广府办函〔2013〕250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级有关部门,广元经济技术开发区、市天然气综合利用工业园区管委会:
根据《广元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金融服务的意见》(广府发〔2010〕24号)和《广元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中小企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的通知》(广府办发〔2013〕33号)有关精神,经市政府同意,自2013年起,开展“诚信企业红名单”评选活动,现将评选活动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原则
推荐和自愿参选相结合的原则;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诚信获利的原则。
二、评选范围
在广元市境内登记注册的企业。
三、评选条件
(一)企业重视信用文化建设和信用管理,企业领导在经营管理活动中信用意识较强,注重商业信誉。
(二)企业依法设立满两年,工商年检达到A级标准。
(三)企业建立了银行基本账户,与银行有信贷关系且当年有信贷余额,财务管理规范健全(绝对指标)。
(四)企业在法院判决、工商管理、财政、税务、产品质量部门的信用档案中无重大违法、失信行为记录(绝对指标)。
(五)企业及其法定代表人和主要股东在“国家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中无逾期还款和逾期付息的失信警示记录(绝对指标)。
(六)企业经济效益良好,年度无经营性亏损(绝对指标)。
(七)企业信用等级达到其贷款主办行内部评级AA级以上,或按照《中国人民银行信用评级管理指导意见》所定标准、标识,经人行广元市中心支行备案的评级机构评定,其信用等级在A级(含A级)以上(绝对指标)。
以上条款中有一项绝对指标未达到要求的,不得申报和获准参评。
四、评选程序
(一)申报与受理
企业填报《广元市“诚信红名单”企业申报表》(以下简称申报表),由申报企业结算账户开户银行负责按以下程序办理,并在7个工作日内完成。
1.审查申报企业是否符合“评选条件”,并审查企业提交的申报表及相关证明材料。
2.企业和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向银行、工商、财政、税务部门分别出具可以查阅其信用报告的《授权委托书》。
3.根据企业及法定代表人授权,查阅该企业及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的信用报告并存档。
4.根据审查情况,结算账户开户银行在《广元市“诚信红名单”企业申报表》中签注推荐意见并加盖公章,连同企业申报材料一并交当地人民银行。
(二)“诚信企业红名单”的评审
“诚信企业”的评审由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以下简称“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各成员单位和企业开户银行等相关部门共同组织实施,采取分组评审的方式进行。评审实行100分制,各组评审人员逐户、逐项审查企业评审材料,逐项计分。得分在85分以上为“诚信企业红名单”入围企业。
(三)“诚信企业红名单”的公布
“诚信企业红名单”入围企业在有关信息网站和新闻媒体上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在5个工作日内无异议的,由广元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予以确认并向社会公布。
五、诚信企业激励措施
经确认的“诚信红名单企业”,享受以下优惠和扶持政策:
(一)政策优惠方面
1.在项目审批上,对投资项目给予审查、审批优先支持,推荐和安排债券(公司债券、中小企业集合债券)发行。
2.在战略新兴产业、产业振兴及技术改造等建设项目上予以优先推荐和争取国家专项资金支持。
3.在项目备案(核准)、技术改造、资金政策等方面优先支持诚信企业。
4.在专利申请和授权上进行优先资助。
5.对诚信企业申报市级科技计划项目、市级专利转化实施项目优先给予支持,对申报省级科技计划项目、省级专利转化实施项目优先给予推荐。
6.在申报国家、省级、市级科技进步奖、专利奖、专利实施与产业化奖优先给予推荐。
7.除专项、专案检查及金税协查等检查外,可以免除诚信企业两年内国税检查。
8.对税务登记验证、各项税收年检等采取及时办理:主管税务机关收到纳税人相关资料后,当场为其办理相关手续。
9.放宽诚信企业国税发票领购限量。
10.在符合出口货物退(免)税规定的前提下,简化诚信企业出口退(免)税申报手续。
11.申报省(市)名牌产品、标准化良好行为企业、省级质量管理先进企业、质量信用等级企业、市优秀旅游产品提供加分。
12.“诚信红名单企业”可直接列入市级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名录。
(二)金融扶持方面
1.银行在贷款利率上给予一定优惠。
2.政策性银行对诚信企业中的政策性客户执行基准利率,其他“诚信红名单企业”执行浮动区间下限。
3.银行在年度企业信用等级评定时,可作为重要的评分参考依据。
4.可得到政策性银行直接授信和评级,对“AA”以上的“诚信红名单企业”,2000万元以下贷款续贷可得到优先支持。
5.优先办理业务,开通绿色通道,简化贷款流程,优先满足信贷需求。
6.政策性银行无论是否为其开户行,只要符合政策性银行贷款条件,优先安排资金规模,保证资金供应。
7.银行承兑汇票业务减免保证金,保证金缴纳金额按票面金额30%计。
8.免除信贷业务“承诺费”、“理财顾问费”等全部中间业务费用。
9.信贷业务承诺在3个工作日内答复。
六、“诚信企业”评选活动的组织实施
(一)评选活动组织
“诚信企业红名单”评选活动每两年开展一次,首次评选活动于2013年开始实施,评选活动由领导小组牵头负责,领导小组办公室、市金融办、人行广元市中心支行等相关部门具体组织实施。领导小组将促进政策和金融资源向诚信中小企业倾斜,不断完善优惠政策并适时向社会公开,监督相关部门认真贯彻落实。新闻媒体要有计划地对“诚信企业”的诚信事迹进行宣传报道。
(二)“诚信企业红名单”管理
“诚信企业红名单”实行“两年一评选,一年一审核”。对诚信红名单企业实行社会监督和名单管理,按年度考评,合格的享受有关优惠政策,对不合格的实行摘牌处理,并取消享受的相关优惠措施。如有社会举报或主管部门反映存在不诚信行为,经查实后立即实行摘牌处理,取消享受的相关优惠政策。
附件:广元市诚信企业信用评分指标广元市诚信企业信用评分指标.doc
广元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11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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