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府办函〔2013〕255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级各部门,广元经济技术开发区、市天然气综合利用工业园区管委会:
市红十字会拟订的《广元市公益性初级卫生救护“百万培训项目”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批转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广元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11月21日
广元市公益性初级卫生救护“百万培训项目”实施方案
广元市红十字会
当前,各类意外事件呈不断上升趋势,普及现场救护知识与技能,增强群众自救互救意识和能力,已刻不容缓。经市政府领导同意,自2014年1月起,在全市实施公益性初级卫生救护“百万培训项目”。特制订《广元市公益性初级卫生救护“百万培训项目”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紧紧围绕建设“美丽广元,幸福家园”目标,适应社会发展的新形势,顺应人民群众的新期待。通过在全市范围内有组织、有计划、分步骤地实施公益性初级卫生救护“百万培训项目”,不断提高卫生救护知识普及率,增强面对各种突发意外事件的自救互救能力,保护意外事件受伤人员的生命和健康,最大限度减少伤残和死亡,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做出积极的贡献。
二、基本原则
政府主导,部门配合;积极倡导,社会参与;城乡统筹,协调发展;政策保障,注重实效;分类推进,规范管理;突出公益性,不以营利为目的。
三、培训规划
(一)培训总目标。培训周期5年,自2014年1月至2018年12月,全市参加公益性初级卫生救护培训的总人数达到100万人,普及率达到30%以上。其中:普及性培训占参训总人数的95%,初级急救员人数占参训总人数的5%。
(二)年度目标。全市年均参加培训人数20万人,普及率为6%。其中,初级急救员人数达到参训总人数的5%。各县区按普及率比例确定本县区应培训总人数和年度培训人数(年度培训任务分配表附后)。
(三)对象和范围:全市各级党政机关、事业单位职工,大、中、小学校师生员工,交通运输、公安、建筑、煤矿、电力、通讯、旅游、林业等高危行业管理人员及从事危险作业的人员为全员培训;乡镇(社区)群众及企业员工培训面达到20%以上。
四、组织实施
市、县区红十字会是组织实施公益性初级卫生救护“百万培训项目”的主体,要主动协调联系机关、学校、社区、团体、高危行业等相关单位,制定培训计划,落实培训对象,安排培训场地,做好卫生救护培训教学管理、考核发证等组织实施工作。
(一)培训内容和时间:分为初级急救员培训和普及性救护培训两类。
1.初级急救员培训内容:
(1)救护新概念:现代救护的特点、紧急呼救、现场救护的“生命链”。
(2)心肺复苏(CPR):CPR的意义及原理、现场CPR操作程序及技能。
(3)创伤救护:止血、包扎、骨折固定、伤员搬运和护送技能。
(4)意外伤害及突发事件应对:地震、火灾、交通事故、煤气中毒、烧(烫)伤即时处理。
(5)家庭意外急救技能。
2.普及性救护培训内容:
(1)救护新概念:现代救护的特点、紧急呼救、现场救护的“生命链”。
(2)意外伤害及突发事件应对:地震、火灾、交通事故、煤气中毒、烧(烫)伤即时处理知识。
(3)创伤救护:止血、包扎、骨折固定、伤员搬运和护送知识。
(4)家庭防灾计划和应急物品。
(5)逃生避险知识和食物中毒的防范。
3.培训时间:初级急救员培训1天,普及性培训半天。
(二)培训方式:采取集中与分散相结合的方式开展培训,即参训人员原则上在所在地的各级红十字会培训中心参加培训,也可在党校、行政学校或有条件组织培训的单位进行培训。参训人数较多的可在本单位组织培训。
(三)培训费用:按照《国务院关于促进红十字事业发展的意见》(国发〔2012〕25号)“建立并完善政府向包括红十字会在内的社会组织购买服务制度,推动红十字事业可持续发展”的要求,我市公益性初级卫生救护培训作为市、县区政府向社会组织购买的公共服务,实行免费培训。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及各县区要成立专门机构,定期研究解决推进救护培训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各级各部门、单位也要成立相应机构,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明确专人负责,制定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开展公益性初级卫生救护培训实施方案,有计划、有步骤、有重点地分期分批组织人员参加培训。
(二)明确工作职责。实施公益性初级卫生救护“百万培训项目”是一项复杂的社会系统工程和长期任务,涉及面广,任务艰巨而繁重,各级各有关部门要相互协作,完善工作机制,不断总结经验,共同推进我市公益性初级卫生救护“百万培训项目”工作。各级政府应急管理部门、红十字会要做好统筹协调和指导工作。市、县区直属机关工委组织好本级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职工参加卫生救护培训;公安、交通运输部门负责组织干警、初学和已取照驾驶人员以及运输从业人员参加卫生救护培训;教育系统要负责组织好师生培训工作;电力、建设、旅游、安监、煤炭、林业、通讯等部门分别负责制定本部门管理人员及从事危险作业人员的卫生救护培训计划,积极配合开展卫生救护培训工作;民政部门协调社区、村社组织群众参加卫生救护培训,并组织敬老院、养老院员工参加培训;国资委、经济和信息化委、工商局分别负责组织企业员工参加培训。财政部门对公益性卫生救护知识培训工作给予支持,卫生部门负责推荐合格人选参加师资培训和教学工作,市精神文明办、市安监部门要将卫生救护培训工作列入单位精神文明建设和安全生产考核范围。
(三)督促检查,考核评比。自2014年起,市政府将公益性初级卫生救护“百万培训项目”纳入民生工程,将完成卫生救护培训任务作为对市级部门及县区工作绩效考核和专项督查内容,定期不定期到各县区、市有关部门、企事业单位督促检查卫生救护培训工作开展情况。
(四)加大宣传力度。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导向作用,加大学习掌握初级卫生救护知识对保护人的生命和健康,形成互帮互助、见义勇为良好风尚,推进社会发展的宣传力度,提高公众对学习掌握初级卫生救护知识的认同度、参与度,努力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公益性初级卫生救护培训工作的氛围。
附件:1.广元市实施公益性初级卫生救护“百万培训项目”工作领导小组广元市实施公益性初级卫生救护“百万培训项目”工作领导小组.doc
2.广元市公益性初级卫生救护“百万培训项目”年度培训任务分配表广元市公益性初级卫生救护“百万培训项目”年度任务分配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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