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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元市档案馆关于向社会公开征集广元历史档案资料的通告

日期:2014-03-11 来源:市档案局
    为了进一步发掘我市历史文化资源,维护和反映历史真实面貌,展示发展历程和光辉成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国家档案局各级各类档案馆收集档案范围的规定》和《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实施办法》等有关规定,市档案馆谨向社会各界广泛征集广元各个历史时期具有保存价值的档案资料,使其得到安全保管和有效利用,更好地为我市经济建设和社会事业服务。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征集内容

1、党和国家领导人来广调研、考察、视察等活动形成的文字、照片、录音带、录像带、题词等。

2、在广元担任过市级主要领导职务的领导人的档案资料。

3、本市历史上形成的典章法规、官民文契、家庭谱牒、珍本古籍、地方志书等。

4、建国前本地所属我党、政、军等地方组织、社会团体形成的各种文书及使用过的物品;革命前辈、革命烈士的个人用品及相关事迹材料;建国前各政权组织发布的公报、嘉奖令等文书以及各种报刊资料等。

5、在广元工作、生活过的有突出成就的文学家、艺术家、教育家、企业家、运动员、获国家级荣誉称号的英模人物等的相关资料。

6、反映广元各历史时期面貌的报纸、书刊、布告、地图、照片、录音、录像等。(如:“土地改革”、“三线建设”、“大跃进”、“文化大革命”期间形成的具有重要价值的材料和实物)。

7、反映广元地方特色的文学、艺术、音乐、舞蹈、戏剧、绘画等有关作品的手稿、图像、资料(包括民歌民谣、民间传说、奇闻轶事等)。

8、反映广元区域变迁、名胜古迹、民情风俗、出土文物、民间工艺、名优特产的史料及物品等。

9、反映广元历史上发生的重大事件或自然灾害的资料、照片、声像等。

10、反映广元界域、地形、地质、河流、气象的各种文字、图表、声像、照片等。

11、在广元重点工程建设、城市建设、危旧房改造、工业、农业、教育、卫生、交通、通讯等方面新旧对比的照片、录像等资料。

12、获得省部级以上表彰或命名的荣誉资料(包括证书、奖旗、奖状、奖杯、奖牌等)。

13、共和国将军书画作品。

14、其他反映广元历史的有保存价值的档案资料、文献、实物等。

二、征集办法

1、自愿捐赠。凡向市档案馆捐赠档案资料的个人,市档案馆向捐赠者颁发捐赠证书,展出时注明捐赠者,并对其捐赠的档案享有优先利用权;对档案中不宜向社会开放的部分,可以提出限制利用的意见。

2、有偿征集。集体和个人所有对国家和社会具有保存价值的档案资料,市档案馆可与其所有者协商进行有偿收购或者征购。

3、复制。对不愿意捐赠和出售原件的,可采取复印或复制等方式征集。

4、寄存。对寄存的档案资料,市档案馆与其所有者签订协议,明确各自的权利和义务。

5、征集时间。即日起至2014530日止。

档案征集工作是一项功在当代、利在千秋的工程,愿广大群众和社会各界不吝爱心,献出珍藏,让大众共享人类文明成果。

三、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广元市利州区公园街51号(广元市档案馆)

  邮政编码:628017

  联系人:樊 华

  联系电话:0839-3269325 138812087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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