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征集内容
1、党和国家领导人来广调研、考察、视察等活动形成的文字、照片、录音带、录像带、题词等。
2、在广元担任过市级主要领导职务的领导人的档案资料。
3、本市历史上形成的典章法规、官民文契、家庭谱牒、珍本古籍、地方志书等。
4、建国前本地所属我党、政、军等地方组织、社会团体形成的各种文书及使用过的物品;革命前辈、革命烈士的个人用品及相关事迹材料;建国前各政权组织发布的公报、嘉奖令等文书以及各种报刊资料等。
5、在广元工作、生活过的有突出成就的文学家、艺术家、教育家、企业家、运动员、获国家级荣誉称号的英模人物等的相关资料。
6、反映广元各历史时期面貌的报纸、书刊、布告、地图、照片、录音、录像等。(如:“土地改革”、“三线建设”、“大跃进”、“文化大革命”期间形成的具有重要价值的材料和实物)。
7、反映广元地方特色的文学、艺术、音乐、舞蹈、戏剧、绘画等有关作品的手稿、图像、资料(包括民歌民谣、民间传说、奇闻轶事等)。
8、反映广元区域变迁、名胜古迹、民情风俗、出土文物、民间工艺、名优特产的史料及物品等。
9、反映广元历史上发生的重大事件或自然灾害的资料、照片、声像等。
10、反映广元界域、地形、地质、河流、气象的各种文字、图表、声像、照片等。
11、在广元重点工程建设、城市建设、危旧房改造、工业、农业、教育、卫生、交通、通讯等方面新旧对比的照片、录像等资料。
12、获得省部级以上表彰或命名的荣誉资料(包括证书、奖旗、奖状、奖杯、奖牌等)。
13、共和国将军书画作品。
14、其他反映广元历史的有保存价值的档案资料、文献、实物等。
二、征集办法
1、自愿捐赠。凡向市档案馆捐赠档案资料的个人,市档案馆向捐赠者颁发捐赠证书,展出时注明捐赠者,并对其捐赠的档案享有优先利用权;对档案中不宜向社会开放的部分,可以提出限制利用的意见。
2、有偿征集。集体和个人所有对国家和社会具有保存价值的档案资料,市档案馆可与其所有者协商进行有偿收购或者征购。
3、复制。对不愿意捐赠和出售原件的,可采取复印或复制等方式征集。
4、寄存。对寄存的档案资料,市档案馆与其所有者签订协议,明确各自的权利和义务。
5、征集时间。即日起至2014年5月30日止。
档案征集工作是一项功在当代、利在千秋的工程,愿广大群众和社会各界不吝爱心,献出珍藏,让大众共享人类文明成果。
三、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广元市利州区公园街51号(广元市档案馆)
邮政编码:628017
联系人:樊 华
联系电话:0839-3269325 138812087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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