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府办函〔2014〕17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级各部门,广元经济技术开发区、市天然气综合利用工业园区管委会:
现将《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行政权力依法规范公开运行平台建设和使用管理办法(试行)>、<四川省行政职权目录动态调整管理办法(试行)>、<四川省行政权力依法规范公开运行电子监察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川办发〔2014〕2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广元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3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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