莲花池社区二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国土资源厅关于调整征地补偿安置标准等有关问题的意见的通知》(川办函〔2008〕73号)等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广元市人民政府拟征收你组部分集体土地,用于广元城区工农组团南区(5#)棚户区改造项目用地,现将征地有关情况告知如下:
1、征收土地面积及地类按你组与市地籍地政事务所共同签字确认的《土地勘测定界报告》为准,实地以项目用地桩界为准。征地积为25.6亩,其中耕地12.93亩,其他土地12.67亩。
2、征收土地用途:广元城区工农组团南区(5#)棚户区改造。
3、征收土地补偿标准:耕地年产值按1720元/亩计算,土地补偿费按10倍计算,安置补助费按被安置人员计算(每名被安置人员的安置补助费按年产值的6倍计算);其他土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减半计算。
4、安置事宜:均采取货币安置方式进行安置,并按照自愿原则将符合条件的纳入失地农民社会保障享受范围。
5、其他事项:房屋拆迁、青苗、地上附着物等补偿按广府发〔2009〕10号、广府办发〔2010〕40号和广府办发〔2011〕54号等文件规定的标准执行。
自本《告知书》从张贴之日起,凡被征收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在项目拟用地范围内抢栽、抢种、抢建的地面附着物、青苗和构筑物等,一律不予补偿;除正常婚迁和生育的人口外,新增加的人口一侓不纳入补偿安置范围。
特此告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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