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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苍溪县城区交通秩序管理办法(试行)》政策解读

日期:2014-07-11 来源:苍溪县政府
  一、《苍溪县城区交通秩序管理办法(试行)》制定的背景及必要性
  近年来,随着我县经济社会的飞速发展,人们生活水平进一步提高,越来越多的车辆涌入城市,县城区的交通管理压力进一步加大;随着江南新区的建成,嘉陵江二桥、三桥的建设,城区主骨架逐步拉大;群众出行安全畅通需求期望越来越高,城区交通管理要同步跟上。为满足群众出行需求,进一步明确各职能部门的职责,统筹管理,提升城市品位和形象,需建立常态化的管理机制,按照2013年9月12日下午召开的县城区交通秩序综合整治会议精神,为有效巩固和扩大前期的城区交通秩序整治成果,于是制定本办法。

  二、制定《苍溪县城区交通秩序管理办法(试行)》的依据、原则和目标
  为规范城区交通秩序,保障群众出行安全,提升城市总体形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四川省道路运输管理条例》和《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特制定本办法。城区交通秩序管理以“政府主导、部门协作、社会联动、疏堵结合、综合治理”为原则,由县政府统一领导,各职能部门各司其职,密切配合,整体联动,综合管理。坚持以方便群众出行、优化交通秩序、巩固文明县城创建成果为目标,不断完善交通基础设施,严格交通执法管理,全面构建安全、畅通、便民、有序的城区交通环境。

  三、对《苍溪县城区交通秩序管理办法(试行)》相关问题的说明
  1、此次制定《苍溪县城区交通秩序管理办法》为试行办法主要是基于以下几方面的考虑。一是城区公交站点、站台的建设还不规范、不完善,城区公共交通体系还有待进一步健全。二是嘉陵江二桥、三桥还处于建设阶段,国道212线城区段改线工作还未完成,城区交通组织体系还不够健全。三是由于城区特别是老城区停车难问题还未得到有效解决。待上述问题解决后,此办法再进一步完善,因此现行办法称为试行办法。
  2、对县城区实行限行、限时管理的说明。为什么限行车辆为二轮摩托车、机(电)动三轮车、拖拉机、农用车、大型货车和班线客车。上述车辆数量多,噪音大,形象外观不够整洁,载物易飘洒遗漏,影响市容美观;部分车辆行驶速度缓慢,易造成堵塞;驾驶人交通安全意识淡薄,不注意避让行人,随意性大,乱停乱放,易引发交通事故;城区街道路面狭窄;二轮摩托车曾经在解放路至东城口限过行,老百姓反响较好,只是未一直坚持,其原因是原来由城管一个部门管理,人力不能得到保障,现成立了城区交通秩序管理办公室,可联合多部门加强管理;同时参照学习外地先进管理经验。因此将上述车辆列为限行车辆。易燃易爆危化品运输车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禁止驶入人群聚居区,所以全天限行。
  为什么禁行时段为7:30至20:00?此时段为全天群众出行办事、机关工作人员上下班和学生上下学的高峰时段,为最大限度保证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因此此时段禁行。
  为什么限行路段为解放路(人民西路路口至东城转盘路口)、人民中路全路段、兴贤街全路段、刘家巷全路段、人民东路段?因这些路段是机关办公、学校、商贸物流集散地,行人多,需要安静、安全畅通的交通环境,为保障城区正常有序的工作、生活秩序,因此对上述路段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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