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府办发〔2014〕31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级各部门,广元经济技术开发区,市天然气综合利用工业园区管委会:
《广元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2014年修订)》已经市政府第66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广元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8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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