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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青川县《加强白龙湖水体保护与管理实施意见》的解读

日期:2014-08-28 来源:青川县政府

     近年来,随着白龙湖网箱养殖的无序发展,饲料的大量投放,造成白龙湖水质富养化严重,不仅造成了生态破坏,更极大地影响了白龙湖库区及流域群众生产生活用水安全。为此,广元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白龙湖保护与管理工作,研究出台了一系列加强白龙湖保护与管理的政策措施,青川县委县政府积极行动,坚持政府推动,群众主体;自行拆除,以奖代补;依法取缔,公平公正的原则启动了白龙湖网箱取缔工作。

    根据青川县《加强白龙湖水体保护与管理实施意见》的通知精神,网箱取缔分自行拆除和强制拆除两个阶段,在规定时间内自行拆除阶段拆除网箱的,将给予一定设施及经营奖励和补助;强制拆除的,不予以奖励和补助,并自行承担拆除费用。具体奖励补偿政策为:

一、补助标准:

    1、网箱补助标准为:白龙湖登记在册的钢结构网箱,双层1400元/箱、单层1200元/箱;竹结构网箱双层600元/箱、单层400元/箱。

    2、附属设施补助标准为:木船1吨以下1000元/艘、1吨以上1500元/艘;铁驳船无动力2吨以下2000元/艘、 2吨以上2500元/艘、有动力6马力3000元/艘、有动力6马力以上,每增加1马力递增100元,最高4000元;运输船10吨以上专业有证的给予3万元/艘补助;守鱼棚以油桶作浮力的按200元/㎡计算,以趸船作为浮力的按350元/㎡计算。

二、奖励标准:

1、2014年9月30日前自行拆除的,钢结构网箱给予1000元/箱奖励,竹结构网箱给予400元/箱的奖励。

    2、2014年10月1日至2014年12月31日自行拆除的,钢结构网箱给予500元/箱奖励,竹结构网箱给予200元/箱的奖励。

    3、2015年1月1日至2015年3月31日自行拆除的,钢结构网箱给予200元/箱的奖励,竹结构网箱给予100元/箱的奖励。

    4、2015年4月1日至2015年8月30日期间,相关部门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等法律法规和省、市相关文件精神对网箱进行依法强制取缔。

三、经营性补助:

    在自行取缔阶段拆除的网箱,按实有网箱数给予400元/箱补助,逾期不补。

四、相关要求:

    县水务、渔政、环保、公安等部门要加大巡查力度,对新建网箱、分箱、投放鱼苗等违反《通告》行为以及电渔、毒鱼等非法捕鱼行为进行依法查处打击,构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欢迎广大群众对上述行为进行举报,举报电话:7201565

    希望广大养殖户们充分认识网箱拆除对白龙湖水质恢复的重要性,积极配合支持乡镇和相关部门加快网箱拆除进度,早一天还白龙湖一湖清水,共建碧水蓝天美丽家园。

                         

  青川县网箱取缔综合执法组

2014年7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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