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将军桥异地安置点滨江路道路工程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第二次公示

日期:2014-09-28 来源:市环保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国务院[1998]253号令)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广元市城建投资有限公司已委托四川省国环环境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承担将军桥异地安置点滨江路道路工程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按照《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环发2006[28])的有关要求,现对本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进行第二次公示,以征求公众意见。

 一、项目概况:

将军桥异地安置点滨江路道路工程位于广元市利州区华北片区,主路起点与望江路相接,沿嘉陵江左岸北行,终点与108国道相接。支路起点与主路K0+286相接,终点与108国道相接。滨江路道路全长750米,宽14米;其中滨江路南北向,全长640米,宽14米;东西向全长110米,宽14米。新建道路工程、市政管网工程、绿化工程、路灯工程以及其它附属工程等,总投资1260万元。设计等级为城市道路支路,设计速度为20km/h

二、项目可能造成的环境影响

 ⑴水环境影响

  施工期间施工机械跑、冒、滴漏遇降雨带来的含油污水、施工场地人员生活污水和营运期路面径流雨水等会对周围环境或水体造成污染。总体而言项目建设对项目沿线的嘉陵江水体不会造成明显影响。       

 ⑵生态环境影响

 由于项目对原有地表的扰动,项目的建设扰动地表面积9003平方米,在不采取任何措施的情况下,新增流失量为50.46t。由于本工程紧邻嘉陵江左岸,施工期间大量的土石方散落,在雨水的冲刷下,排入嘉陵江,会造成水土水质污染。

 项目永久性占地会改变土地利用现状、同时易造成地表裸露以及由此带来水土流失问题。本工程施工期由于路基开挖、土石方运输等作业会造成不同程度的水土流失。

 ⑶声环境影响

 项目施工期主要环境影响为施工机械带来的机械噪声,营运期由于车辆运行会对道路两侧近距离的居民和学校造成一定的噪声干扰,尤其对距离道路100m范围内的居民影响较大。

 三、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施工机械尽量选择低噪声设备、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施工时间避开居民休息时间。为减轻环境空气影响,施工现场不设拌和场、沥青搅拌站,同时对施工道路进行必要的洒水,抑制道路二次扬尘。施工期增设临时排水沟、临时沉沙凼、临时堆场覆盖和临时拦挡措施;含油废水和生活污水采取进行收集处理后排放,禁止随意排放未经处理的废水。

 四、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评价认为,本项目建设符合国家的现行产业政策,符合广元市总体发展规划,项目建设区域无明显环境制约因素,通过在设计阶段、施工阶段、营运阶段落实工程设计和环境影响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环保措施后,工程建设对环境的不利影响可得到控制和缓解,从环境保护的角度考虑,项目建设是可行的。

 五、征求意见的范围和注意事项
  公众可对项目建设可能带来的环境影响和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提出建议或意见。 

    六、征求公众意见的具体形式

  如对本项目或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有任何意见或建议请致电: 

   建设单位名称:广元市城建投资有限公司

联系人:蔡先生  

联系人电话:13980151117

环评单位:四川省国环环境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人:徐工

联系人电话:13980631581或直接回复电子信箱:1287152371@qq.com

七、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本次公告主要采取公示的形式进行。公众可以通过提交书面意见、向公示指定地址发送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发表对该工程建设及环评工作的意见看法。对当地公众采用发放“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调查表”的形式,可以在发放调查表时对工程建设和环评工作提出宝贵意见。

环境影响评价单位将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中真实记录公众的意见和建议,并将公众的宝贵意见和建议向工程的建设单位、设计单位和有关部门反映。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管理办法》(环发2006[28]号)第八条要求,向公众公告以上信息,公示时间为:自公示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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