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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患纠纷调解咨询事宜问答

日期:2014-10-14 来源:市司法局

    1、问:在医疗纠纷调解中,发现医患双方当事人与调解委员会调解员或参与本案的医学专家委员会专家相识,怎么办?

       答:根据相关规定,必须采取回避制度,如未能回避,鉴定、咨询、调解无效。

    2、问:经医调委调解后不成功,当事人怎么办?

       答:可以通过诉讼法律程序解决。

    3、问:医调委成立以前的医疗纠纷是否也可以到医调委解决?

       答:不可以。在《四川省医疗纠纷预防与处置暂行办法》实施以前发生的医疗纠纷,还按照原办法执行。

    4、问:医疗纠纷发生后,索赔额超过2万元的,可不可以直接找医院索赔?

       答:不可以,医院无权自行解决超过2万元的赔款。

    5、问:如果患方索赔金额超过2万元,但不同意调解委员会调解的怎么办?

       答:医患双方当事人可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走法律程序或鉴定程序。当事人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后,调解委员会不再受理其调解申请。医患双方共同委托鉴定后的纠纷,可以到调解委员会进行调解。

    6、问:发生医疗纠纷后,患方可不可以聘请律师参加医疗纠纷调解?

       答:可以。医患双方当事人均可以聘请律师参加调解。

    7、问:到该委员会调解纠纷是否需要付费?

       答:不收任何费用。

    8、问:到医患纠纷调解中心申请调解需要哪些程序?

       答:医患双方均可向委员会提起调解申请,接到申请后,调解机构2日内予以受理。患方申请调解,必须有书面申请理由和调解项目。

    9、问:该委员会的主要职能是什么?

       答:主要职能是调解医疗纠纷,防止医疗纠纷激化;通过调解宣传法律、法规、规章和医学知识,引导医患双方当事人依据事实和法律公平解决纠纷;向医疗机构提出防范医疗纠纷的意见、建议;向患者及其家属或者医疗机构提供医疗纠纷调解咨询和服务;向政府有关部门反映医疗纠纷和调解工作的情况。

    10、问:第三方介入解决医疗纠纷,第三方是指什么?

        答:第三方是指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该委员会隶属于市司法局医患纠纷调解中心,由具有临床医学、药学、法学等方面资质的人员组成,和卫生局没有隶属关系。

    11、问:四川省医疗纠纷预防与处置暂行办法》中明确有几条解决医疗纠纷的途径?

        答:有三条:一、发生医疗纠纷后,索赔金额未超过2万元的,可由医疗机构与患者或者患者家属协商解决;二、发生医疗纠纷后,索赔额超过2万元的,医患双方当事人可以向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三、发生医疗纠纷后,医患双方当事人可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2、问:什么样的医疗纠纷适用该《四川省医疗纠纷预防与处置暂行办法》?

        答:根据“统一领导、综合协调、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原则,市级医疗机构与患者或患者家属形成的各类医疗纠纷,由市医患纠纷调解中心调解委员调解处置。

    13、问:发生医疗纠纷后,患方有过激行为如何处理?

        答:医院按照医疗纠纷处置预案,进行劝阻不能奏效的,向公安机关报案,公安机关按照预案,立即组织警力赶赴现场,开展教育疏导,制止过激行为,维护医疗秩序;依法处置现场发生的各类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

    14、问:医患纠纷调解中心受理电话是多少?

        答:0839-32323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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