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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元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广元市市列以上重点项目企地协调机制》的通知

日期:2014-10-20 来源:广元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广府办函〔2014〕153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广元经济技术开发区、市天然气综合利用工业园区管委会:

为探索维护建设工程良好施工环境的长效机制,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重点项目管理的相关制度和办法,现就市列以上重点项目建立企地协调机制通知如下,请认真抓好落实。

一、协调小组设立原则

(一)各县区均应建立市列以上重点项目企地协调小组,明确县级领导挂联,着力解决施工过程中施工单位与当地群众之间的各种矛盾纠纷,实现企地协调的无缝对接、有序高效,构建和谐企地关系,为重点工程项目建设提供良好环境保障。

(二)每个重点项目均应分别建立企地协调小组,并报市挂联领导、县区党委政府责任领导、市依法治市办和市发展改革委(项目协调科)备案。

(三)协调小组由所在县区政府牵头,由项目业主单位(责任单位)、施工单位与所涉乡镇党委政府共同组建,乡镇所涉信访、综治、司法,以及村(社区)等作为成员单位。

二、协调小组主要职责

(一)及时掌握项目建设情况,加快推进项目建设进度。

(二)定期沟通企地双方利益诉求,会商解决矛盾纠纷。协调解决工程建设的困难问题,保证工程建设顺利推进。

(三)及时反映、报告工程建设中的重大问题和矛盾。

三、工作机制

(一)企地协调小组实行定期沟通机制,原则上每月召开一次会议,必要时可随时召开会议。

(二)对施工单位反映的停水停电、阻工等问题和群众反映的施工中造成农房损毁、农作物损坏等日常矛盾纠纷问题,企地协调小组应及时召开会议研究解决。

(三)对施工单位或群众反映的征地拆迁、失地农民保险等重大、特殊矛盾纠纷等问题由企地协调小组牵头召开专题会议,研究提出解决问题的具体意见和办法,并报市、县区挂联(责任)领导、市发展改革委审议和交办。

(四)建立重点项目直报制度,施工单位如遇集体阻工、强买强卖等违法行为或各级党员、干部违纪线索的,可直接或通过业主单位向市发展改革反映,市发展改革委应迅速作出判断并及时上报挂联市领导审定处置。

(五)建立重点项目工作报告通报制度,企地协调小组负责定期向市挂联领导、县区党委政府责任领导和市发展改革委报告项目建设动态信息,向各成员单位通报项目协调中遇到的矛盾纠纷及化解情况。

四、严格责任追究

市依法治市办负责对全市各级各单位建立企地协调机制及工作开展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对组织领导不力、协调工作不落实,导致矛盾纠纷突出的进行通报批评并限期整改;对领导不重视,工作走过场,以及因漏报、错报、处置不及时或处置不当导致矛盾激化酿成事端的,实行责任倒查追究,并作为依法治市目标考核的内容;对因工作不力或隐瞒情况,酿成重大群体事件,造成严重后果的,按规定程序追究相关责任人员的责任。


广元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10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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