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府办函〔2014〕142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级各部门,广元经济技术开发区、市天然气综合利用工业园区管委会:
《广元市进一步加强涉企收费管理减轻企业负担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广元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9月23日
广元市进一步加强涉企收费管理减轻企业负担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进一步加强涉企收费管理减轻企业负担实施方案的通知》(川办函〔2014〕124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特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为进一步简政放权,建立权力清单制度,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不断优化经济发展环境,激发企业特别是中小微企业的活力,以狠抓政策落实、深化专项治理为重点,突出改革创新和建立长效机制,进一步明确责任、加强考核,扎实做好涉企收费管理和企业减负工作,为全市经济持续健康发展创造良好环境。
二、工作目标
通过专项活动,加强对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的管理;切实规范行政审批前置服务项目及收费,加强对政府定价和政府指导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管理;进一步规范行业协会、中介机构涉企收费;对各类收费实行目录清单管理;研究涉企收费制度改革,建立长效机制,优化经济发展环境,促进广元经济发展。
三、工作内容及分工
(一)建立和实施涉企收费目录清单制度
1.严格涉企收费及基金审批管理权限。严格执行中央、省两级审批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的管理制度和《财政部关于印发政府性基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综〔2010〕80号)规定,禁止设立、减征、缓征和免征政府性基金;对实行政府定价目录管理的经营服务性收费,严格执行分级定价管理权限。(牵头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完成时限:2014年12月底前。)
2.认真清理涉企行政事业性和经营服务性收费项目。梳理2013年以来取消、停征、免征或降低收费标准的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清理规范涉企经营服务性收费项目,逐步减少收费项目数量,逐步降低部分项目收费标准;收集各县区经营服务性收费项目,整合形成全市涉企行政事业性和经营服务性收费项目数据库;取消政府提供普遍公共服务或体现一般性管理职能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牵头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完成时间:2014年10月底前。)
3.认真落实涉企收费公示制度。
列出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和按政府定价目录管理的经营服务性收费项目目录清单、收费标准、收费依据等,实行动态公示。(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完成时间:2014年10月底前。)
实行政府性基金清单管理,取消政策效应不明显、不适应公共财政制度要求的政府性基金项目;进一步梳理我市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项目,编制《广元市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目录》、《广元市涉企政府性基金项目目录》,并将目录作为市政府、市财政局及市发展改革委政务公开范畴,通过政府网站和公共媒体实时对外公开,接受社会监督。(牵头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完成时间:2014年10月底前。)
4.进一步完善收费票据管理制度。进一步强化财政票据监管工作,严格执行“验旧领新、以票管费、票款同行”管理制度,逐步建立完善的财政票据管理事前、事中和事后监督检查制度体系。(牵头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完成时间:2014年12月底前。)
(二)规范行政审批前置服务项目及收费
1.继续清理规范行政许可(审批)项目及前置条件。对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市级部门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前置审批条件一律取消。(牵头责任单位:市法制办、市编办,完成时间:2014年10月底前。)
2.清理行政审批前置服务项目。对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实行清单式管理并充分授权,严格依法办理。建立健全行政审批前置服务项目动态清理和监管机制。(牵头责任单位:市法制办、市政务服务中心,完成时间:2014年10月底前。)
3.公布行政审批前置条件目录。汇总包括行政审批前置服务项目在内的所有前置审批条件,形成市级行政审批前置条件目录,报市人民政府审定后向社会公布。(牵头责任单位:市政务服务中心,完成时间:2014年10月底前。)
4.规范行政审批前置服务收费。对保留的行政审批前置审批条件中涉及的前置服务项目进行全面清理,同时对现有行政审批前置环节的技术审查、评估、鉴证、咨询、培训等有偿中介服务事项进行全面清理,取消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行政审批前置服务项目及相关收费。各县区、各有关部门在公开行政审批事项清单的同时,要将涉及收费的行政审批前置服务项目公开。依据公布的行政审批前置条件目录,对有法律法规依据的行政审批前置服务收费项目,要引入竞争机制,通过市场调节价格;按照政府定价管理权限,对确需实施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定价的服务项目,重新制定价格,实施行政审批前置服务政府定价目录管理。(牵头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完成时间:2014年12月底前。)
5.规范行政执法裁量权相关事项。依法规范和行使行政许可、行政征收裁量权。除法律法规明确规定外,行政机关不得以任何形式实施年检、年审和注册;依法需要年检、年审和注册的,不得将参加培训、加入协会或者缴纳费用等作为前置条件;依法需要开展评价、评审、鉴定等中介服务的,行政机关不得指定中介服务机构。(牵头责任单位:市法制办,完成时间:2014年12月底前。)
(三)规范行业协会涉企收费
进一步清理规范行业协会涉企收费行为,对行业协会涉企收费进行专项清理,研究制订相关规定,严禁行业协会强制收取费用等行为。(牵头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民政局,完成时间:2014年12月底前。)
(四)坚决查处各种侵害企业合法权益的违规行为
针对侵害企业合法权益的违规行为开展专项检查。重点检查和查处对目录清单外的乱收费行为,坚决制止各类针对企业的乱收费、乱罚款和乱摊派等行为。严禁擅自提高收费标准、扩大收费范围,严禁以各种方式强制企业赞助捐赠、订购报刊、参加培训、加入社团、指定服务等行为。建立和完善企业负担监测制度,完善举报和反馈机制,强化社会舆论监督,加大查处力度。〔牵头责任单位: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减负办),完成时间:2014年10月底前。〕
(五)全面深化涉企收费制度改革
建立支持企业发展的长效机制,全面落实国家、省、市已出台的各项行政事业性收费减免政策,根据国办发〔2014〕30号规定,将暂免小微企业管理类、登记类和证照类行政事业性收费改为长期措施。加强涉企收费政策的宣传,切实增强收费政策的针对性、时效性。(牵头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完成时间:2014年12月底前。)
四、相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区政府、市级有关部门要切实做好涉企收费各项工作,加强组织领导,精心组织、统筹安排,及时制订本县区、本部门的具体实施方案,并于9月30日前报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减负办)。
(二)强化协调配合。各县区政府要加强工作指导和监督检查,确保各项工作顺利推进。市级有关部门要在全力以赴协同配合做好相关工作的同时,加强对本系统的指导力度。
(三)强化监督检查。市政府于年底前将对各县区、市级有关部门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各县区政府要适时对本县区相关工作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确保各项工作任务落实到位。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违纪违规行为,要严肃查处并予以曝光。
(四)做好工作总结。各县区政府、市级有关部门于11月30日前将本县区、本部门工作开展情况及下一步工作打算报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减负办),市经济和信息化委汇总形成报告后报市政府和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减负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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