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国务院[1998]253号令)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和《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环发2006[28号])的有关要求,现对本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进行第二次公示,以征求公众意见。
一、建设项目概况
广元市佳成农业开发有限公司昭化区猕猴桃深加工项目位于昭化区元坝镇长坝村一社,新建猕猴桃系列食品加工厂房1500平方米、办公楼750平方米、库房1300平方米及其它配套设施1350平方米;购置生产设备等。占地10.19亩,总投资800万元。
二、建设项目污染源与污染因子分析
污染物 |
污染来源 |
污染因子 | |
废 气 |
生产车间的乙醇废气 |
乙醇 | |
粉碎车间废气 |
颗粒物 | ||
废水 |
生产废水 |
生产废水等 |
BOD5、COD、SS、氨氮等 |
生活污水 |
办公楼等的生活污水 |
BOD5、COD、SS等 | |
噪 声 |
切片机、粉碎机、制冷系统、空调系统、空压机、运输噪声、设备运行噪声 |
噪 声 | |
固体废弃物 |
生活垃圾 |
固体废弃物 | |
猕猴桃渣 | |||
废包装物等 | |||
污水处理站污泥 | |||
施工期 |
废水、噪声、扬尘、固体废弃物 |
三、建设项目污染防治措施
序号 |
来源 |
处理方法 |
排放情况 |
废气 |
乙醇 |
进入尾气回收系统,经一级冷凝回收+二级冷凝回收(-15℃)+15m高排气筒(阻火器)排放。 |
有组织排放 |
粉尘 |
粉碎机上方设置布袋除尘器除尘,并采用封闭的履带输送至进料斗内。除尘灰回用作原料。 |
无组织排放 | |
废水 |
清洗浓缩废水 |
沉淀后作为清下水直接外排 |
嘉陵江 |
护色浓缩 废水 |
水解酸化,沉淀、过滤 |
嘉陵江 | |
冷却循环水 |
冷却塔冷却后循环使用 |
回用 | |
蒸汽冷凝水 |
收集进入蒸汽冷凝池冷却后进入冷却循环系统 |
回用 | |
生活污水 |
经预处理池处理达《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后接入园区污水管网最终进入昭化区污水处理厂处理 |
嘉陵江 | |
固废 |
猕猴桃渣 |
外售作饲料。 |
外售 |
原料杂质 |
运城市垃圾处理厂处置。 |
送城市垃圾处理厂 | |
除尘器除尘灰 |
回收作原料。 |
回收作为原料使用 | |
废包装材料 |
全部外售,实现综合利用。 |
外售 | |
生活垃圾 |
运往城市垃圾处理厂处置。 |
城市垃圾处理厂 | |
污泥 | |||
噪声 |
粉碎、切片机 |
隔声、基础减振。 |
厂房外 |
各类泵 |
厂房隔声、基础减振,电机加隔声罩,加软连接。 | ||
风机 |
隔声、基础减振,加软连接。 | ||
冷却塔 |
隔声、基础减振,加软连接。 | ||
制冷机组 |
隔声、基础减振,电机加隔声罩,加软连接。 |
四、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项目建设符合国家的产业政策,项目在昭化区元坝镇长坝村一社建设,符合昭化区总体规划要求,项目所在地及周围的环境质量良好,不存在重大环境制约因素,项目选址合理。项目采用国内先进的生产工艺及污染治理措施,符合清洁生产原则,在落实各项污染物治理措施后,营运过程中产生的废水、废气、噪声和固体废物均可实现达标排放。评价认为,只要按照本报告提出的要求,全面落实各项环保治理措施和环境风险措施,本项目建设不会改变区域的环境功能,环境风险水平可接受。从环境保护角度分析,该项目在拟选场地建设是可行的。
五、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
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被征求意见的公众包括受建设项目影响范围内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代表。
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注意事项:公众可以在有关信息公开后,以信函、传真、电子邮件或者按照有关公示要求的其他方式,向建设单位或者其委托的环境影响评价机构、负责审批该环境影响报告书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提交书面意见或电话咨询。
六、公众提出意见的主要方式和起止时间
公众提出意见的方式:公众可以通过电话、传真、电子邮件、普通邮件的方式以及直接与建设单位和环评单位提交意见。
起止时间:自公示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建设单位及环评单位将为公示提供相关资料查询、查阅服务。公众对建设项目有环境保护意见的,应当自本公示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可同时向建设单位或环境影响评价编制单位提出。意见反映截至本公示后10个工作日。
七、建设项目的建设单位的名称和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名称:广元市佳成农业开发有限公司
联系人:蒲先生 联系电话:15328126606
环评单位名称:四川省国环环境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人:徐工 联系电话:13980631581
邮箱:1287152371@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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