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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元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调整非居民用天然气价格的通知

日期:2015-04-01 来源:市发展改革委

广元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关于调整非居民用天然气价格的通知

广发改﹝2015102

各县、区发展改革(物价)局,广元市天然气公司,各车用压缩天然气经营企业:

根据《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理顺我省非居民用天然气价格的通知》(川发改价格〔2015164号)和天然气上下游价格联动办法的有关规定,现就联动调整我市非居民用天然气销售价格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遵照执行。

一、调整非居民用气销售价格。广元市天然气公司非居民用气销售价格,由3.24/立方米调整为3.14/立方米

二、调整车用压缩天然气(CNG)销售价格。我市各CNG气站的车用压缩天然气(CNG)销售价格由3.80/立方米调整为3.70/立方米;广元市天然气公司供各CNG气站的CNG生产用气结算价格由2.77/立方米调整为2.63/立方米。

三、居民生活用气销售价格不调整,仍按原规定执行。

四、上述价格从201541日起执行。

              广元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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