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报时间:2016年2月10前。
二、申报材料份数:主评材料3本。其他材料按照川财会(2015)40号要求报送。
三、申报程序和评审费用按照川财会(2015)40号要求办理。
咨询电话:3317693。
特此公告。
广元市财政局
2016年1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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