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行政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财政部令第35号)、《招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相关规定,经我处办公会议研究决定:将景观廊桥停车场经营权(2016-2017年)向社会进行公平、公正、公开招租。
一、公开招租资产基本情况
1.业主:广元市城市园林绿化管理处。
2.坐落位置:滨河北路景观廊桥旁。
3.标的物:停车场(面积约2000㎡,共72个车位),其中本次对外招租42个车位,业主使用30个车位,本次竞得人须承担对业主30个车位的管理工作,业主不再另行支付费用。
4.租赁期限:贰年,合同一年一签。
5.租赁物用途:仅用于停车,禁止经营(饮食及)有废气、毒气、水污染、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等有关的行业,不得影响附近单位及居民的正常工作和生活。
二、公告期限
2016年2月16日至2016年2月23日
三、报名事项
1.报名时间:2016年2月16日至2016年2月23日15时(30分)止。
2.报名地点:广元市城市园林绿化管理处东坝滨河北路光明公寓。
3.看样方式:标的物在所在地展示,竞租人可自行实地踏勘了解情况。
4.联系电话:3263901;联系人:蒲先生
四、竞租时间、地点、竞租价
1.竞租时间:2016年2月23日16时。
2.地点:广元市城市园林绿化管理处会议室(滨河北路光明公寓)。
3.竞租价底价:20000元/年。
五、招租方式
公开招租,两人以上报名竞租,采用竞价增价方式以价高者得成交。
六、竞租人基本要求
1.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无不良记录的境内外企事业法人、自然人(法律另有规定除外)均可参加竞租。
2.竞租人报名时需提供法人证书、机构代码证和个人居民身份(个人报名仅需提供个人居民身份证)证办理报名手续。
七、其它事项须知
1.保证金交纳方式:开标现场缴款现金5000元。
2.标的物不接受联合报名,面积以实物为准。
3.竞租未成交者的保证金(不计利息)5个工作日内退回;竞得人的竞租保证金(不计利息)待竞得人与业主签订《租赁合同》后,保证金自动转为《租赁合同》履约保证金。
4.竞得人与业主现场签订招租《成交确认书》,拒不签订的,取消其竞得资格,或签订了《成交确认书》后放弃竞得资格的,其竞租保证金不予退还,并在三年内不得参与本宗停车场报名竞租。
5.竞得人须在十个工作日内与业主签订《租赁合同》,逾期不签订《租赁合同》的,取消其竞得资格,并没收其竞租保证金。
广元市城市园林绿化管理处
2016年2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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