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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元市易地扶贫搬迁民居建设通用图集》编制单位征集公告

日期:2016-08-17 来源:市规划建设和住房局

    一、业主单位:广元市城乡规划局

    二、项目名称:广元市易地扶贫搬迁民居建设通用图集

    三、基本原则

    (一)保障基本、经济适用。设计应切实按照中央、省、市推进易地扶贫搬迁相关要求,以保障基本、经济适用为原则,严格控制住房建设面积,体现出经济性、适用性。

    (二)因地制宜、分类设计。结合自然环境、地域文化和当地生产生活习惯,针对不同的地形环境、文化氛围以及户型大小分别进行设计,设计应与自然环境相协调,与当地文化相融合,与周边景观风格相一致。

   (三)提升功能、近远结合。完善房屋居住、生产功能,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的原则合理布局设计,做到安全可靠、紧凑实用、配套完善、功能齐全。设计应立足当前、着眼长远,为将来房屋扩建(加盖层数)预留空间。

   (四)突出特色、彰显文化。设计应以川北民居风格风貌为基调,加强对建筑形式、细部构造、室内外装饰等方面的研究,加强对本地建筑材料的运用,突出地域特征、民族特点,传承本土文化和乡愁记忆。

    四、总体要求

    易地扶贫搬迁民居建设图集主要适用于易地扶贫搬迁户建房使用,设计要严格遵照易地扶贫搬迁相关要求,切实保障民居建设质量安全、完善提升民居功能,改善居住生活条件,并要严格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及相关标准规范进行设计。

    (一)平面布置。平面布置应结合当地村民生产生活习惯,合理进行功能分区设计,合理组织起居、会客、餐饮及生产用房等空间布局,在空间上做到寝居分离、净污分离、人畜分离。充分结合地势地形,避免大开大挖,做到依山就势、错落有致、合理布局、科学设计,并提供房屋造价与经济性指标。

    (二)风格风貌。风貌设计上应突出川北民居风格,结合北部山区、中部河谷平坝、南部低山丘陵以及风景名胜区、旅游景区、民族区域等不同地势地形、自然环境、文化特征,分类指导、分别设计,打造富有地域特色、文化特征的民居建筑。

    (三)面积户型。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严格控制在25m2以内,附属用房按户均不超过30m2考虑,宅基地面积严格按照相关规定执行。

户型分类及控制面积

2人户及以下

3人户

4人户

5人及以上户

70-80m2

95-105m2

120-130m2

145-155m2

    (四)成果要求

     1、针对每种户型提供6套左右通用图集,风景名胜区、旅游景区、民族地区等区域内及周边农房,可结合实际,增加图集数量。

     2、每套设计图原则上应包括:效果图、建筑方案图、建筑施工图、结构施工图、给排水施工图、电气施工图等内容。

     四、报名要求

    (一)资质要求:国内建筑工程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本次征集不接受任何形式的联合体)。

    (二)征集方式:通过网络公开发布征集信息,采取现场报名与邮寄报名两种方式。

    (三)报名时间:即日起至2016年8月24日18:00时截止。

    (四)报名文件内容

     1、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复印件、建设工程设计资质复印件(所有复印件均需加盖单位公章)。

    2、本次项目负责人及全部工作人员的情况简介(姓名、性别、年龄、职务职称、本人头像、相关工作经历),项目组人员须稳定,在该项目工作期间不得更换项目组人员。

    3、近三年承担过农房图集编制、新村(聚居点)农房设计以及类似的设计任务(附项目合同、获奖情况等)。

    4、提出针对该项目的初步工作思路、方案及工作计划(针对每种户型,提供1套初步方案设计)。

    5、项目费用报价(就单套图集进行报价,原则上每套图集单价应一致)。

    (五)报名须知

    应征报名文件必须加盖公章并装订成册。密封后规范填写应征单位名称及应征项目名称。现场报名将报名文件送至广元市城乡规划局规划编制科。邮寄报名时间以邮戳时间为准,须在邮寄报名前与主办单位电话预约报名(邮件快递外包装不算密封)。

     应征单位提供的所有资料必须真实有效,如一经查实弄虚作假,取消应征资格。

     五、评选方式

      本次评选通过两个阶段确定中选单位,第一阶段为综合评比打分,第二阶段为价格谈判。

    (一)第一阶段:业主单位将组织相关专家召开评选会,公开公平公正评选,根据应征单位报名文件内容综合评比打分,分数由高到低排序,前三名进入价格谈判阶段。

    (二)第二阶段:业主单位将与进入谈判环节的三家应征单位进行价格谈判,确定单套图集的价格,若就费用问题达成一致意见后,三家单位均确定为中选单位。

    (三)中选单位各自进行设计,以通过专家审查会的图集数量确定最终合同费用(第二阶段谈判确定的单套图集价格×专家审查会通过的图集数量=最终合同费用)。

    (四)未中选单位均不再另行通知。

     六、其 它

    (一)应征单位在征集程中发生的一切费用自理。

    (二)参加本次应征的单位被视为认可本公告的所有条款。

    (三)应征单位必须对主办单位提供的基础资料、图文图件的保密性负责,中选单位必须独立进行设计,不得侵犯他人知识产权。

    (四)本次征集公告的最终解释权归业主单位所有。

    (五)联系地址:四川省广元市利州东路612号广元市城乡规划局规划编制科。

      联系人及电话:张弟强;0839-3512992,18113687880

      传        真:0839-3512992

      邮        编:628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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