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元市城乡规划局广元市中心城区 “美丽桥梁”(一期)方案征集公告
日期:2017-03-14
来源:市规划建设和住房局
根据工作安排,现就广元市中心城区 “美丽桥梁”(一期)方案征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项目名称和委托人
项目名称:广元市中心城区 “美丽桥梁”(一期)方案
委托人: 广元市城乡规划局
二、项目概况
“美丽桥梁” (一期)方案涉及桥梁,为栖凤湖上建成桥梁,含跨嘉陵江的3座(皇泽大桥、铁桥、开元大桥)、跨南河的3座(万源大桥、老鹰嘴大桥、蜀门大桥)大桥;要求对以上桥梁进行非结构的装饰(包含文化元素挖掘和体现)、日景、夜景效果改造。
三、方案征集方式
本次方案征集活动通过网络媒体发布征集信息,采取公开报名的方式征集规划设计单位,通过资格审查择优评选出3家应征设计单位分别对6座桥梁进行方案设计,通过比选评出优胜方案。
四、方案征集工作计划
第一阶段:确定设计单位
1、报名条件。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具备风景园林工程设计甲级专项资质。
(3)具有桥梁景观相关设计业绩;
2、报名时间
截止2017年3月21日18:00。
3、报名资料
(1)应征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
(2)单位资质证书复印件。
(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被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4)桥梁景观相关设计业绩列表及业绩证明文件(业绩项目合同缩印件、成果主要效果图和简介、委托人认可书或获奖证书,最多3个)。
(5)直接参与本方案人员列表,每人需附身份证复印件、职称或执业资格证复印件,其中负责人、主创人(1-3人)需另附业绩简介。
4、报名方式
凡符合报名条件,愿意参加本次征集的设计单位,请于截止日期前(以邮戳或快递发送时间为准)将报名资料按要求顺序装订成册,法定代表人签名,加盖单位公章后密封,在封面规范填写项目名称、报名单位,邮递或快递至广元市城乡规划局(规划编制科 祝高明收)。报名资料需自行密封,逾期不接受报名。
5、资格审查和优选
截止报名日期后5个工作日内,由委托人组织相关专家组成评选组,按所提供的报名资料,结合业绩、人员组成、信誉等方面综合评分,选取3家设计单位承担方案设计任务。评选结束后,委托人3日内以通知书形式通知入围单位。
入围设计单位在收到通知书5个工作日内递交履约保证书(保证书送出后需电话告知联系人)。
委托人未收到入围单位履约保证书,委托人有权顺次递补后续设计单位。
未中选单位恕不另行通知。
有下列情形者不得参加报名或报名材料无效:①凡是不按规定提交报名文件、以往与业主有纠纷或者与业主单位有隶属关系、关联以及利害关系的;②报名单位已收到破产申请或已明显无力清偿债务,商业或职业过程中违反国家法律,提供歪曲事实的信息或虚假证明等;③报名单位实质上不符合上述资格,已提交报名文件或已开展技术服务,一经查证业主可以随时取消其报名和设计资格,同时对报名单位的一切损失不负任何责任。
第二阶段:方案设计
委托人统一组织一次现场踏勘,交付规划设计要求,入围单位收集分析整理设计相关资料后按规划设计要求组织方案设计。
第三阶段:方案评选
1、本次设计成果提交截止时间为2017年5月31日下午17:00,设计成果应采取密封方式面交。成果封面不得署名。逾期不交,视为自动放弃。
2、中选单位按照规定时间提交设计成果后,委托人组织召开方案评选会对方案进行审查。逐一选出每座桥梁的一、二、三名(全部方案不满足要求的,可不设定第一名)。
3、评审组拟定评选报告(含方案排序、推荐中选方案、中选方案修改、优化、深化意见),签字后交给委托人。
4、委托人向中选方案设计单位发出方案中选通知书和修改、优化、深化意见。
5、设计单位按意见修改方案,通过委托人审核,形成正式成果。
五、设计费用
1.费用设置
每个方案第一名15万元人民币,第二名3万元人民币,第三名2万元人民币。不满足规划设计要求和深度的方案,将不予补偿。
2.费用支付方式及时间
中选方案设计单位与委托人签订合同,按合同支付设计费(第一次支付50%,终审后支付50%)。第二名、第三名方案补偿费在收到应征单位发票后1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支付。
3.为准备方案征集而发生的一切费用均由应征单位自行承担,此次征集所涉税费均由应征单位自行承担。
4.本方案奖励及补偿费用包括方案设计费,差旅费,以及方案修改完善所产生的一切费用,不再另行补偿。
六、关于优化及深化规划工作
委托人有权结合各有效应征方案构思进行方案深化,中选方案设计单位必须按照相关意见修改完善直至最终审签。
七、知识产权及保密程序
1.应征单位不得提供不属于自己的设计成果。
2.已支付方案补偿费的全部设计成果所具有的知识产权归委托人所有并使用,应征单位不得将应征方案或最终成果用于其它任何项目的应征和设计,但可以在国内外刊物、学术或技术交流会等非商业活动中运用,并保留署名。
3.应征单位必须对委托人提供的有关基础资料、图件的保密性负责,未经委托人书面许可,任何人不得将内容复制、改编、分发、发布、外借、转让。
4.从应征文件提交截止日起到评选结束止,有关应征文件审查、评选的一切情况不得透露给应征单位或与上述评选工作无关的人员。
八、违约行为规定
以下行为将被视为违约,其应征文件将被视为无效应征文件。
1.逾期送交应征文件的。
2.送交的应征文件未密封或应征文件上有标记的。
3.应征文件不符合征集文件有关要求的。
4.未对征集文件有关要求做出实质性响应或有重大偏差的。
5.应征文件未按规定格式制作或字迹模糊辨认不清、内容不全的。
6.其他违反我国法律、行政法规以及部门规章和地方性法规的情形。
九、相关说明
1.方案汇报会应由主创人员或项目负责人亲自汇报。
2.应征单位的所有应征文件不予返还。
3.委托人有权对本次征集活动中的所有有效应征方案享有版权和使用权,并可以进行展览、印刷、出版等。
4.本次征集活动的解释权属于委托人。
5.应征单位提供应征方案的行为视为承认本次征集文件所有条款。
6.与本项目有关的正式联系方式如下:
联系单位:广元市城乡规划局
通讯地址:广元市利州区利州东路612号广元市城乡规划局规划编制科
邮 编:628017 电 话:0839-3360125
联系人:祝高明 18113695380
咨 询:佘海园 181136957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