探索建立责任追究机制 促进树立绿色发展理念
近日,市委市政府印发了《广元市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责任审计试点实施方案》(下称《方案》)。《方案》明确了我市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责任审计试点的目标要求、工作任务、审计内容和重点,以及保障措施等内容。
范围广 注重对领导干部履责过程监督
《方案》提出,2017年全方位推进全市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责任审计试点工作,将“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试点”变成“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责任审计试点”。
这一字之差意味着,不仅只在领导干部离任时开展自然资源资产责任审计试点,同时也要对领导干部任期内开展自然资源资产责任审计试点,更加注重对领导干部履行管理自然资源资产职责过程中的监督,减少领导干部因履职不到位等原因造成的自然资源资产损失浪费、重大环境污染破坏等问题。
更全面 双向推进试点工作不留死角
《方案》明确,拟从纵向和横向两个维度推进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责任审计试点工作,纵向以自然资源资产行业管理部门领导干部履行相关职责为依托推进,横向以县、乡两级党政领导干部履行相关职责为依托推进。
今年拟组织对辖内2个县、1个全市行业主管部门、辖区内所有县区各选择2至3名科级领导干部(其中每个县区至少包括1个乡镇或街道办事处的党政领导干部),结合不同岗位职责和区域生态功能定位对两级领导干部履行自然资源资产管理和生态环境保护责任开展审计试点工作,综合反映自然资源资产实物量和生态环境质量状况变化情况,客观评价领导干部履行自然资源资产管理和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情况,同时加大对非自然资源资产行业主管部门结合部门职能职责落实生态环保责任情况审计试点进行研究。
内容多 多角度进行试点探索建立责任追究机制
另外,《方案》还规定审计试点工作要从具体审计内容、审计组织方式、审计取证、审计技术方法、审计评价指标、审计成果拓展等多个角度进行试点探索,力争有所突破,进一步将自然资源资产责任审计结果运用到相关领导干部经责审计结果报告中去,形成具有广元特色和可操作性的自然资源资产审计模式。
通过试点探索工作,为2018年出台常规性的《广元市县乡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责任审计办法》、建立常规性的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责任审计机制奠定基础,进一步推进全市生态文明建设,健全生态文明制度体系,探索建立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责任追究机制,促进全市各级领导干部树立绿色、生态、环保发展理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