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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出台《关于既有住宅电梯增设的实施意见》

日期:2017-04-28 来源:广元晚报

既有住宅增设电梯 每部最高可享26万元补贴

    4月25日,市政府办印发《关于既有住宅电梯增设的实施意见》(下称《意见》)。《意见》指出,市辖区内具有合法权属证明且已投入使用6层及以上无电梯的既有住宅,可以梯号(幢)为单位进行申请增设电梯。
    哪些住宅可增设?
    《意见》规定,广元市辖区内具有合法权属证明并已投入使用的6层及以上无电梯的既有住宅(不包括居民自建房),且电梯增设在原产权建设用地红线范围内。
    对属于单一产权的住宅、自建房、别墅及已列入征收范围和征收计划的住宅小区,不适用本意见。
    业主如何申请?
    《意见》指出,既有住宅增设电梯应当符合城市规划、结构、建筑设计、消防、抗震、防雷等相关规定和标准;既有住宅电梯增设可以按梯号(幢)为单位进行,电梯增设应经该梯号(幢)房屋的全体业主一致书面同意;如增设电梯拟占用非住宅专有部分的,应当同时征得该专有部分业主的同意。单位产权的房屋需产权单位书面同意。
    也可以由同意增设电梯的专有部分业主委托原房改房售房单位、原房地产开发企业、物业服务企业、电梯生产安装企业等单位作为建设单位,承担上述相关工作。申请人及建设单位应对申办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有哪些奖补措施?
    既有住宅增设电梯资金渠道以自筹为主,对于出资额度或比例,可根据所在楼层等因素,由房屋所有权人共同确定。竣工验收合格后,实施主体根据增设电梯规划审批意见、施工图审查意见、竣工验收合格证明文件等材料一次性向各县区住建或房管部门申请补助。
    凡在2018年12月31日前竣工验收合格,并报送财政补助资金的,可纳入省、市、县(区)补助范围。2018年12月31日之后实施的不再享受省级补助。
    市中心城区以电梯停靠6个楼层为基准,财政补助标准为每部电梯10万元,原住宅已预留电梯井的财政补贴5万元,每增加一个停靠楼层相应增加补助0.5万元。原市级机关既有住宅由市级财政补贴,其他既有住宅由市、利州区(经开区)财政各承担50%的补贴。各县区制定本辖区内电梯增设财政补助标准。
    此外,2018年12月31日前省级财政以奖代补资金15万元/部,原已预留电梯井的奖金为10万元/部。
    广元晚报全媒体记者 汪国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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