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完善既有住宅使用功能,提高既有住宅居住品质,方便居民生活,广元市出台了规范性文件《关于既有住宅电梯增设的实施意见》。
《意见》的指导思想是紧紧围绕加快推进新型城镇化,坚持以人为本、宜居为首,实施既有住宅电梯增设民生工程,进一步改善我市老旧住宅小区居民住房条件和人居环境,全面提升住房综合品质和群众幸福指数。《意见》还明确了实施原则、实施范围、实施条件、资金筹集、职责分工、组织实施、使用管理及维护、产权权属、协商解决机制、宣传引导十个方面的内容。
根据《意见》,凡广元市辖区内具有合法权属证明并已投入使用的6层及以上无电梯的既有住宅(不包括居民自建房),且电梯增设在原产权建设用地红线范围内的都可申请增设电梯。对属于单一产权的住宅、自建房、别墅及已列入征收范围和征收计划的住宅小区,则不适用本意见。
《意见》还明确了既有住宅电梯增设可以按梯号(幢)为单位进行,电梯增设应经该梯号(幢)房屋的全体业主一致书面同意;如增设电梯拟占用非住宅专有部分的,应当同时征得该专有部分业主的同意。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Copyright@2003-2025 www.cngy.gov.cn  All Rights Reserved.
主办单位:广元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运行维护单位:中国电信广元分公司
政府网站标识码5108000001
川公网安备 51080002000002号 蜀ICP备09004036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