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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元市司法局关于比选法治教育体验馆设计单位的公告

日期:2017-05-08 来源:市司法局


    根据市政府关于建立《广元市示范性综合实践基地实训体验馆》的项目要求,我局负责承建“法治教育体验馆”的设计装修,为使该项目顺利推进,特面向社会公开比选“法治教育体验馆”设计单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采购方式

    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以比选方式确定设计单位。

    二、采购项目

    广元市法治教育体验馆设计方案(含设计施工图纸,工程量清单)。该馆地处利州区雪峰街道九华村焦家沟,面积147.47平方米(附场馆平面图)。

    三、报名条件

    1.申请人应在四川省内注册,在广元设有常设机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注册资金不少于10万元人民币。

    2.申请人有专业设计人员并从事过类似的专业设计。

    3.在不良行为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不得参加。

    四、其他事项

    1.凡有意参加比选的单位,请携带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近年成功案例及有关资料(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专业设计人员简介等原件及复印件并盖单位公章),于2017年5月8日-5月11日期间(上午9:00-11:30,下午3:00-5:30)到广元市司法局法宣科报名或通过电子邮箱(gsffxk@163.com)、传真(0938—3225958)至市司法局法宣科。符合条件的比选单位于5月15日上午9:00领取比选文件并到实地参观,并于5月19日下午17:00前提供设计初步方案及有关资料。

    2.由市司法局组织比选小组,于2017年5月22日上午9:00在市司法局公开比选,就申请人的设计方案定位、报价、预计完成时限为依据,参考既往业绩,综合评分比选确定一家设计制作单位。

    3.比选结果将在广元市司法局门户网站进行公示,公示结束后我局将与中标单位签订设计合同。

    五、文案递交:

    申请人的初步设计方案、报价、预计完成时限、既往业绩等有关资料应在规定时间内用非透明文件袋密封,在封签处加盖公章。文案报送截止时间为2017年5月19日下午17:00,过期未交视为放弃。投递地点:广元市司法局八楼法治宣传科(利州东路二段686号),联系人:陈春,联系电话,0839-3225958。监督电话:0839-3227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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