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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元市工业企业应急转贷资金管理办法》文件解读

日期:2017-05-10 来源:市经济和信息化委

近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了《广元市工业企业应急转贷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现就有关政策解读如下:

一、《办法》出台的背景和依据是什么?

为贯彻落实《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缓解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的通知》(川办发〔201532号)精神,按照《广元市人民政府关于2016年深化经济体制改革重点工作的实施意见》(广府发〔201625号)对修改完善《广元市工业发展基金管理暂行办法》的有关要求,根据《广元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广元市支持工业经济稳增长促转型十五条措施>的通知》(广府办发〔201523号)精神,以及市政府主要领导的指示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出台了该《办法》。

二、出台《办法》的目的和意义是什么?

目前工业经济已成为我市经济的主导、主体和主力,但工业企业在发展中均面临资金短缺的问题。《办法》的出台为切实解决符合银行信贷条件的工业企业因贷款即将到期而暂时无法足额还贷的困难,有效防止和化解工业企业资金链断裂风险、降低融资成本,帮助工业企业及时获得金融机构续贷支持,促进工业转型升级和加快发展,具有极其重要的意义。

三、《办法》起草的思路是什么?

一是体现对《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缓解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的通知》(川办发〔201532号)、《广元市人民政府关于2016年深化经济体制改革重点工作的实施意见》(广府发〔201625号)和《广元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广元市支持工业经济稳增长促转型十五条措施>的通知》(广府办发〔201523号)精神的全面贯彻落实。二是借鉴达州、攀枝花等地应急转贷资金组建先进经验。三是突出重点,充分体现应急作用,进一步扩大应急转贷的资金规模和支持区域范围,进一步精简应急转贷资金的审批程序。四是结合我市实际,具有很强的操作性。

四、《办法》主要内容有哪些?

该《办法》由总则、来源及规模、支持对象和方式、使用要求和条件、拨付与使用、监督管理、附则构成,共有七章二十一条。第一章总则共3条,提出了《办法》制定的意义、依据和使用原则;第二章资金来源及规模共2条,明确了资金的规模及构成;第三章支持对象和方式共3条,明确了资金支持的对象、范围、使用额度、期限和方式;第四章使用要求和条件共4条,明确了应急转贷资金使用要求、前提条件、申报程序和须提交的申请要件;第五章应急转贷资金拨付与使用回收共2条,明确了应急转贷资金拨付程序和使用、回收管理要求;第六章监督管理共5条,明确了相关部门为保证资金正常运行的监督职责;第七章附则共2条,明确了《办法》的解释权、时效期限,废止了《广元市工业发展基金管理暂行办法》(广府办发〔201536号)。

五、《办法》和《广元市工业发展基金管理暂行办法》(广府办发〔201536号)相比有哪些重大调整?

一是应急转贷资金规模有很大变化,由2000万元增加到5000万元。二是支持的区域范围有很大变化,由广元经济技术开发区扩大到四县三区。三是使用方式有很大变化,实行免费使用。四是进一步精简企业申请使用应急转贷资金的审批程序。五是进一步保障应急转贷资金的流动性和安全性。

六、《办法》对企业使用应急转贷资金有哪些明确规定?

一是应急转贷资金使用期限不超过30天,展期不超过15天。二是单个企业使用应急转贷资金的额度不超过1000万元。三是应急转贷资金只能用于企业还贷续贷应急,不能用于固定资产投资或其他用途。四是申请使用应急转贷资金的企业必须符合产业政策、生产经营正常、财务会计制度完整规范、信用良好、企业在所属行业优势明显、近期有合同订单,且未出现职工欠薪、资不抵债、经济纠纷诉讼等不良记录;并事先征得贷款银行业金融机构同意续贷,取得贷款银行业金融机构出具的书面转贷承诺书,承诺书由银行业金融机构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方为有效。五是申报流程为由符合条件的企业提出申请,经所在地县区政府(广元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初审、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审查后,由市政府分管工业工作的副市长审批,需要展期的,报市长审批。六是申请使用应急转贷资金的企业须提交企业申请报告、广元市工业企业应急转贷资金申请及审核表、贷款银行转贷承诺书、担保公司的担保合同等申报资料。

七、如何防范应急转贷资金使用过程中的风险?

《办法》明确规定:一是市财政局按照市人民政府分管工业副市长或市长的审批方案将资金及时拨付到企业所在县区(广元经济技术开发区)财政局,再由县区(广元经济技术开发区)财政局与申请企业签订借款协议,拨付给申请企业。二是市经济和信息化委负责应急转贷资金的回收,县(区)人民政府、广元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应加强资金的使用管理,确保应急转贷资金按时归还。三是企业应急转贷资金使用到期后,市经济和信息化委督促县区政府(广元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按期收回,及时归还市财政;逾期未归还的企业由所在地县区(广元经济技术开发区)财政先行垫付予以归还。

八、《办法》就加强应急转贷资金的正常运行监督管理有哪些举措?

应急转贷资金的正常运行涉及到多个部门,为确保应急转贷资金专款专用、突出重点、公开透明,《办法》提出了以下措施:一是如因贷款银行未兑现续贷承诺,市人民政府将取消该银行年度考核评优资格并减少、调剂地方政府在该银行的公共资源配置。二是对提供虚假资料,隐瞒重要事实,骗取应急转贷资金支持以及不及时归还资金或挪作他用的企业,要收回已安排的资金,取消三年内申请所有财政资金资格,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追究企业有关人员责任。三是承贷银行续贷后,用款企业必须按期归还,不得滞留企业账户或转往其他账户;使用期限超过规定时间的,从期满次日起,按国家同期银行贷款基准利率的4倍收取违约金,并启动司法程序依法追还。四是市金融办、人行广元中心支行和广元银监分局要负责督促相关贷款银行做好应急转贷资金和银行续贷资金划转衔接,确保续贷资金及时、足额到位。

九、如何贯彻落实《办法》?

一是广泛宣传。在媒体上多渠道、多形式宣传《办法》精神。二是认真学习贯彻。组织相关部门认真学习领会《办法》精神。三是加强督查。相关监管部门要对《办法》的落实情况进行督查,督促各县区(广元经济技术开发区)要制定落实《办法》的实施细则,确保《办法》落到实处。

十、概念解释

工业企业应急转贷资金(简称“应急转贷资金”):是指符合银行信贷条件的工业企业因贷款即将到期而足额还贷出现暂时困难,用于帮助其按时还贷后进行续贷所提供的临时性周转资金。

十一、解释部门和咨询电话

本办法由市经济和信息化委负责解释。咨询电话:32367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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