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出台《金融支持产业扶贫工作实施方案》
2016年以来,在人民银行成都分行的指导下,我市创新实施的“央行扶贫再贷款+个人精准扶贫贷款”金融精准扶贫到村模式支持贫困户自主发展产业、增收致富取得显著成效,并有效推动了茶叶、猕猴桃、肉牛等特色产业发展。在此基础上,为有效发挥金融精准支持产业扶贫的作用,增强“造血”功能,人民银行广元市中心支行积极探索“央行扶贫再贷款+产业扶贫带动贷款”金融精准扶贫路径,牵头起草了《广元市金融支持产业扶贫工作实施方案(讨论稿)》,经市政府召开专题会议,充分征求有关方面意见对《方案(讨论稿)》进行完善后,目前已经正式印发。《方案》包括目标任务、支持重点、工作内容、工作措施、保障机制五个部分。
(一)明确一个总体目标。《方案》提出,2017年全市产业精准扶贫贷款增量达到10亿元以上;2018-2020年,产业精准扶贫贷款年增速高于全市各项贷款平均增速、年增量高于上年同期水平。促进有生产能力的贫困人口自主发展产业增收项目,到2017年底全市个人精准扶贫贷款覆盖率达到70%以上,2018-2020年实现逐年提高,支持广元市到2020年与全国同步全面建成小康社会。
(二)突出四个支持重点。一是农业。支持全市739个贫困村(含2016年退出的贫困村)改善农业基础设施、建设现代农业产业基地、打造特色产业“一村一品”及培育农村集体经济;支持全市有条件的贫困户(含2015年、2016年已脱贫的贫困户)建设户办产业小庭园;支持能带动贫困村、贫困户增收的新型职业农民、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二是工业。支持农产品加工企业、劳动密集型工业企业以及对农民增收带动作用较强的工业扶贫项目。三是旅游。支持全市乡村旅游“五个一”发展计划,支持旅游扶贫村及旅游景区道路等基础设施建设以及旅游商品开发,支持青川县、朝天区等县区创建省级旅游扶贫示范区,支持全市70个贫困村创建省级旅游扶贫示范村,支持创建500家民宿旅游达标户。四是商贸。支持各县区农村电商服务设施、乡镇商贸中心、农贸市场、农村社区服务设施等商贸物流设施建设;支持乡镇、村建立农村电子商务服务站点;支持商贸流通企业对贫困村开展帮扶。
(三)明确四项工作内容。一是加大信贷投放力度。《方案》要求,银行机构要与脱贫带动主体主动对接,给予扶贫贷款支持。深化“央行扶贫再贷款+个人精准扶贫贷款”模式,支持贫困户自主发展产业增收项目。推广“扶贫再贷款+产业扶贫带动贷款”模式,加大对能带动贫困人口发展的涉农经营主体的信贷投入。二是强化金融产品和服务创新。推广“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贫困户”、“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贫困户”等模式,带动更多贫困人口分享农业全产业链和价值链增值收益。创新信贷产品和服务,推广农村土地流转收益保证贷款、农产品抵(质)押贷款、大型农用生产设备抵押贷款、动产抵押贷款以及应收账款、商标权、股权、仓单等质押贷款,创新贷款管理机制。三是增强保险服务。创新推广肉牛、肉羊、生猪等养殖类保险以及果蔬、烟叶、中药材等种植类保险,探索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收入保险、农产品责任安全保险、扶贫保险、脱贫保险、易地搬迁建房保险等险种,加强保险与信贷联结。四是推进普惠金融和信用体系建设。加快金融扶贫综合服务站(点)建设和农村、小微企业信用体系建设,为金融精准支持产业扶贫提供良好的外部环境。
(四)制定七条工作措施。一是制定金融支持产业扶贫指导名录。人民银行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并适时更新全市能带动贫困人口发展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以及农业、工业、旅游、商贸扶贫带动企业金融支持指导名录。二是签订金融支持产业扶贫合作协议。县(区)与金融机构签订金融支持产业扶贫合作框架协议,金融机构与指导名录内脱贫带动主体签订合作意向协议。三是实施脱贫带动主体金融服务主办行制度。四是落实扶贫带动要求。获得信贷支持的脱贫带动主体与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签订就业、入股、帮扶等协议以及交易合同,作为认定贷款是否带动、带动多少的依据,并将协议和合同作为申请贷款的要件。五是组织开展融资对接活动。每年至少召开1次全市范围的融资对接会议。融资对接活动以产业扶贫领域的项目、企业为重点,宣传推介金融政策、产品,解决信息不对称问题,提高脱贫带动主体的融资可获得性。六是积极打造典型示范样本。在各县区打造金融支持产业扶贫的示范村、示范基地,树立可持续、可复制的金融扶贫典型,发挥“以点带面”示范效应。七是加大金融扶贫政策宣传。通过多种方式宣传金融支持产业扶贫政策,宣传“央行扶贫再贷款+个人精准扶贫贷款”、“央行扶贫再贷款+产业带动贷款”等内容,及时总结、宣传金融支持产业扶贫工作中好的做法、典型案例。
(五)建立四项保障机制。一是完善协调联动工作机制。完善由人民银行、金融办、扶贫移民、农委、财政、发展改革、旅游等部门和金融机构参与的协调联动工作机制,加强政策互动和信息共享。各金融机构要根据自身业务实际和各县区产业扶贫需求,制定、落实金融支持产业扶贫工作的实施细则和办法。二是发挥货币政策工具的支持引导作用。综合运用扶贫再贷款、支小再贷款、再贴现等货币政策工具,支持和引导全市金融机构加大对产业扶贫的信贷投放力度。地方法人金融机构充分运用扶贫再贷款优先和主要支持带动贫困户发展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发展产业增收项目的贫困户。三是加强金融政策与财政政策的协调配合。继续落实精准扶贫贷款奖补、支农支小贷款奖补、农业保险保费补贴等财金互动政策。各县区建立银政合作、风险分担机制,探索设立产业扶贫带动贷款风险补偿基金,专项用于弥补坏账损失,探索出台财政贴息政策,降低产业扶贫主体融资成本。四是加强监测检查和评估通报,确保金融支持产业扶贫措施见到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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