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广元康养示范产业园医养康养项目招商公告
按照建设中国生态康养旅游名市总体部署,为进一步拓展城市空间,完善城市功能,打造我市康养特色小镇和生态康养旅游标杆项目,广元市人民政府拟引进社会资本参与康养产业发展,就四川广元康养示范产业园医养康养项目面向社会公开招商。现公告如下:
一、招商单位
广元市人民政府。
二、项目概况
(一)项目名称:四川广元康养示范产业园医养康养项目。
(二)项目地址:项目核心区位于广元市利州区东坝街道办事处文昌社区五、六、七、九组。
(三)项目范围:规划范围为市城区北二环以北、瓷莲路以西、广元天立国际学校以东,规划建设用地面积约1155亩(以实际测量为准,相关数据下同)。
(四)主要内容:
1.广元市中心医院医养结合项目,占地面积约341亩,建筑面积约20万平方米,概算投资约18.3亿元人民币。
2.全龄智慧康养项目(康养社区),占地面积约514亩,建筑面积约40万平方米,概算投资约20亿元人民币。
3.园区内公共基础设施及配套项目,占地面积约300亩,概算投资约3.5亿元人民币。
(五)功能定位:将整个园区打造成为集教、医、养、游、研、居、食、文、化功能为一体,以康养为主题、以4A级景区标准为理念的全国知名的特色小镇。
三、合作方式
项目采取整体打包招商的方式,由一家或几家企业组成联合体完成投资建设和经营管理。总投资约41.8亿元人民币(以实际投资为准)。
具体项目合作方式分别为:
(一)广元市中心医院医养结合项目
1.合作方式:由广元市中心医院与投资人按股份制在广元市共同组建项目公司,负责项目的投资建设运营。出资方式:合作双方原则上以现金方式向项目公司注资达到本项目的投资总额,如果以项目公司融资,融资本息由合作双方按出资份额各自提供担保。出资比例:投资人出资占投资总额的70%以上,广元市中心医院出资占投资总额的30%以下。广元市中心医院以医院品牌占有项目公司一定比例股份,参与公司管理和项目收益。注册资金:项目公司资本金不低于首期投资(约6亿元人民币)。
2.建设标准:医疗中心参照国家三级甲等综合医院标准建设。
3.建设时序:项目分三期建设,首期建设医养结合用房及配套设施设备,建设期3年;二至三期根据首期项目运营情况实施。
4.运营要求:投资人应具有或引进具有国内外知名品牌或特色专科的医疗、医养优质团队进行运营。
(二)全龄智慧康养项目(康养社区)
1.合作方式:由投资人在广元市成立项目公司全额投资建设和经营管理。建成后,投资人自持经营的康养居住物业比例应在30%以上。
2.建设标准:建设具有区域特色、富有活力、功能完善、全龄智慧的康养旅游特色社区,打造成为辐射川陕甘渝“三省一市”的康养基地。
3.建设时序:可分期实施建设,温泉酒店、健康管理中心纳入一期建设,于2019年6月底前完成。
4.运营要求:投资人应具有或引进具有康养、旅游等方面经营管理经验的专业团队进行管理,实现医养互动。
(三)园区内公共基础设施及配套项目
1.合作方式:由投资人在广元市成立项目公司出资建设。
2.建设时序:2018年12月底前完成。
四、供地方式
土地原则上采用招拍挂方式实行公开出让(非营利性医疗用地可申请划拨供地),园区内公共基础设施及配套项目采用划拨方式供地。
五、建设要求
(一)规划设计:原则上按照市规划委员会审议通过的《四川广元康养示范产业园策划及修建性详细规划》实施。投资业主可在此基础上作进一步的优化细化调整,但须按程序报规划管理部门审批。
(二)建设程序: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三)质量要求:按项目相关行业的建设规范标准执行。质量合格率达100%,项目投资人对项目质量实行终身责任制。
(四)建设期限:项目在3年内基本建成,原则上5年内全部完成。
六、支持措施
(一)招商人组成项目推进工作组负责项目招商、规划、设计、建设等的协调工作,对该项目开辟绿色通道,实行“特事特办”、挂牌督办。
(二)招商人负责项目范围内的土地报征和所有建筑物、构筑物及附着物的征收补偿。
(三)招商人对园区内公共基础设施及配套项目建设分期给予差额补偿。
(四)按照国家、省及广元市关于健康产业、民办医疗机构等相关政策,在金融信贷、土地供应、建设补贴、运营补贴等方面给予优惠支持。
七、投资人资格条件
(一)投资人应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实体企业,具有较强实力和良好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或破产状态,投资人为一家的注册资金不低于人民币1亿元,投资人为联合体的注册资金合计不低于人民币3亿元,并应提供自有资金或资产不低于35亿元人民币的银行授信证明或协议。
(二)本项目投资人可以为联合体投资,但联合体成员数量最多不超过3家,且联合体中任何成员不得再单独或另行组合联合体。
(三)投资人应具有从事医疗、医养、康养等领域的运营管理业绩,或已就本项目与国内外具有相应资质和知名品牌的医疗、康养等机构签订了合作联营协议并组成联合体,且经招商人审核认可的。
(四)投资人应具有房地产开发三级及以上和市政公用工程总承包一级资质及相应业绩,或就本项目与国内外具有相应资质和业绩的企业签订合作联营协议并组成联合体,且经招商人审核认可。
八、报名时间及提供的资料
投资人(或投资人委托人)于2017年6月2日至6月10日,每日上午(工作日)8:40至11:30,下午14:40至17:30,持下列材料在广元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广元市健康服务业发展推进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现场报名并领取招商文件,逾期不予受理。
1.招商谈判报名表(需加盖报名单位公章)。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提供身份证复印件)。
3.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及原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4.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及原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5.税务登记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对3、4、5条属“三证合一”的,以一证为准。)
6.若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的,则须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以及被授权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7.投资人(含联合体)提供自有资金或资产不低于35亿元人民币的银行授信证明或协议。
8.联合体投资的,须提供联合体共同投资协议。
9.本项目的招商谈判保证金为80万元人民币,报名时提交。
10.投资人的医疗、康养等业绩材料。
以上资料必须用A4纸张进行复印并装订成册,提交3份(逐页加盖公章,要求复印件的资料须在报名时提交原件备查)。
九、投资人的确定方式
1.投资人于2017年6月18日18:00前提交投资申请文件(A4纸装订,提交正本1份,副本10份)。经资格审查符合招商要求的,通知其进行招商谈判(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
2.由招商人组成招商评议组。如有效投资人仅有一家的,招商评议组确认后进入直接谈判,达成投资合作协议,报招商人审定后确定为中选投资人;有效投资人两家及以上的,由招商评议组组织磋商谈判,按投资实力、业务范围、资质等级、运营业绩、履约信用和提交的本项目《实施方案》等内容综合评分,确定一家候选投资人,达成投资合作协议,报招商人审定后确定为中选投资人。
3.确定中选投资人后5日内向所有的投资人全额无息退还招商谈判保证金。中选投资人的保证金可以转成履约保证金。正式谈判时未提交谈判保证金者视为弃权。
联 系 人:夏沛生
办公电话:0839-3264730,18980158321
报名地点:广元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广元市健康服务
业发展推进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具体地址:广元市利州区利州东路726号
广元市人民政府
2017年5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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