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的意见》(中发〔2016〕18号),充分发挥项目在经济工作中提纲挈领、纲举目张的重要抓手作用,大力推动政府资源和市场资源向重点项目集聚,切实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近日,我市结合《四川省重点项目管理办法》制定了《广元市重点项目管理办法》(广府发〔2017〕21号)(以下简称《办法》)。
《办法》对重点项目申报,确定及中期调整程序,协调调度,前期工作,土地、资金、水电气运等要素保障,市场化融资,信息动态管理,项目储备,督导督查,考核激励等进行了明确,进一步体现了落实责任、传导压力、整合资源、凝聚力量、创新推动等要求。主要有以下特点。
一是项目准入标准更细、关口更严、程序更规范。《办法》对重点项目申报范围进行细化,在申报标准上明确市发展改革委每年根据国家投资导向和全市经济社会发展规划与实际确定。明确了不符合产业、环保、用地等相关政策的项目不得列为市重点项目。《办法》对重点项目申报、确定及中期调整相关程序进行规范和细化,进一步明确了相关环节的责任和工作要求,着力推动重点项目确定制度化、规范化,严把入口关。
二是强化行政化推动举措,更加注重突出政府服务职能。着眼转变政府职能、提升综合服务水平,在服务中实施管理、在管理中实现服务。提出建立重点项目会商制度、市级领导联系重点项目制度,着力解决项目推进中存在的问题和困难。为推动重点项目工作各项决策部署落地落实,建立了重点项目动态信息管理制度,定期通报项目进展,建立现场巡查观摩考评制度、督查考核制度,将重点项目推进工作纳入年度目标考评;为确保重点项目的有机延续,建立重点项目储备制度,每年安排专项工作经费,推动一批项目加快前期工作。
三是强化市场化推动举措,更加注重充分发挥市场力量。着眼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通过搭建市场化的融资平台,实现常态化、高效率融资信息对接。着力构建资源共享、风险分担的融资担保体系,为社会资本投入重点项目提供信用支撑。运用市场化的方式推动重点项目,提出了重点项目创新投融资的具体举措,着力通过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依法依规发行债券和上市挂牌,运用投资基金、融资担保等方式,多层次多渠道筹集资金,有效解决重点项目建设资金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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