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元市扶贫和移民工作局
广元市财政局
广元市金融工作局
广元市保险行业协会
关于公开比选扶贫保承保机构的公告
根据《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四川监管局、四川省财政厅 、四川省扶贫和移民工作局关于开展扶贫保有关工作的通知》(川保监发〔2017〕51号) 和《广元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广元市扶贫小额人身保险实施方案的通知》(广府办发〔2017〕12号)精神,为进一步推进全市“扶贫保”相关工作,经市政府同意,为确保前期承保工作的延续性,在原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广元分公司开展此项工作的基础上,再补充一家具有经济实力、形象品牌、良好声誉的商业保险机构,参与承保和服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比选对象及条件
(一)具有四川保监局颁发的《经营保险业务许可证》。
(二)具有合法的工商注册登记。
(三)在广元市具有县支公司营业机构,网点覆盖全市三分之二以上的县区。
(四)具有政策性保险服务经验和事例的优先考虑。
(五)具有良好的信誉,近3年内(2014-2016年)实现盈利,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违纪、违规行为。
二、报名及资格审查
(一)报名:报名形式为现场报名。
1.报名地点:广元市利州区北京路西段8号(建设银行广元市分行10楼),市保险行业协会。联系人:余春燕 ,联系电话:3504206、18080761389。
2.报名提交资料:①公司简介。 ②经营保险业务许可证、工商注册登记证、税务登记证、机构代码证原件及复印件等。 ③承办“扶贫保”项目实施方案。 ④根据评分细则提供佐证资料(原件及复印件)。
3.报名时间:2017年6月 15日至6月 21 日。按照比选条件,提交一式两份报名资料。
(二)资格初审:2017年6月 22 日,市扶贫移民局会同市财政局、市金融工作局、市保险行业协会开展比选对象的资格初审工作。对不符合报名条件的,将审查结果告知报名者并说明理由。
(三)书面承诺:参与比选的保险机构在报名时须书面向市扶贫移民局、市财政局、市金融工作局承诺,中选后在开展“扶贫保”承保和服务工作中坚决服从主管部门的相关工作安排。
三、比选程序
由市扶贫移民局会同市财政局、市金融工作局、市保险行业协会组成比选小组,对符合条件的比选对象提交资料进行综合评定,选取得分最高的1家商业保险机构参与我市“扶贫保”的承保和服务工作。
四、公示
对比选出的商业保险机构面向社会进行公示。公示期间,若无比选对象和其利害关系人向市扶贫移民局、市金融工作局投诉,中选单位将参与我市“扶贫保”的承保和服务工作。
投诉电话 :
市扶贫移民局,3265317;
市金融工作局,3263105。
附件:1.承保机构比选评标标准
2.综合评分明细表
广元市扶贫和移民工作局 广元市财政局
广元市金融工作局 广元市保险行业协会
2017年6月 14日
附件1
承保机构比选评标标准
一、机构网点:保险机构在广元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合法登记注册的国内保险公司市级分支机构,持有合法有效的工商营业执照(8分),有则得分,无则不得分;保险公司在广元市四县三区内设有县级支公司且城区内设有直属营业窗口(7分),每有1个计1分,最高不超过7分;保险公司在全市主要乡镇设有农村营销服务部且设有营业窗口(15分),每有1个计1分,累计不超过15分。(分值30分)
二、市场份额:保险机构2016年在我市寿险、产险行业的市场份额,分别从高到低进行排序(5分),排名第一的得满分,排名第二的得4分,排名第三的得3分,排名第四的得2分,排名第五的得1分,排名第五以下的不得分。(分值5分)
三、税收贡献:保险机构2016年在我市寿险、产险行业的上缴税金排名,分别从高到低进行排序(10分),排名第一的得满分,排名第二的得8分,排名第三的得6分,排名第四的得4分,排名第五的得2分,排名第五以下的得1分。(分值10分)
四、专业队伍:竞标保险机构组建专业“扶贫保”保险管理团队,市公司和县区支公司承保推广人员、理赔人员数量不少于5人。全市不少于30人,总人数每少于1人扣0.3分。(分值10分)
五、设备配备情况:保险基层服务机构(农村营销服务部)用于本方案的硬件设备(3分),包括电脑、打印机等设备,每具备1个,得0.3分,最高不超过5分;承保及查勘车辆,每具备1台,得0.15分,最高不超过7分。(分值10分)
六、企业综合实力:根据各保险机构提供的本项目服务计划和方案进行综合评分,承办“扶贫保”保险项目的保险机构,必须具有经保险监督管理部门备案的保险产品,具有专门的技术人才及业务管理经验,能够做好承保展业、查勘定损、赔偿处理、业财统计等相关工作,在拟开展"扶贫保"项目的县级区域具有经保险监管部门批准的分支机构,能够深入农村基层提供服务,以满足“扶贫保”保险产品服务要求得6分;理赔服务控制措施是否完善,是否组织专业团队对出险事故进行及时处理和快速理赔等共4分。(分值10分)
七、2014—2016年全市系统扶贫帮扶贫困户数:连续3年帮扶贫困户数300户以上的得满分;250-300户以内的得8分;200-250户以内的得6分;100-200户以内的得4分;100户以下的得2分;未帮扶的不得分。(分值10分,由被帮扶乡镇、村提供证明材料)
八、2014-2016年全市系统扶贫捐赠额度:连续三年出资贡献全市扶贫捐赠和扶贫支持额度在400万元以上的得满分,300-400万元以内的得8分;200-300万元以内的得6分;100-200万元以内的得4分;100万元以下的得2分,未捐赠的不得分。(分值10分,由红十字会或接受捐赠单位提供证明材料)
九、保险机构与市级有关部门签订扶贫合作协议:2014年1月至2017年5月末与市级有关部门签订联合扶贫合作协议的得满分;无签订合作协议的,不得分。(分值5分)
十、加分事项:2014年至2016年保险机构在支持地方经济发展中获得市级主管部门通报表彰的单次加1分,最高不超过5分。
附件2
综合评分明细表
被评保险机构:
评分项目 |
评标因素 |
分值 |
评分标准 |
说 明 |
评定得分 |
技术分(55分) |
机构网点 |
30 |
保险机构在广元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合法登记注册的国内保险公司市级分支机构,持有合法有效的工商营业执照(8分),有则得分,无则不得分;保险公司在广元市四县三区内设有县级支公司且城区内设有直属营业窗口(7分),每有1个计1分,最高不超过7分;保险公司在全市主要乡镇设有农村营销服务部且设有营业窗口(15分),每有1个计1分,累计不超过15分。 |
提供相应机构加盖鲜章的资质证明复印件,包括营业执照,保监部门颁发的保险经营许可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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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份额 |
5 |
保险机构2016年在我市寿险、产险行业的市场份额,分别从高到低进行排序(5分),排名第一的得满分,排名第二的得4分,排名第三的得3分,排名第四的得2分,排名第五的得1分,排名第五以下的不得分。 |
以广元市行业协会提供数据为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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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收贡献 |
10 |
保险机构2016年在我市寿险、产险行业的上缴税金排名,分别从高到低进行排序(10分),排名第一的得满分,排名第二的得8分,排名第三的得6分,排名第四的得4分,排名第五的得2分,排名第五以下的得1分。 |
以税务机关提供的2016年税收证明为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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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队伍 |
10 |
竞标保险机构组建专业扶贫保保险管理团队,市公司和县区支公司承保推广人员、理赔人员数量不少于5人。全市不少于30人,总人数每少于1人扣0.3分。 |
以劳动合同、社会保险缴费票据为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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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分(20分) |
硬件投入 |
10 |
1、设备配备情况:保险基层服务机构(农村营销服务部)用于本方案的硬件设备(3分),包括电脑、打印机等设备,每具备1个,得0.3分,最高不超过5分;2、承保及查勘车辆,每具备1台,得0.15分,最高不超过7分。 |
设备配置情况见照片;服务车辆以行驶证扫描件和车辆照片为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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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综合实力 |
10 |
根据各保险机构提供的本项目服务计划和方案进行综合评分。1.承办“扶贫保”保险项目的保险机构,必须具有经保险监督管理部门备案的保险产品,具有专门的技术人才及业务管理经验,能够做好承保展业、查勘定损、赔偿处理、业财统计等相关工作,在拟开展"扶贫保"项目的县级区域具有经保险监管部门批准的分支机构,能够深入农村基层提供服务,以满足“扶贫保”保险产品服务要求得6分;2.理赔服务控制措施是否完善,是否组织专业团队对出险事故进行及时处理和快速理赔等共4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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扶贫参与度(25分) |
2014-2016年全市系统扶贫帮扶贫困户数 |
10 |
连续3年帮扶贫困户数超300户以上的得满分;250-300户以内的得8分;200-250户以内的得6分;100-200户以内的得4分;100户以下的得2分;未帮扶的不得分。 |
以被帮扶乡镇、村提供证明材料为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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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2016年全市系统扶贫捐赠额度 |
10 |
连续三年出资贡献全市扶贫捐赠和扶贫支持额度在400万元以上的得满分,300-400万元以内的得8分;200-300万元以内的得6分;100-200万元以内的得4分;100万元以下的得2分,未捐赠的不得分。 |
以捐赠和支付扶贫款项的发票为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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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机构与市级有关部门签订联合扶贫合作协议 |
5 |
2014年1月至2017年5月末保险机构与市级有关部门签订联合扶贫合作协议的得满分;无签订合作协议的,不得分。 |
以签订合作协议原件为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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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分事项 |
5 |
2014年至2016年保险机构在支持地方经济发展中获得市级主管部门通报表彰的单次加1分,最高不超出5分。 |
以文件为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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