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出台背景、目的和依据
按照市委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的要求,为贯彻落实《中共四川省委办公厅、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完善省级财政科研项目资金管理等政策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川委办〔2017〕2号),进一步加快推进市级财政科研项目资金管理改革,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二、结构篇章及主要内容
(一)结构篇章。《关于加快推进市级财政科研项目资金管理改革实施意见》共五部分十三条。
(二)主要内容
1.总体要求。⑴坚持以人为本。强化激励机制,激发科技人员创新创造活力,让经费为人的创造性活动服务。⑵坚持遵循规律。按照科研活动规律和财政预算管理要求,建立适应科研活动实际需要的制度和管理机制。⑶坚持“放管服”结合。进一步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扩大高校、科研院所管理权限。落实项目承担单位的主体责任和法人责任,建立完善内控机制,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严肃查处违纪违法行为。⑷坚持改革落实落地。充分发挥资金效益。
2.改革市级财政科研项目资金管理。⑴实行资金预拨制度,下放预算调剂权限。项目承担单位可根据项目实施进度向主管部门提出预拨申请,由主管部门汇总报财政部门审核后,统一实施预拨,保证科研人员及时使用项目资金。⑵提高间接费用比重,加大绩效激励力度。按照超额累退比例法计算设立间接费用,绩效支出安排与科研人员在项目工作中的实际贡献挂钩。⑶明确劳务费开支范围,不设比例限制。由项目承担单位和科研人员据实编制。⑷改进结转结余资金留用处理方式。结余资金在2年内由项目承担单位统筹安排用于科研活动的直接支出。⑸自主规范管理横向经费。项目承担单位以市场委托方式取得的横向经费,纳入单位财务统一管理,由项目承担单位按照委托方要求或合同约定管理使用。
3.完善市属高校,科研院所差旅会议管理。⑹健全市属高校、科研院所教学科研人员差旅费管理。⑺完善市属高校、科研院所会议费管理。会议代表参加会议所发生的城市间交通费,原则上由所在单位报销;因工作需要,邀请国内外专家、学者和有关人员参加会议所需负担的城市间交通费、国际旅费,可由主办单位在项目会议费等费用中报销。
4.规范管理,改进服务。⑻强化法人责任,规范资金管理。项目承担单位要认真落实国家有关政策规定,制定内部管理办法;加强预算审核把关,规范财务支出行为,完善内部风险防控机制,强化资金使用绩效评价,保障资金使用安全规范有效,实行内部公开制度。⑼加强统筹协调,精简检查评审。主管部门加快清理规范委托中介机构对科研项目开展的各种检查评审,推进检查结果共享,减少检查数量,改进检查方式。⑽创新服务方式,让科研人员潜心从事科学研究。科研财务管理所需费用可由项目承担单位根据情况通过科研项目资金等渠道解决。充分利用信息化手段,提高科研管理效率和便利化程度。
5.加强制度建设和工作督查,确保改革落地见效。⑾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项目主管部门要完善预算编制指南和预算评估评审工作细则,制定财务验收工作细则。⑿加强对制度及改革落实情况的督查指导。市财政局、市科技和知识产权局要适时组织开展对项目承担单位科研项目资金的督查,对督查情况以适当方式进行通报,并将督查结果纳入信用管理,与间接费用核定、结余资金留用等挂钩。市审计局要依法开展对政策措施落实情况和财政资金的审计监督。⒀强化对违规违纪行为的问责处罚。项目主管部门发现问题要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对不按规定管理使用科研项目经费的,依据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对涉及违法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三、执行时间
2016年12月31日前验收(结题)的科研项目不适用本实施意见;2016年12月31日后验收(结题)的科研项目执行本实施意见。
四、解释部门和咨询电话
(一)解释部门:广元市财政局
(二)咨询电话:0839-32618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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