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我市风景名胜区的管理,严格保护和合理利用风景名胜资源,我市人民政府出台了《广元市风景名胜区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本办法包括总则、设立、规划、建设、保护、管理和利用等内容。
《办法》中指出风景名胜区规划建设管理工作必须贯彻可持续发展战略,遵循“科学规划、统一管理、严格保护、永续利用”的原则。明确了市规划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县区规划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的职能职责和审批权限、风景名胜区建设项目审查(批)程序。此外,《办法》还明确了风景名胜区所在乡镇、村委会等单位和个人的的职能职责,具有较强的可操作性。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Copyright@2003-2025 www.cngy.gov.cn  All Rights Reserved.
主办单位:广元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运行维护单位:中国电信广元分公司
政府网站标识码5108000001
川公网安备 51080002000002号 蜀ICP备09004036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