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广元市群众信访举报转办和边督边改公开情况一览表 |
||||||||
广元市人民政府(盖章) 市领导审签: (第十五批)2017年8月28日 |
||||||||
序号 |
受理编号 |
交办问题基本情况 |
行政区域 |
污染类型 |
调查核实情况 |
是否属实 |
处理和整改情况 |
责任人被处理情况 |
1 |
20170821042 |
广元市利州区南河湿地公园内正在修建大型酒店餐饮娱乐设施,认为会污染环境。 |
广元市 |
其他 |
经调查核实,在南河国家湿地公园规划红线范围内,没有任何修建酒店和大型餐饮娱乐设施的行为。信访反映的应是指位于南河湿地公园规划红线外,西入口道路南侧正在修建的椰岛公馆项目。 |
否 |
责任部门:市林业园林局,责任领导:肖志成,责任人:杨渝、冯习义、邓国权,完成时限:项目竣工为止。 |
|
2 |
20170821055 |
广元市昭化区王家镇坛木村3组的养猪场(场主名字叫张红),养殖废水肆意排放,污染当地饮用水源。 |
广元市 |
水 |
经调查,王家镇檀木村张红养殖场共有圈舍150㎡,圈内存栏生猪共23头,其中育肥猪7头、能繁母猪2头、未育成猪14头。养殖场内建有厌氧沼气池2口,共40立方米,同时配套有沼液提取水泵及管网、简易干粪储粪塔以及雨污分流管网等必要的设施设备,达到畜禽养殖“雨污分流、干湿分离”的要求。该养殖场在政府划定的可养区域内。 |
是 |
责任部门:昭化区政府,责任领导:昭化区组织部长 孙健,责任人:何金光、王川、冯德志。 |
诫勉谈话1人 |
3 |
信20170821074 |
广元市利州区红岩村2009年至2014年期间出售林地、耕地20余亩给非本村村民修建房屋(在红岩村5组陈金国住房周围);出租(实际出售)林地12亩给新民社区孙家做坟地,砍伐12亩林;红岩村二组土地作为建渣堆放地,堵塞河道至今土地无法复耕。 |
广元市 |
生态 |
经调查核实,1、信访反映的“广元市利州区红岩村2009年至2014年期间出售林地、耕地20余亩给非本村村民修建房屋”的问题,属实。鲁正红、陈永珍、王赐兵、周炳文、漆志富、张宝于、张继红、陈光金等15户存在未办理林地占用手续、未经批准非法占地等问题。2、信访反映的“出租(实际出售)林地12亩给新民社区孙家做坟地并砍伐12亩林地”的问题,属实。2013年由于广元市解家岩棚户区拆迁改造,涉及利州区东坝办事处新民社区孙氏家族的坟地搬迁,广元市利州区东坝办事处新民社区与大石镇红岩村村委会达成协议,分别签订了三份协议书。该坟地的安置建设地点为大石镇红岩村二组苕地坡集体林林地,占用林地面积为8.9亩,其中:坟地占用林地7.6亩,道路和祠堂占用林地1.3亩。迁坟建设时间为2013年底至2016年底,坟地建设实施主体为利州区东坝办事处新民社区,该坟地的修建未经林业主管部门审批。该坟地12亩的林木采伐以红岩村2组周仕全、周明堂、周仕德、周仕文、周林、赵国军以及2组集体林权证办理了林木采伐许可证,核准采伐总蓄积为13.72立方米。其中:林木采伐后建设坟地道路祠堂共计占用林地8.9亩。3、信访反映的“红岩村二组土地作为建渣堆放地,堵塞河道至今土地无法复耕”的问题,不属实。经调查,2016年5月5日该问题被阳光问政栏目播出,利州区政府高度重视,及时组织开展全面整改,(1)由利州区国土分局、水务局现场开展调查,查找隐患点;(2)大石镇政府成立了由大石镇党委委员、副镇长唐勇为组长,大石镇国土所、城建中队、红岩村负责人为成员的红岩弃土场整改领导小组;(3)协调604地质勘测专业机构制定隐患整改方案;(4)督促业主任万虎、周涛筹集资金,自行组织4台机械和2个施工队伍于2016年5月7日开始进行隐患整改。截止2016年6月5日已全面完成整改。 |
是 |
责任部门:利州区政府,责任领导:利州区区长 唐文辉,责任人:吕飞、周勇、黑正华、王国宏 |
|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Copyright@2003-2025 www.cngy.gov.cn  All Rights Reserved.
主办单位:广元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运行维护单位:中国电信广元分公司
政府网站标识码5108000001
川公网安备 51080002000002号 蜀ICP备09004036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