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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元市群众信访举报转办和边督边改公开情况一览表(9月6日)

日期:2017-09-06 来源:市环保局

序号

受理编号

交办问题基本情况

行政区域

污染类型

调查核实情况

是否属实

处理和整改情况
201796

责任人被处理情况

1

20170830050

广元市青川县石坝乡三江村“平蜂公司”无环评、开采等手续长期违规开采锰矿和重金属矿,破坏当地林木、土地,重金属污染环境风险突出。

广元市

生态,重金属

基本情况。企业名称青川县锰业开发有限责任公司,2005年9月7日名称变更为青川县平峰锰业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杨和华,经营范围锰矿开采、锰粉加工、销售。矿权审批情况。1、采矿权:2005年5月31日取得采矿许可证,有效期至2012年11月;后经延续登记,有效期至2019年8月3日;开采矿种锰矿,开采方式露天开采,矿区面积0.1563平方公里。2、探矿权:2008年9月22日,取得普查探矿权,2012年10月10日通过延续登记将勘查阶段升级为详查; 2016年12月20日经延续登记,有效期延至2018年9月22日。用地审批情况。2015年6月企业向青川县林业部门提出办理林地手续申请,由于锰矿属国家管控资源,需省级以上发改委立项才能审批使用林地,未给予办理使用林地相关手续。企业一直未按土地管理法相关规定向国土部门申请用地。安证审批情况。企业采矿分别于2006年4月17日、2009年4月16日、2013年7月22日、2015年10月19日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有限期至2018年6月10日。环评审批情况。2004年10月25日青川县环保局批准《青川县锰业开发有限责任公司锰矿开采项目的环境影响登记表》,2007年8月24日完成了项目环保竣工验收(青环发〔2007〕116号)。水土保持方案审批情况。2014年11月24日,青川县水务局下发《关于青川县红岩背锰矿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的批复》(青水函〔2014〕73号)。1.信访反映“广元市青川县石坝乡三江村‘平蜂公司’无环评、开采等手续长期违规开采锰矿和重金属,重金属污染环境风险突出”问题,不属实。(1)采矿权环评手续办理情况。该公司于2015年委托四川省冶金地质勘查局六〇四大队编制了《青川县红光乡红岩背锰矿矿山地质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并在省国土资源厅备案(川国土资矿环备〔2015〕48号)。2004年10月25日青川县环保局批准《青川县锰业开发有限责任公司锰矿开采项目的环境影响登记表》, 2007年8月24日,青川县环保局对锰矿开采项目进行了环保竣工验收(青环发〔2007〕116号)。(2)探矿权环评手续办理情况。2011年6月29日青川县环保局通过《关于青川县王大包锰矿地质普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青环建发〔2011〕43号)。青川县环保局在日常监管中,督促企业按环评要求落实了挡墙、排水沟等相应的环保措施。由于探矿项目对环境的影响主要为生态环境影响,待矿山停产(采)后,环保部门将督促业主按环评报告要求落实生态恢复措施,再进行环保验收。环保部门近期对矿山作业区域下游地表水、当地饮用水水源及村民王安书住宅旁水沟等地进行监测,监测结果显示水质达标,重金属含量未超标。2005年5月31日,国土资源厅颁发采矿许可证,后经依法变更、延续,采矿许可证有限期至2019年8月3日,批准开采矿种为锰矿;该矿《储量核实报告》显示矿石的主要成分为Mn(锰)、Fe(铁)、P(磷),无共伴生重金属元素的记录。同时,该矿区采出的矿产品仅进行物理初选后即运至竹园工业园区进行深加工;四川省冶金地质勘查局六〇四大队开展2015年度、2016年度动态储量检测结果显示,该矿2015年至2016年一直未生产,无超层越界行为。2.信访反映“破坏当地林木”问题,属实。2006年以来采矿破坏林木4.62亩,其中:2016年立案查处3亩,2017年8月以来新增1.62亩。3.信访反映“破坏当地土地”问题,属实。2006年以来采矿和修建尾矿库共使用耕地9.2亩,其中地震损毁地5.2亩,耕地4亩。

责任部门:广元市国土资源局;责任领导:广元市国土资源局局长 孙洪方;责任人:邓平、张春莲。
处理和整改情况:1.关于破坏当地林木问题的处理。2017年9月30日前对涉嫌非法占用的林地1.62亩依法查处;对企业采矿需继续使用的林地4.62亩责令企业限期按规定办理项目立项审批文件,并依法办理占用林地手续;责令企业立即委托有资质的单位编制《植被恢复方案》;督促企业在采矿结束停止使用林地后,按方案恢复林业生产条件。(责任单位:青川县政府、林业和园林局。责任人:范正勇、母克强。整改时限:2017年11月30日前)
2.关于破坏当地土地问题的处理。2017年9月30日前对涉嫌非法占用的耕地4亩依法查处;对企业采矿和堆放弃渣需继续使用的土地9.2亩责令企业限期办理用地手续;责令企业立即委托有资质的单位编制《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报经批准后按照方案加强地质环境保护和开展土地复垦工作。(责任单位:青川县政府、国土资源局。责任人: 王茂、刘福昌。整改时限:2017年12月30日前)
3.相关部门及人员问责处理。责成青川县政府督促相关职能部门监督企业严格按照整改方案,限时整改到位。同时,青川县纪委正在对相关部门(单位)履职不到位和监管不力等问题进行调查,将根据调查情况提出问责处理建议,报省纪委审查。

 

2

信20170830144

广元市东坝片区牡丹花园二区小区内的百度烧烤店、纸包鱼烧烤店和康源浴脚城的烧烤油烟、污水直排到小区和下水道,污染小区环境。

广元市

油烟、水

广元市利州区“百度烧烤店”,位于莲花路牡丹花园小区西侧商住楼下(门牌号325-329号),门店面积210平方米。该商住楼共6层,1楼、2楼为营业用房。3楼以上为住户。“百度烧烤店”经营者:王平,经营项目:烧烤制售。该烧烤店于2014年8月开业,办理了《营业执照》、《餐饮服务许可证》。
广元市利州区“纸包鱼烧烤店”,位于莲花路牡丹花园小区西侧商住楼下(门牌号323号),门店面积114平方米。该商住楼共6层,1楼、2楼为营业用房,3楼以上为住户。“纸包鱼烧烤店”经营者:梁成,经营项目:餐饮服务。该店于2016年10月开业,办理了《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
广元市利州区“康源浴脚城”,位于莲花路牡丹花园小区西侧商住楼2楼,面积945平方米。该商住楼共6层,1楼为“百度烧烤店”、“纸包鱼烧烤店”经营门店,“康源浴脚城”位于2楼,3楼以上为住户。“康源浴脚城”经营者:代静,经营项目:浴足、按摩服务。该店于2005年10月开业,办理了《营业执照》、《卫生许可证》。
信访反映“广元市东坝片区牡丹花园二区小区内的百度烧烤店、纸包鱼烧烤店和康源浴脚城的烧烤油烟、污水直排到小区和下水道,污染小区环境”问题,属实。
1.“百度烤肉店”经营时间集中在中午、夜间。厨房面积20平方米,主要进行客人菜品配制和提供员工用餐(以炖菜和面食为主)。厨房灶台上方安装有油烟抽排系统,厨房内开有一扇进出小区铁门和窗户(玻璃破损)。存在异味向小区飘散现象。
2.“纸包鱼烤鱼店”经营时间集中在中午、夜间。厨房面积25平方米,主要进行食材水煮加工和提供员工用餐。厨房排烟设施接入公共烟道,实行油烟集中排放。
3.“康源浴足城”从事浴足、按摩服务。厨房面积约10平方米,主要为员工提供用餐(不对外服务),制作食物时产生的油烟直接排放小区,没有进行净化处理和集中排放。
经市供排水部门负责人现场核查认定,“百度烤肉店”、“纸包鱼烤鱼店”、“康源浴足城”将经营活动中污水排入城市下水道符合排放要求。“百度烧烤店”、“康源浴足城”存在油烟散排等行为。


责任部门:广元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责任领导:广元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局长  淳廷才;责任人:张谦、岳恒。  
处理和整改情况:1.检查督促。9月1日,广元市城管执法局副局长贺云带领相关执法人员现场检查“百度烧烤店”等3家经营门店整改落实情况,并责成牡丹花园小区物管公司对下水道进行清理,同时落实2名执法人员对经营户油烟设施整改进行现场指导。9月2日上午10点,广元市城管执法副支队长张谦会同市住建、规划、环保、供排水等部门对整改工作推进情况进行督促和检查。
2.整改落实。截止9月2日下午6点,“百度烤肉店”在厨房安装了抽油烟机和油水分离器,对厨房后门进行了封闭,更换了破损玻璃窗户;“纸包鱼烤鱼店”在厨房安装了油水分离器,对厨房及外墙进行了清洗。“康源浴足城”在厨房安装了抽油烟机和油水分离器,并将烟道接入公共烟道实行油烟集中排放。牡丹花园小区物管公司对污水管道油污、杂物进行清理和冲洗。9月3日上午10点,广元市城管执法局牵头组织市住建、规划、环保、利州区城管分局等部门相关人员,对“百度烧烤店”等3家经营门店整改落实情况进行了验收,整改任务全面完成。

 

3

信20170830168

广元市利州区蜀门北路一段防空洞2号、6号内广告公司各种生产设备和装饰材料,散发刺鼻气味,严重污染空气。

广元市

大气

经查,信访反映的“广元市利州区蜀门北路一段防空洞2号、6号内广告公司”,实名广元市统一广告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统一广告公司),位于广元市利州区蜀门北路一段2号、6号防空洞内,由张晨独资经营。该公司占地面积3000平米,使用面积1200平米,总投资500万元,有喷涂机、雕刻机、YV平板打印机等制作广告的机器设备。该公司于2007年开始在6号防空洞进行广告制作,2010年扩建至2号防空洞。现有员工14人,其中残疾人2人,年营业额120万元。经现场核查,统一广告公司主要进行广告设计制作,办理了工商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1080271447331XU)。
信访反映“广元市利州区蜀门北路一段防空洞2号、6号内广告公司各种生产设备和装饰材料,散发刺鼻气味,严重污染空气”问题,属实。经现场检查,统一广告公司在广告制作过程中所使用的喷涂机、雕刻机、写真机、YV平板打印机等机器设备,未在密闭空间进行广告制作,同时这些机器设备也未安装废气污染防治设施。现场检查时,在广告喷绘车间能闻到刺激性味道。经市监测中心站对该公司广告制作过程排放的废气进行现场监测,监测结果显示:该公司喷涂机在喷绘过程中有甲苯、二甲苯等挥发性有机物废气排放。

责任部门:广元市环保局;责任领导:广元市环保局副局长 宋仕新 ;责任人:王翠华。  
处理和整改情况:1.严格落实主体责任。督促统一广告公司必须严格落实企业污染治理的主体责任,加大资金投入,制定整改方案,落实整改措施,全面完成环境问题整改任务。(责任单位:广元市环保局,责任人:王翠华,完成时限:2017年9月15日前)
2.督促问题整改。2017年9月5日,广元市环保局依法向该公司下发《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广环令〔2017〕27号),责令该公司将喷涂机、雕刻机、写真机、YV平板打印机等机器设备搬迁至密闭的空间;在广告加工制作区安装废气污染防治设施,禁止挥发性有机物废气未经处理直接排放。(责任单位:广元市环保局,责任人:王翠华,完成时限:2017年9月20日前)
3.严格查处违法行为。2017年9月5日,广元市环保局对该公司产生含挥发性有机物废气的广告制作活动,未在密闭空间或者设备中进行,未按照规定安装、使用污染治理设施的环境违法行为,进行立案调查,立案审批书(川环法广元立字〔2017〕30号)。(责任单位:广元市环保局,责任人:王翠华)

 

4

信20170830226

广元地处嘉陵江上游,但却有一家企业在开矿,尾矿排入江中,造成严重水污染。

广元市

经相关县区核实,广元市在嘉陵江流域及沿线共有矿业权29宗,其中:朝天区10宗、利州区11宗、昭化区3宗、苍溪县4宗、剑阁县1宗。采矿种类有煤矿、多金属矿、石灰石矿、页岩矿等。昭化区有12家砂石加工厂,剑阁县有2家砂石加工厂,广元经济技术开发区有3家砂厂。
信访反映“广元地处嘉陵江上游,但却有一家企业在开矿,尾矿排入江中,造成严重水污染染”问题,不属实。
广元市国土资源局接到交办信访件后,立即成立调查组,责成利州、朝天、昭化、苍溪、剑阁、经济开发区等6个县区国土资源部门会同水务部门进行全面排查,各县区随即组织相关工作人员对所在辖区嘉陵江流域及沿线进行拉网式巡查。经查,朝天区10宗矿业权中,1宗为在建矿山、1宗停产、6宗矿业权无尾矿尾渣、1宗无尾矿(尾渣就近堆放)、1宗探矿权今年无勘查行为;利州区11宗矿业权中,5宗为在建矿山、1宗停产、2宗生产矿山无尾矿尾渣、2宗生产矿山无尾矿(尾渣就近堆放)、1宗矿业权近年无勘查行为;昭化3宗均已停产;苍溪县4宗均已停产;剑阁县1宗距嘉陵江4.9公里,不存在违规向嘉陵江排放尾矿的行为。昭化区2家砂石加工厂正常生产,10家砂石加工厂未生产;剑阁县2家砂石加工厂停产,广元经济技术开发区2家砂石加工厂停产,1家砂厂距离嘉陵江沿线较远,未发现尾矿直排。经各县区排查核实,上述企业均距嘉陵江流域及沿线较远,且未发现企业将尾矿排入江中,造成水污染。

责任部门:广元市国土资源局;责任领导:广元市国土资源局局长 孙洪方;责任人:邓平、董帅。
处理和整改情况:1.继续开展大排查。组织相关部门开展联合大排查,特别是对企业生产过程中土地供应、水土保持、环境保护措施、安全设施等进行全面清理排查。
2.加强执法监管。认真履行部门职责,加强对用地用矿行为的监督管理,严格监督企业和个人按照批准的方案使用土地和勘查开发矿产资源。对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及时依法查处,防止单位和个人违法用地用矿损害环境。
3.建立长效机制。积极建立和完善国土资源环境保护监督管理长效机制,进一步明确环境保护职责、任务和目标,落实国土资源环保监管措施,在保障建设和发展的同时保护好环境,做到人与自然和谐相处,协调发展。

 

5

信20170830264

广元市新华街中国移动通讯商城及属下爱信通讯、中铭通讯高音喇叭噪声扰民。

广元市

噪声

经调查核实,信访反映的广元市新华街中国移动通讯商城及属下爱信通讯、中铭通讯,实为广元市城区爱信通讯经营部、广元市城区锦翔通讯器材经营部和广元市城区中铭通讯器材经营部。
广元市城区爱信通讯经营部。位于新华街15号1楼营业房(广元市新华街移动商城),经营者邓卫东。2004年6月开业,办理了《营业执照》。营业部面积400平方米,柜台60个,门头设置挂式外置音响1个。经营范围为通讯器材、设备、通讯SIM卡,代办移动业务,IP业务,柜台租赁,技术服务,金融咨询服务,促销服务、业务推广,信息服务。楼上为移动公司办公区域,共6层。
广元市城区锦翔通讯器材经营部。位于新华街69号,经营者宋艳平。2014年12月开业,办理了《营业执照》。营业部面积200平方米,柜台30个,门头设置挂式外置音响2个。经营范围为通讯器材配件、卡号销售、移动业务代办,营业场所租赁。楼上2层为“足浴地带”洗浴城,3至7层为华南宿舍居民楼,住户共50户。
广元市城区中铭通讯器材经营部。位于新华街64号,经营者何勇德。2014年2月开业,办理了《营业执照》。营业部面积70平方米,柜台15个,门头设置挂式外置音响2个。经营范围为电信业务代办服务,通讯器材销售。楼上2层为“足浴地带”洗浴城,3至7层为华南宿舍居民楼,住户共50户。
信访反映“广元市新华街中国移动通讯商城及属下爱信通讯、中铭通讯高音喇叭噪声扰民”问题,属实。经调查,广元市城区爱信通讯经营部、广元市城区锦翔通讯器材经营部、广元市城区中铭通讯器材经营部在经营活动中存在使用音响、高音喇叭宣传促销等行为。经监测,广元市城区爱信通讯经营部等3家经营部边界噪声分别达到82.6分贝、71.9分贝、74.8分贝,超过Ⅱ类区域60分贝的规定。

责任部门:广元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责任领导:广元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局长  淳廷才;责任人:刘定满、赵健淞。
处理和整改情况:1.严格整改。8月31日上午11点,广元市城管执法支队对3家门店边界噪声进行监测。根据监测结果超出规定分贝值的情况,下午3点,执法人员约谈广元市城区爱信通讯经营部、广元市城区锦翔通讯器材经营部、广元市城区中铭通讯器材经营部负责人,送达了《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责令其拆除音响设备,自行整改。
2.依法处罚。9月1日上午9点,执法队员现场核实3家经营部整改情况。3家经营部均停止了高音促销等活动,但未拆除门头音响设备。上午10点,执法人员依法对3家经营户送达《先行登记保存证据通知书》,对广元市城区爱信通讯经营部、广元市城区锦翔通讯器材经营部、广元市城区中铭通讯器材经营部在门头设置的挂式外置音响进行了强制拆除。共拆除音响设备5个,并分别对3家经营部各处罚款50元。目前,整改工作全面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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