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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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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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办问题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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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区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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污染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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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查核实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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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属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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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理和整改情况
2017年9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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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人被处理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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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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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831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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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元市旺苍县嘉川镇庆寨村1、2组的集中居住区旁,有一煤坪厂存在粉尘污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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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元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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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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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联合调查组调查核实,信访反映“广元市旺苍县嘉川镇庆寨村1、2组的集中居住区旁,有一煤坪厂存在粉尘污染”中所指煤坪位于旺苍县嘉川镇庆寨村2组,原属旺苍县燃气有限公司所有。2014年8月30日,旺苍县燃气有限公司破产清算组将该煤坪场租赁给魏建华,租赁期限为五年(即2014年8月30日至2019年8月30日止)。2017年4月,魏建华与龙平二人开始合伙经营煤矸石,并利用该煤坪场堆存煤矸石转运销售,无任何生产加工行为。该煤坪场附近有居民小区,按照相关规定不需要办理环评手续。
信访反映“广元市旺苍县嘉川镇庆寨村1、2组集中居住区旁,有一煤坪厂存在粉尘污染”问题,属实。经现场核实,该煤坪场四周建有高2米左右的围墙,煤坪场内露天堆存煤矸石3000余吨,未采取覆盖防尘网等方式进行扬尘防治。据煤坪场业主和周边住户反映,在煤矸石装卸过程中会产生扬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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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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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部门:旺苍县环保局、嘉川镇政府;责任领导:旺苍县环保局局长 杜晓蓉、嘉川镇政府镇长 向庚;责任人:赵洪军、王泽。
处理和整改情况:1.查处环境违法行为。针对庆寨村1、2组集中居住区旁煤坪场存在粉尘污染的问题,旺苍县环保局立即责令业主魏建华进行整改,并对该煤坪场涉嫌堆存煤矸石未采取有效扬尘防治措施的环境违法行为进行了立案(川环法旺环字〔2017〕194号),并下达了《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旺环令〔2017〕194号)。目前,案件正在调查中。(责任单位:旺苍县环保局,责任人:杜晓蓉)
2.限期完成整改。(1)责成嘉川镇政府会同旺苍县经济商务信息化局、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等部门督促该煤坪场业主将露天堆存的煤矸石转运至标准煤炭堆放场地堆存,目前已经全部运至四川他山石能源投资有限公司,并覆盖篷布;(2)将煤坪场煤水侵蚀层清理运输至旺苍县众心建材有限责任公司用作该公司制作页岩砖的原材料,目前已全部清理完毕并运至旺苍县众心建材有限责任公司料场;(3)采取碎石回填的方式覆盖原煤坪场,目前已回填覆盖完毕;(4)在煤矸石等材料的转运过程中,对运输车辆采取清洗车轮、覆盖篷布等措施避免扬尘产生。(责任单位:嘉川镇政府,协办单位:旺苍县经济商务信息化局、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责任人:向庚)
3.强化后期监管。2017年9月1日,该煤坪场业主魏建华已向嘉川镇政府作出不再堆放煤矸石或其他影响环境物资的书面承诺。旺苍县环保局、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和嘉川镇政府将加大对该煤坪场的监管力度,采取定期不定期的方式进行抽查检查,确保该煤坪场不再堆放煤矸石或其他影响环境的物资。(责任单位:旺苍县环保局、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嘉川镇政府,责任人:杜晓蓉、龚彦文、向庚,时限:常态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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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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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831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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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元市旺苍县三江镇桃红村7组“碗厂河煤矿股份有限公司”,生产废气,废水污染严重,希望严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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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元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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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气,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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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元市碗厂河煤业有限责任公司,位于广元市旺苍县三江镇桃红村七社,前身为广元市碗厂河煤矿,原为国有市属煤矿,1969年建矿,1978年投产,年设计生产能力15万吨;1997年12月,改制为有限责任公司;2012年7月,股权整体转让给广元市杨家岩煤业有限责任公司;2015年7月至2016年5月,因市场等原因停产。2016年5月底复产。
1.信访反映“碗厂河煤矿股份有限公司生产废气污染”问题,属实。经现场核实,群众所反映的废气问题主要是该公司堆煤场降尘措施不完善,原煤装卸过程中产生的粉尘对周边群众有一定影响,同时,运输车辆沿途抛洒的煤尘对道路两旁的住户产生影响。
2.信访反映“废水污染严重”问题,不属实。(1)井下废水问题。旺苍县环境监测站2017年8月30日的监测报告表明,各项污染物均达到国家排放标准。(2)生活污水问题。2017年9月2日,旺苍县环境监测站对该公司生活污水进行了采样监测,各项污染物均达到国家排放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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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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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部门:旺苍县煤管局、环保局;责任领导:旺苍县煤管局局长 吴鹏程、环保局局长 杜晓蓉;责任人:杨杰、王泽。
处理和整改情况:1.立即开展调查。接到信访件后,调查组迅速现场开展调查,旺苍县环保局于2017年9月2日向其下达了《关于广元市碗厂河煤业有限责任公司限期完成环保整改工作的通知》(旺环监〔2017〕29号)。(责任单位:旺苍县环境保护局,责任人:杜晓蓉)
2.限期整改问题。责令广元市碗厂河煤业有限责任公司于2017年10月1日前完成整改。(1)已责成旺苍县煤管局等相关部门督促该公司在堆煤场增设喷洒设备对堆煤场进行增湿处理;(2)督促该公司硬化堆煤场大门外斜坡路段,避免运输车辆车轮带灰尘上路;(3)严禁运煤车辆超载并严格按要求覆盖篷布,杜绝车辆运输过程中沿途抛洒。(责任单位:旺苍县煤管局,协办单位:旺苍县公安局、交通运输局、三江镇政府,责任人:吴鹏程,完成时限:9月12日前)
截至目前,该公司已按要求将喷洒设备安装到位并采用塑料薄膜对堆煤场进行了覆盖。同时,旺苍县煤管局督促该公司对煤炭运输车辆建立了统计台账,旺苍县公安局、交通运输局等部门将加强对该公司运输行为的日常监管。
3.强化监督检查。旺苍县煤管局、环保局和三江镇政府将加大对该公司堆煤场、运输现场的监管力度,采取明查暗访的方式,增加检查频次,发现问题从严处罚;旺苍县公安局、交通运输局将加大对运输车辆的监管力度,采取定点或不定点、定期或不定期的方式进行抽查检查,督促相关车辆规范运输行为。(责任单位:旺苍县煤管局、环保局、三江镇政府,责任人:吴鹏程、杜晓蓉、李根宇,时限:常态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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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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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201708310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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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元市老城上河街鑫苑市场小区噪声扰民问题:1、一楼的琪琪夜凉面和梅梅夜凉面,噪声扰民严重;2、市场里狗交易,噪声扰民;3、活禽交易,噪声扰民。4、“九九鸭”油烟和噪声扰民严重。这个曾经两次向督察组举报,目前不了解办理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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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元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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噪声、油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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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陵街道上河街鑫苑市场筹建于2002年12月。市场有活禽交易户6户(分别为赵秀莲、肖阳、周进伟、陈琼华、王永蓉、王金华),活禽宰杀户2户(分别为李小蓉、刘章明,已停止营业),犬只交易户4户(分别为胡明莉、刘智祥、姜彬、吴广元),夜凉面经营户2户(分别为梅梅夜凉面、琪琪夜凉面),卤制品加工店1户(广元市利州区九九鸭店),均办理有营业执照。其中2户夜凉面经营户办理有食品小经营店备案证,广元市利州区九九鸭店办理有食品流通许可证。
8月15日,利州区政府接到中央第五环境保护督察组交办“利州区上河街鑫苑市场活禽宰杀、夜市和犬只交易噪声扰民,造成环境卫生脏、乱、差,臭气熏天”的信访件(信20170814071号)后立即调查处理,针对信访反映的问题逐一整改落实。1.信访反映“一楼的琪琪夜凉面和梅梅夜凉面,噪声扰民严重”问题,属实。经调查,鑫苑市场周边有2户夜凉面经营户,均办有营业执照和食品小经营店备案证。8月15日前存在噪声扰民现象。现已规范2户夜凉面经营户占道经营、高声喧哗现象,未出现噪声扰民现象。2.信访反映“市场里狗交易,噪声扰民”问题,属实。经调查,鑫源市场4户犬只交易户中,3户犬只交易户占道经营,8月16日前存在噪声扰民,现已规范管理,大型犬只和斗鸡已于8月16日晚搬离,目前不存在噪声扰民现象。3.信访反映“活禽交易,噪声扰民”问题,属实。经调查,鑫苑市场8户活禽交易宰杀经营户8月15日前存在噪声扰民,现已关闭,市场内只销售白条禽,目前不存在噪声扰民问题。4.信访反映“九九鸭经营户油烟和噪声扰民严重”问题,不属实。经调查,九九鸭店销售卤制品,操作规范,证照齐全(办理有食品流通许可证、工商营业执照)。经营时间为每日上午8点至14点,烟气排放较小,加工基本无噪音,不存在油烟污染和噪声扰民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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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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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部门:利州区政府;责任领导:利州区政府 区长 唐文辉;责任人:张开国、马建翔、范光坤、李田俊。
处理和整改情况:1.利州区城管分局、广元市城管执法局嘉陵大队、嘉陵街道办事处对夜凉面、九九鸭及犬只经营业主进行约谈,征求业主和群众意见,开展政策宣讲工作,安排城管队员、社区干部开展联合防控工作,规范经营行为,将噪声控制在标准范围内,有效防止反弹。
2.8月15日晚,活禽交易宰杀关闭后,利州区食品药品和工商局、嘉陵街道办事处组织人员24小时巡查,督促经营户规范经营,维护整洁有序的市场环境。同时,加紧推进南河街道原中方制药厂活禽集中交易宰杀临时过渡点和盘龙镇永久性交易宰杀场点建设,尽早让经营户规范入驻,从根本上解决城区农贸市场活禽、犬只噪声扰民问题,在满足广大群众消费需求的同时,营造一个安静和谐的居住环境。
3.利州区食品药品和工商局、爱卫办、嘉陵街道办事处等单位及时对主城区所有农贸市场内外开展环境卫生监管和整治工作,强化责任落实,严厉查处违法行为,加大对鑫苑市场夜间值守、巡查工作力度,坚决防止活禽交易宰杀、夜市和犬只交易等产生的噪声扰民问题反弹,建立长效监管机制,营造干净、整洁的市场环境和文明、有序的市场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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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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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201708311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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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元市朝天区西北乡龙凤水沟采石场生产过程中产生浓粉尘和高噪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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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元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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噪声、大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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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调查核实,该信访件与“信20170825292号”信访件反映问题相同。
广元市朝天区西北乡水沟采石场为广元市九天矿业有限公司下属企业,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代码:915109151081232696749XC,法定代表人陈文军,位于西北乡龙凤村。该企业石灰矿加工项目于2014年建成投入生产,石灰矿加工项目前期处于间断性生产(2014年4月、5月生产2个月,2015年3月生产1个月),2015年4月起停产,并于2016年12月对旧设备进行全部拆除,目前,该采石场石灰矿加工项目已不具备生产条件。该企业矿山开采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于2008年4月通过区环境保护局审批,审批文件:广朝环建〔2008〕14号;石灰矿加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于2014年12月通过区环境保护局审批,审批文件:广朝环审批〔2014〕22号;
广元市朝天区西北乡龙凤采石场位于朝天区西北乡龙凤村3组,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代码:91510812555797930H ,法定代表人李孟凌。龙凤采石场石灰岩加工项目于2013年建成投入生产,生产区面积约1000平方米,建有三级沉淀池,生产废水循环利用,采取了喷淋、洒水、使用低噪设备、夜间禁止施工等降尘、减噪措施。该采石场为间断性生产,2017年4月起停产至今。龙凤采石场石灰岩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于2013年10月16日通过区环境保护局审批,审批文件:广朝环审批〔2013〕20号。水沟采石场2016年12月对石灰石加工设备进行了拆除。
(一)广元市朝天区西北乡水沟采石场
1.信访反映“生产过程中产生高噪声”问题,属实。经调查,石灰矿加工项目于2014年4月、5月生产2个月生产期间,生产噪声对周围群众生活有影响;2014年7月经过群众反映后,企业进行了停产整改,于2015年1月对生产设备周围安装了隔音板;2015年3月生产1个月,周围部分住户反映仍有噪声影响。2016年10月,该企业对矿区平整场地过程中,放炮对周边群众带来一定噪声影响,2017年4月,区公安分局停止对其炸药物资审批。
2.信访反映“生产过程中产生浓粉尘”问题,属实。该企业在生产期间,采取了洒水降尘措施,开矿设备安装有喷淋装置,对生产设备进行了封闭。在运矿过程中产生道路扬尘,对周围群众生产生活有一定影响,2015年4月停产后无生产粉尘产生。
(二)广元市朝天区西北乡龙凤采石场
1.信访反映“生产过程中产生高噪声”问题,属实。企业生产过程中使用低噪设备,夜间未生产,经走访周围住户,均表示生产噪声对生产生活有一定的影响,2017年4月停产后无噪声产生。
2.信访反映“生产过程中产生浓粉尘”问题,属实。企业生产过程中采取了洒水降尘措施,开矿设备安装有喷淋装置。在运矿过程中产生道路扬尘,对周围群众生产生活有一定影响,2017年4月停产后无粉尘产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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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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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部门:朝天区政府;责任领导:朝天区区长 伏玉琼;责任人:王洪彬、郭友模。
处理和整改情况:1.制定整改方案。对两家采石场粉尘、噪声污染等问题制定了详细的整改方案,明确了朝天区国土资源分局为问题整改牵头单位,相关单位配合,确保问题整改到位。(责任单位:朝天区国土资源分局,责任人:王洪彬。已完成方案制定)
2.责令停产整顿。朝天区大力开展矿业秩序整顿,2017年5月印发了《广元市朝天区矿业秩序清理整顿工作实施方案》(广朝府办发〔2017〕27号),对不符合环保、安全相关规定的一律停产整顿。(责任单位:朝天区国土资源分局,责任人:王洪彬,完成时限:2017年9月30日前)
3.建立长效机制。朝天区将举一反三,对辖区内矿山企业环境问题进行全面排查,对不符合产业政策和环保要求的矿山企业逐步关闭。(责任单位:朝天区安监局,责任人:郭友模)
调查组于9月1日对信访人进行回访,信访人对处理结果表示认可,并表示第二次信访实为误会,不是重复信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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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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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201708311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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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元市利州区绵谷路垃圾中转站(水榭花都幼儿园对面)无环评手续,异味扰民,污水横流排向南河,垃圾清运车噪声扰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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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元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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垃圾、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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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访反映“广元市利州区绵谷路垃圾中转站(水榭花都幼儿园对面)无环评手续,异味扰民,垃圾清运车噪声扰民”问题,基本属实。“污水横流排向南河”问题,不属实。信访反映的广元市利州区绵谷路垃圾中转站为利州区东坝莲花路垃圾压缩站,该站于2002年由广元市规划建设局建成后交由其下属单位广元市环卫处使用。2009年4月,广元市环卫处整体划转利州区成立广元市利州区环境卫生管理局,此后一直由该局负责中转站的运行、管理和维护工作。2015年,按照国家卫生城市标准和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要求,利州区环卫局将原来的地埋式垃圾中转站改建为水平式垃圾压缩站,日均收集、转运生活垃圾20余吨。9月1日,调查组通过现场查看、走访附近居民、经营业主和单位负责人,核实该垃圾中转站正常作业时段为6:00—22:00,垃圾收集转运车辆在将垃圾倾倒入站的过程中会产生一定的臭气,按照环卫作业规范化要求,利州区环卫局严格坚持了每车除臭、冲洗、消杀制度,生产污水经排污管网流入市污水处理厂进行处理,在保障生活垃圾日产日清、周边环境干净整洁的同时,将臭气控制在了最短时间、最小范围。垃圾箱体装卸、垃圾运输车辆进出站以及用铁锹铲遗撒垃圾时会产生正常机械噪声。调查组与广元市规划建设和住房局联系并查证相关建设资料,发现该垃圾压缩站在规划建设前未开展环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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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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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部门:广元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责任领导:广元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局长 淳廷才;责任人:戚晓东。处理和整改情况:1.调整作业时间。从即日起,将该垃圾压缩站作业时间调整为6:30至21:30,最大限度降低作业时对周边居民住户的臭气和噪声干扰,该工作已整改完成。
2.强化设施管护。对垃圾运输车、垃圾压缩箱体等设施设备进行经常性检修维护,及时添加润滑油,在垃圾压缩箱体周边铺设地胶等缓冲物,尽量降低作业机械噪音,对垃圾中转站排污管道进行经常性冲洗,确保畅通,减少臭气回流。(责任单位:利州区环卫局,责任领导:戚晓东,完成时限:常态开展)
3.规范作业流程。加强环卫工人职业道德教育,做到作业时间不大声喧哗,工具轻拿轻放。严格操作规程,加大垃圾转运力度,缩短垃圾滞留时间;加大冲洗力度,及时对地面污水、压缩箱、垃圾运输车进行冲洗,适时增加消杀频次,从源头上治理臭气和噪声问题。(责任单位:利州区环卫局,责任领导:戚晓东,完成时限:常态开展)
4.开展环评论证。针对该垃圾压缩站在规划建设前未开展环评的问题,利州区环卫局已制定工作方案,正联系第三方机构对该垃圾压缩站开展环境影响论证。(责任单位:利州区环卫局,责任领导:戚晓东,完成时限:2017年11月30日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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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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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201708311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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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元市苍溪县紫方工业园区钱龙林化工有限公司生产时排放的废气及噪声使周围企业无法正常生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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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元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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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气、噪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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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访反映“广元市苍溪县紫云工业园区钱龙林化工有限公司”实为苍溪县钱龙林化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高炯达。该公司有4万吨/年甲醛生产线项目、年产6000吨机制木炭项目、年产6000立方米指接板项目等3个项目。其中,甲醛生产线项目于2012年7月11日取得环评批复(苍环建函〔2012〕88号),2013年8月6日通过环保竣工验收(苍环验〔2013〕5号);机制木炭项目于2015年2月13日取得环评批复(苍环审批〔2015〕15号),2016年9月22日取得补充环评批复(苍环审批〔2016〕61号),2017年4月17日通过环保竣工验收(苍环验〔2017〕3号);指接板项目于2015年2月13日取得环评批复(苍环审批〔2015〕15号),2017年8月7日通过环保竣工验收(苍环验〔2017〕22号)。2017年9月1日,调查组对该公司进行了现场检查,该公司生产台账显示,甲醛生产线项目于2017年7月7日晚8点因市场低迷、无销路停产至今,机制木炭项目于2017年8月20日因设备故障停产至今。指接板项目目前属于正常生产。
1.信访反映“生产时排放废气”问题,属实。经查阅环评相关资料,苍溪县钱龙林化有限公司甲醛生产线废气为尾气(主要成分是氢气,含有少量甲醛、甲醇)、经锅炉焚烧后产生的废气和罐区无组织废气;机制木炭生产线废气主要有烘干废气、烘干粉尘、制棒烟尘、炭化废气。其中,烘干废气主要是木柴燃烧产生的二氧化硫、烟尘、氮氧化物等。广元市环境监测中心站于2017年9月2日对苍溪县钱龙林化有限公司机制木炭生产线项目炭化窑废气和厂区噪声排放情况进行了监测,结果显示其无组织废气、有组织废气及噪声均达标排放。
2.信访反映“噪声”问题,属实。甲醛生产线噪声主要为罗茨风机、循环机、物料泵、循环水泵等机械噪声,其中罗茨风机、离心风机安装于室内,隔音操作;循环机、物料泵、循环水泵降噪措施有基础减震、设隔音室,边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Ⅲ类标准;机制木炭生产线噪声主要是炭化窑、烘干机等设备运行产生的机械噪声和动力噪声。治理措施为合理布局,基础减振、设置独立房等,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Ⅲ类标准;指接板生产线噪声主要是钻孔机、打眼机、砂光机、破碎机等机械设备噪声,采取隔声、减震吸声及消声措施。经现场核实,该公司落实了以上措施。
3.信访反映“使周围企业无法正常生产”问题,不属实。9月1日至3日,调查组走访了苍溪县钱龙林化有限公司周边企业,目前除苍溪县佰能生物发电有限公司停建,四川省苍溪农机制造有限公司季节性停产外,四川艾力特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四川丰川机械有限公司、四川西南华晖工业有限公司、苍溪县中川涂料有限公司(2017年8月正式投产)均正常生产。经查阅四川省苍溪农机制造有限公司、四川艾力特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四川丰川机械有限公司、四川西南华晖工业有限公司生产台账,显示以上四家企业在苍溪县钱龙林化有限公司正产生产期间均同时正常生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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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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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部门:苍溪县政府;责任领导:苍溪县委常委、统战部部长 廖煜松;责任人:张扬。
处理和整改情况:1.鉴于钱龙林化工有限公司生产过程中排放废气量相对较大,易引起群众误解,为进一步消除周边企业、工人及过往老百姓疑虑,该公司已在厂区大门外侧醒目位置设立橱窗式永久性公示栏,重点公示主要污染物及特征污染物的名称、排放方式、执行标准及检测报告等内容,并将今后的环保检测结果实时公示。(责任单位:苍溪经开区管委会;责任人:苍溪经开区党工委副书记 张扬;完成时限:常态化开展。)
2.鉴于苍溪县钱龙林化有限公司甲醛生产线项目“在非常工况条件下,即开车后到尾气锅炉运行前约有20分钟里尾气是直接排入内环境的,这部分污染无可避免”。由苍溪经开区督促要求该公司扎实做好问题整改工作。(1)优化生产周期,尽量减少开车次数,开车前或突发事件时必须第一时间报告苍溪经开区、环保局,同时告知周边可能受到影响的企业;(2)开车时要注意观察风向,尽量在西南风风向或无风条件下进行;(3)在确保安全的情况下,最大化缩短每次开车尾气排放时间。尽可能取得周边企业及员工的理解,减小影响范围,降低影响程度。(责任单位:苍溪经开区管委会;责任人:苍溪经开区党工委副书记 张扬;完成时限:常态化开展。)
目前,苍溪县钱龙林化有限公司已制作环境保护宣传栏,向社会公示公开了环保相关手续、近期监测报告等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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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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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201708311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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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元市南山垃圾厂和发电厂污染空气,影响居民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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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元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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垃圾、大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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垃圾处理厂。广元市南山垃圾厂实为广元市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厂(以下简称“垃圾处理厂”),位于广元经济技术开发区盘龙镇南山村三组,距市中心城区约13公里,分设办公区域、渗滤液处置中心(含调节池)、垃圾填埋场三大部分。垃圾填埋场一期项目于2002年10月开工建设,2006年6月20日竣工投入使用,处理规模为300吨/日,处理工艺为卫生填埋,设计使用年限为15年,2013年12月封场。垃圾填埋场二期项目于2010年10月开工建设,2013年11月正式投入运行,项目用地178.22亩,设计处理能力400吨/日,服务年限10年,有效库容195万立方米,设计工艺采用卫生填埋。2017年5月中旬起,市城区及周边区、乡(镇)生活垃圾运至焚烧发电厂后,二期垃圾填埋场停止使用。一、二期项目共用一个渗滤液处置中心,该中心于2010年9月建成并投入运行,处理能力为100吨/日。自2011年起,垃圾处理厂通过渗滤液处置中心在线监测系统实时监测COD、氨氮数据指标,确保常年达标排放。为防止填埋场污染地下水,垃圾处理厂周边建设有6口地下水观测井,由广元市环保局不定期进行水样监测。
焚烧发电厂。信访所指发电厂为广元市城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以下简称“焚烧发电厂”),位于广元经济技术开发区盘龙镇南山村三组,项目设计2×350t/d机械炉排炉,配1×12MW汽轮发电机组,垃圾处理量为700吨/日;工程采用DCS自动控制系统和“SNCR炉内脱硝+半干式脱酸+干石灰喷射+活性炭吸附+布袋除尘”的烟气处理工艺,确保烟气排放标准达到欧盟2000标准。该厂于2015年5月开工建设,7月2日至今处于调试试生产状态。
信访反映“广元市南山垃圾厂和发电厂污染空气,影响生活”问题,属实。此件信访内容与广元市迎接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近日交办市城管局20170815072号和交办利州区20170825054号等案件内容大致相同,信访反映内容均为垃圾厂和发电厂存在臭气和污染空气的问题。8月17日至18日,广元市城管执法局、利州区环卫局联合调查组通过入户走访、现场查看、照片比对和调取广元市环保局8月6日烟气监测报告等方式,核实焚烧发电厂当前产生的烟雾为白烟,烟气黑度<1级。8月24日,广元市环保局再次对焚烧发电厂排放烟气现场监测,报告显示各项行业数值均在合格范围。经多次调查,此前群众反映的臭气来源于广元市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厂二期填埋场存量垃圾。针对此问题,按照2017年8月18日广元市委书记王菲现场办公会整治要求,8月19日至22日,利州区环卫局已对二期填埋场内道路及周边环境进行了全方位清扫冲洗、清杂去乱,对填埋场约51000平方米区域进行了消杀、覆土、碾压、平整、HDPE覆膜处理,对填埋场周边400米排洪沟渠进行了全部硬化,定时在场区内开展了无盲区、无死角的药物消杀除臭工作,相关问题已全面整改落实到位。9月3日,经广元市环境监测中心站对发电厂臭气进行监测(广环监字〔2017〕第350JD02号),该厂排放的无组织废气中氨浓度达标。9月4日,经调查组再次现场核实,臭气问题已全面治理,未出现反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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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部门:利州区政府;责任领导:利州区政府 区长 唐文辉;责任人:梁广生、戚晓东、何城贤。
处理和整改情况:1.切实强化焚烧发电厂日常运行监管工作。(1)要求在运行中,抓好生产管理,确保设备运行正常,烟气排放达标;二是加强垃圾收集存储的日常检测工作,最大限度减少臭气挥发;三是进一步加大厂区及周边环境治理,做好日常灭蝇消菌工作,防止细病菌滋生。(责任单位:利州区环卫局,责任领导:戚晓东,完成时限:常态开展)
2.持续抓好二期填埋场日常管理工作。(1)在完成垃圾填埋场覆膜覆土的基础上,进一步做好气体导排、雨污分流、排水沟渠清理整治工作;(2)加大垃圾处理厂内及周边环境消杀除臭频次,每日将“四害”密度控制在正常范围内;(3)切实做好渗滤液的收集导排和监测工作,确保常年达标排放。(责任单位:利州区环卫局,责任领导:戚晓东,完成时限:常态开展)
3.严格落实属地管理责任。由广元经济技术开发区盘龙镇政府与新民村进行沟通对接,与群众面对面座谈交流,帮助其解决生产生活中的问题和困难,并常态化加强对其思想教育和引导工作。(责任单位:盘龙镇政府,责任人:何城贤,完成时限:常态化开展)
4.广元经济技术开发区已制定了拆迁安置方案,已启动拆迁安置工作。目前已拆迁8户。(责任单位:广元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责任领导:梁广生,完成时限:2017年12月底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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