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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元市群众信访举报转办和边督边改公开情况一览表 9月8日

日期:2017-09-08 来源:市环保局

序号

受理编号

交办问题基本情况

行政区域

污染类型

调查核实情况

是否属实

处理和整改情况
201797

责任人被处理情况

1

信20170901024

广元市旺苍县古道源旅游开发有限公司在米仓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核心区内无批建手续建设4000多平米旅游开发设施,严重破坏自然保护区。

广元市

生态

旺苍县古道源旅游开发有限公司,位于旺苍县鼓城乡关口村4组(大树河坝)。法定代表人谢军。公司成立于2014年8月5日,工商注册号915108213144687497,注册资本贰仟万元人民币,经营范围为旅游项目开发,旅游产品初加工、销售,中餐类制售(含凉菜)。公司旅游开发设施于2014年8月开工建设,初始申请建设用地50亩,截至2017年3月,实际用地13.07亩,其中功能性用房占地3316.15平方米。2017年3月,省环保督察发现该项目存在未批先建的行为,且处于米仓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实验区,督察组将检查发现的问题线索进行了移交,责令停止建设,封闭停用。该项目在省环保督察后停止了建设和使用。
1.信访反映“广元市旺苍县古道源旅游开发有限公司在米仓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核心区”问题,不属实。经查阅米仓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总体规划,该公司功能性用房位于米仓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的实验区,不在核心区。
2.信访反映“无批建手续”问题,属实。经调查核实,该公司功能性用房和附属设施未纳入米仓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总体规划,虽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但未办理国有建设土地许可证和环评手续,构成了未供即用的行政违法行为。旺苍县国土资源局和环保局已立案调查。
3.信访反映“建设4000多平米旅游开发设施,严重破坏自然保护区”问题,属实。经现场核实,公司功能性用房占地3316.15平方米,除此之外,还有绿化、鱼塘、水池、树池、院坝硬化等附属设施占地5391.06平方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和《四川省自然保护区管理条例》的规定,“在自然保护区实验区,经同级有关自然保护区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可以从事参观考察、旅游及驯化,繁殖珍稀濒危野生动植物等活动,不得从事建设污染环境,破坏资源或者景观的生产设施”。该公司旅游开发设施建设体量较大,对自然保护区生态环境存在一定的影响。

责任部门:旺苍县林业和园林局、环保局;责任领导:旺苍县林业和园林局局长 贺红先、环保局局长 杜晓蓉;责任人:柳玉国、王泽。
处理和整改情况:1.再次进行测绘。9月2日,旺苍县城乡建设住房局对古道源旅游开发有限公司修建的旅游开发设施再次进行了测绘。经现场核实,该项目已停止建设,封闭停用。测绘报告显示,该公司旅游开发设施共占地8707.21平方米,其中功能性用房占地3316.15平方米、附属设施5391.06平方米(绿化面积2282.62平方米、鱼塘643立方米、水池81.85立方米、树池20.25平方米、院坝硬化2077.13平方米、凉亭46.67平方米、花架36.30平方米、仿木露台98.6平方米、水沟104.64平方米)。2.依法查处违法行为。2017年3月15日,旺苍县国土资源局对该公司未供即用的违法行为进行了立案查处(旺国土资监字〔2017〕13号),责令当事单位退还非法占用的3394.7平方米国有土地,没收在非法占用的3394.7平方米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处罚款84867.00元。2017年6月19日,旺苍县环保局对该公司未批先建的环境违法行为进行立案查处(川环法旺环罚字〔2017〕20号),罚款32200.00元。目前,古道源旅游开发有限公司已缴纳处罚款。3.限期完成整改。旺苍县财政局依法收回该公司旅游新建的建筑物和开发设施,由旺苍县米仓山保护区管理局对其进行功能性改造,用于管护、科研、生态教育等保护性用途。(责任单位:旺苍县林业园林局,协办单位:旺苍县米仓山保护区管理局、环保局、财政局、国土资源局、城乡建设住房局,责任人:贺红先,完成时限:2018年3月31日)4.完成追责问责。针对该信访件反映的问题,2017年8月14日,旺苍县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决定,已对旺苍县米管局局长吴定军、米管局副局长章世鹏、鼓城乡党委书记王大中、鼓城乡乡长梁伟等四名相关责任人进行了立案审查。(责任单位:旺苍县监察局,责任人:付建春)

 

2

信20170901043

广元市青川县因地方乡镇误传政策说是土地会收归国家,只留下耕地,导致村民大肆砍伐自己退耕还林地里的树木卖给木材加工厂,其中胜利村、学府村尤为严重;其次青竹江富含黄金,因此有人借挖沙为掩护,实为采黄金,导致河水改道,河水浑浊。

广元市

水、其他

1.信访反映“广元市青川县因地方乡镇误传政策说是土地会收归国家,只留下耕地,导致村民大肆砍伐自己退耕还林地里的树木卖给木材加工厂,其中胜利村、学府村尤为严重”问题,不属实。(1)9月2日,广元市森林公安局、青川县纪委、环保局、林业局、森林公安局组成现场调查核实工作组。通过现场踏查走访,座谈当地群众、村社干部、党委政府工作人员,未发现青川县各乡镇宣传信访反映“土地会收归国家,只留下耕地”的不实政策,也未发现有大肆采伐林木和在退耕还林地采伐林木的现象。(2)调查组对青川县境内木材加工厂进行了调查核实,县内木材加工厂均按林业和园林局相关要求,建立有木材收购台账,经日常监管和现场核实,收购木材均有合法来源。(3)信访反映胜利村、学房村尤为严重问题。胜利村、学房村属青川县凉水镇所辖,调查组对凉水镇林木采伐证照和木材加工厂进行了调查核实。调取了凉水镇林业站2017年采伐证照办理台账,凉水镇共办理采伐证12张,共采伐林木36立方米,其中用于扶贫易地搬迁建房采伐林木17.5立方米,用于产业发展采伐林木10立方米(7.5吨)。胜利村为省级贫困村,2017年将脱贫摘帽,2016年11月,该村村民李仕兵为自己已有的茶园进行田间清杂除障,向凉水镇林业站申请办理了2张林木采伐许可证,采伐青杠5立方米。学房村为省级贫困村,2017年将脱贫摘帽,为发展车厘子产业带动群众致富,2017年3月,该村村民宋文强从宋文兴等12户农户中流转大沟村官草岩耕地92.54亩(部分耕地撂荒),用于种植车厘子,在整地过程中,对耕地田边地角零星林木进行了采伐,未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调查组通过对凉水镇胜利村、学房村现场实地踏查和调查走访,未发现有其他违法违规采伐林木行为。
2.信访反映“因此有人借挖沙为掩护,实为采黄金”问题,属实。青川县水务局、国土资源局一并公开拍卖砂石开采权及共伴生资源开采权,并由国土资源局收取矿产资源费。黄金资源属于共伴生资源中的一类,可与砂石一并开采回收。青竹江流域5处砂场在前期采砂过程中,存在回收砂石中的伴生资源黄金行为。
3.信访反映“导致河水改道”问题,不属实。青川县河道采砂规划设计中明确了河床开采方式和开采顺序,河道采砂开采方法采用分幅式开采,根据河道宽度,以30-50米为一幅,横向开采,回填完毕再进行下一幅开采,开采完毕后对河道进行平整、恢复。经查,采砂场业主未将河水改道。
4.信访反映“河水浑浊”问题,属实。经现场调查核实,桥楼乡二道河砂场、凉水镇三元坝砂场、前进乡黑映岩砂场、苏河乡砂场4家砂场因采砂证到期停产,并拆除了主要采砂设备。关庄镇田家坝砂场因青竹江水位上涨无法实施开采,已于2017年6月自行停产,并拆除了主要采砂设备。由于采砂场业主终止采砂行为时,未及时清理洗砂废水沉淀池淤泥,导致洗砂废水渗入河道。加之汛期河道水位快速上涨,导致河水浑浊。

责任部门:广元市林业和园林局;责任领导:广元市林业和园林局副局长 李培刚、常青;责任人:黄晋、王卫、何运。
处理和整改情况:1.立即开展现场调查核实工作。接到信访件后,广元市林业和园林局立即会同水务局成立了案件调查核实和办理工作组,召集相关单位进行专题研究。9月2日,广元市水务局、森林公安局会同青川县相关部门(单位)及时赶赴现场开展调查核实。
2.全面加强监管力度,严厉查处涉林违法行为。广元市林业和园林局将切实加强林木采伐监督力度,广泛向群众宣传林业相关政策,法律法规,严肃查处涉林违法行为。针对青川县凉水镇学房村在耕地(撂荒地田边地角)无证采伐零星林木行为,青川县森林公安局已于2017年9月3日立案调查(青森公罚立字[2017]第41号)。(责任单位:广元市林业和园林局、青川县林业和园林局,责任人:黄晋、王卫)
3.严格落实“部门联动、属地管理”原则。青川县水务、国土、环保、乡镇政府等有关部门(单位)进一步加强砂场日常监管力度,严厉查处采砂过程中出现的超限开采、排放不达标及偷采等违法违规行为,保障河道砂石科学、有序开采。(责任单位:广元市水务局,责任人:何运,完成时限:常态化开展)

 

3

信20170901121

广元市青川县竹园经济开发区垃圾热裂解气化焚烧站无环保手续,设施未经环保验收即投入使用。废气处理不完全,废水未经处理直接排放。

广元市

大气、水

竹园垃圾热解气化处理装置及配套设施建设项目取得发改、建设、国土审批手续。2014年11月开始建设,2015年4月投入试运行,日处理热解气化25吨垃圾。2015年8月13日,竹园经济开发区组织县财政、国土、环保、建设、竹园镇等单位对该项目进行了工程验收。由四川明日得环保科技有限公司负责该项目运行。
1.信访反映“广元市青川县竹园经济开发区垃圾热裂解气化焚烧站无环保手续,设施未经环保验收即投入使用。”问题,属实。2015年11月4日,竹园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委托四川天琦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编制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由于四川天琦环保科技有限公司违约,竹园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于2016年8月,重新委托湖南国网环境科学研究院有限公司编制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
青川县环境保护局将竹园垃圾热解气化处理装置及配套设施建设项目纳入清理整顿范围,要求竹园经济开发区管委会按规定完善环保手续。2017年1月14日,专家对该项目环评报告书提出了整改要求,竹园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完成了整改事项。2017年7月,专家组再次对该项目进行了审查,提出该项目选址不满足《电力设施保护条例》相关要求。
2.信访反映“废气处理不完全,废水未经处理直接排放”问题,不属实。废气方面:该项目由四川明日得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于2015年5月分别委托了四川省中晟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江苏省优联检测技术服务有限公司对该项目成套设备有组织废气、环境空气、固体废物、飞灰进行了监测,监测结果均表明达标。同时,该项目安装的在线监测设备,对烟囱排放的废气进行了实时监控,未发现废气超标。废水方面:从外面转运到垃圾焚烧站的生活垃圾,堆放在专门的垃圾堆放棚中,建有专门的雨棚和渗滤液收集池,只有在雨季的时候,才会产生渗滤液,收集后的渗滤液回喷到焚烧炉中同生活垃圾一起焚烧,无废水外排。

责任部门:青川县政府;责任领导:青川县政府副县长 罗建中;责任人:雍天雄、徐文富。
处理和整改情况:1.编制拆除方案。由竹园经济开发区编制《竹园垃圾热解气化处理装置及配套设施拆除方案》,青川县住建局负责实施。该焚烧站已于2017年9月2日下午14:00正式停止运行。(责任单位:青川县规划建设和住房保障局,责任人:雍天雄,完成时限:2017年12月31日前)
2.做好善后处置工作。竹园生活垃圾焚烧站自2017年9月2日停止运行后,原堆放在堆放场内未处置的生活垃圾,由竹园经济开发区在一周内清运至县城垃圾填埋场,并负责生活垃圾堆放场地清洁工作。竹园镇、建峰乡、马鹿镇等乡镇的生活垃圾自2017年9月2日后由各乡镇自行负责收集后运往县城垃圾填埋场处置。(责任单位:竹园镇经济开发区,责任人:徐文富,已完成)

 

4

信20170901137

广元市青川县茅坝乡农电站砍伐树木约1000株以上。

广元市

其他

信访反映的“茅坝乡农电站”实为四川省水电投资经营集团青川电力有限公司凉水农电站(以下简称青川电力公司),负责青川县凉水镇、茅坝乡、大院乡3个乡镇的电力保障工作。
信访反映“广元市青川县茅坝乡农电站砍伐树木约1000株以上”问题,砍伐林木行为属实,1000株以上不属实。9月2日,广元市森林公安局、青川县纪委、环保局、林业和园林局、森林公安局、茅坝乡人民政府组成调查组,通过实地踏查走访,座谈当地群众、村社干部对信访反映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经调查,2017年2月8日,青川电力公司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在依法划定电力设施保护区前已经种植的植物妨碍电力设施安全的应当修剪或砍伐)的规定,向青川县林业和园林局申请办理了林木采伐许可证,共计8张,批准在茅坝乡采伐妨碍电力设施安全的林木209株。2017年8月17日,因极端天气,大树被吹倒,绞在高压电线上,形成短路,造成整个茅坝乡停电4天,引起群众集体到茅坝乡人民政府反映,乡政府为解决村民用电问题,要求青川电力公司排危供电。在未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的情况下,青川电力公司雇请3名当地村民于8月23日对影响输电安全的树木进行了采伐,根据补偿统计,共计采伐林木169株。

责任部门:广元市林业和园林局;责任领导:广元市林业和园林局副局长 李培刚、常青;责任人:黄晋、王卫。
处理和整改情况:1.严厉查处涉林违法行为。针对青川电力公司未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采伐林木的行为,青川县森林公安局已于2017年9月3日立案调查(青森公罚立字[2017]第42号)。(责任单位:广元市林业和园林局、青川县林业和园林局,责任人:黄晋、王卫)
2.全面加强监管力度。广元市林业和园林局将切实加强林木采伐监督力度,广泛向群众宣传林业相关政策,法律法规,严肃查处涉林违法行为。(责任单位:广元市林业和园林局、青川县林业和园林局,责任人:黄晋、王卫)

 

5

信20170901175

广元市皇都首座配电房低频噪声严重扰民长期得不到解决。

广元市

噪声

信访反映的配电房,位于皇都首座小区9栋一单元负一楼,信访人蒋红兵住房正下方。皇都首座小区交付使用至今,未成立业主委员会,由广元市大同物业服务有限公司提供物业管理服务。
1.信访反映“广元市皇都首座配电房低频噪声严重忧民”问题,属实。2014年12月9栋1单元101号业主蒋红兵(信访人)向广元市大同物业服务有限公司反映配电房噪声影响其正常休息和生活。广元市环保局于2015年11月对配电室噪声排污现状进行了监测(广环监(2015)第393WT03号),信访人蒋红兵家客厅、卧室两个点位噪声值均达标。2016年6月广元市环保局再次对配电房噪声进行了监测(广环监(2016)第174JD04号),客厅噪声超标。广元市大同物业服务有限公司又对变压器底座加装橡胶垫进行降噪。2017年2月广元市城乡规划和住房保障局会同环保局、大同物业服务有限公司再次对信访人蒋红兵家进行监测(广环监字(2017)第069WT04号),结果显示其卧室夜间噪声超标。
2.信访反映“长期得不到解决”问题,属实。自2015年以来,信访人蒋红兵通过“12345”民生热线、市长信箱、书记信箱、“12369”环保举报热线等渠道多次反映其楼下配电房噪声问题。2015年以来广元市城乡规划和住房保障局也数次会同开发建设单位、规划、设计、环保、供电等部门现场协调处理;广元零八一建筑勘察设计院出具了满足住宅设计规范的复函;广元市环保局按照技术规范开展了监测;广元市大同物业服务有限公司采取墙体开孔、变压器底座加装防震胶垫等原地降噪措施,但效果仍不明显。2017年3月,广元市委书记王菲批示,由利州区政府督促南河街道办事处在皇都首座小区召开首次业主大会并成立业主委员会,落实配电资产移交,由国网四川省电力公司广元供电公司实施配电房搬迁。7月26日,皇都首座小区业主委员会筹备组正式成立,先后3次召开筹备组工作会议。8月29日,《皇都首座小区业主大会议事规则》(草案)、《皇都首座小区管理规约》(草案)、《皇都首座小区首届业主大会选举办法》(草案)在筹备组工作会上通过。

责任部门:广元市城乡规划和住房保障局;责任领导:广元市城乡规划和住房保障局副局长 张建强;责任人:梁培利、何兵、左金泉。
处理和整改情况:1.成立业主委员会。利州区政府督促南河街道办事处在皇都首座小区召开首次业主大会并成立业主委员会。(责任单位:利州区政府,责任人:梁培利,完成时限:2017年10月31日前)
2.完成资产移交。由皇都首座小区业主委员会将变(配)电专业经营设施设备无偿移交给国网四川省电力公司广元供电公司。(责任单位:南河街道办事处, 责任人:何兵,完成时限:2017年11月10日前)
3.实施搬迁改造。完成移交后,国网四川省电力公司广元供电公司按照程序立项并在两个月时间内完成配电房搬迁改造。
(责任单位:国网四川省电力公司广元供电公司, 责任人:左金泉,完成时限:2018年1月10日前)

 

6

信20170901193

广元市青川县平峰锰业公司无证非法开采(未办理探矿及采矿环评手续),越红线超范围开采,严重破坏生态环境。非法占用耕地、非法毁坏林地、矿渣随意堆放未进行任何处理,对当地生态环境、群众生活饮用等造成影响。

广元市

生态

企业名称为青川县平峰锰业有限责任公司,营业执照注册号510822000000115(1-1),位于青川县建峰乡开峰村三组,法定代表人杨和华。1.信访反映“青川县平峰锰业公司无证非法开采,越红线超范围开采”问题,不属实。采矿权审批情况。矿山名称青川县锰业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红岩背锰矿,2005年5月31日取得采矿许可证,证号5100000520252,有效期至2012年11月;2005年12月5日,采矿权转让后证号为5100000620151,有效期至2012年11月;2010年按国家要求进行坐标系变更登记,证号C5100002010122120091266,有效期至2012年12月20日;后经延续登记,有效期至2019年8月3日。探矿权审批情况。2008年9月22日,广元市衡宝矿业有限公司取得青川县王大包锰矿普查探矿权,勘查许可证号T51120080902015035。2015年2月28日转让给青川县平峰锰业有限责任公司并办理变更登记, 2016年12月20日经延续登记,有效期延至2018年9月22日。勘查开采情况。该矿在石坝乡三江村主要是开采原矿,未进行深加工,洗选矿在竹园新材料产业园完成。该矿2015年至2016年一直未生产,无超层越界行为。该矿严格按照勘查实施方案和安全专篇进行勘查作业,按时提交了探矿权年检资料、开工报告,无越界勘查、以采代探等违法违规行为。2.信访反映“未办理探矿及采矿环评手续”问题,不属实。采矿权环评手续办理情况。该公司于2015年编制了《青川县红光乡红岩背锰矿矿山地质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并在省国土资源厅备案(川国土资矿环备〔2015〕48号)。2004年10月25日青川县环境保护局批准《青川县锰业开发有限责任公司锰矿开采项目的环境影响登记表》, 2007年8月24日,完成了环保竣工验收(青环发〔2007〕116号)。2011年6月29日青川县环境保护局通过《关于青川县王大包锰矿地质普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青环建发〔2011〕43号)。待矿山停产(采)后,环保部门将督促业主按环评报告要求落实生态恢复措施,再进行环保验收。3.信访反映“非法占用耕地、非法毁坏林地”问题,属实。2006年以来,企业在与相关农户签订土地补偿协议后,陆续使用石坝乡三江村河口社和红光乡陶龙村白果树社集体土地13.82亩,其中林地4.62亩,耕地4亩,地震损毁地5.2亩。2015年6月企业向青川县林业部门提出办理林地手续申请,由于锰矿属国家管控资源,需省级以上发改委立项才能审批使用林地,未给予办理使用林地相关手续。企业一直未按土地管理法相关规定向国土部门申请用地。4.信访反映“矿渣随意堆放未进行任何处理”问题,不属实。该公司按照《青川县石坝乡锅头岩-红岩背锰矿弃渣坝工程施工图设计报告》,修建了库体总容积为53457.7立方米的弃渣坝,并对沟谷内最大洪峰量进行了排水设计。该弃渣坝已于2011年投入使用,在弃渣即将堆满前,该公司按要求及时进行了清理,将清理出的弃渣运往指定弃渣场,该公司没有乱倒弃渣现象。5.信访反映“对当地生态环境、群众生活饮用等造成影响”问题,不属实。2014年5月,广元市环境监测中心对石坝乡三江村饮用水源取水口地表水、红岩背锰矿作业区域下游地表水进行了监测(广环监字〔2014〕第148WT05号),评价结果为达标。该《监测报告》在石坝乡三江村委会公示栏进行了公示,村民未提出异议。2017年3月8日,青川县环境监测站对石坝乡三江村王安书住房旁水沟水质质量进行了应急监测(青环监字〔2017〕第YJ04号),评价结果为达标。同时,青川县环保局每年两次对全县各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进行了监测,未发现水质超标。

责任部门:青川县政府;责任领导:青川县政府副县长 段菲;责任人:母克强、刘福昌。
处理和整改情况:1.关于非法毁坏林地问题的处理。2006年以来采矿破坏林木4.62亩,其中2016年立案查处3亩,2017年8月以来新增1.62亩,现已立案进行调查处理。2017年9月30日前对涉嫌非法占用的林地1.62亩依法查处;对企业采矿需继续使用的林地4.62亩责令企业限期按规定办理项目立项审批文件,并依法办理占用林地手续;责令企业立即委托有资质的单位编制《植被恢复方案》;督促企业在采矿结束停止使用林地后,按方案恢复林业生产条件。(责任单位:青川县林业和园林局,责任人:母克强,整改时限:2017年11月30日前)
2.关于非法占用耕地问题的处理。青川县国土资源局于2017年8月18日对青川县平峰锰业有限责任公司采矿、堆弃渣占地情况进行了调查核实,下发了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青国土资监[2017]34号),并于2017年9月2日对该公司违法占地一案进行立案,下一步将下发行政处罚告知书、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2017年9月30日前对涉嫌非法占用的耕地4亩依法查处;对企业采矿和堆放弃渣需继续使用的土地9.2亩责令企业限期办理用地手续;责令企业立即委托有资质的单位编制《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报经批准后按照方案加强地质环境保护和开展土地复垦工作。(责任单位:青川县国土资源局,责任人:刘福昌,整改时限:2017年12月30日前)

 

7

信20170901248

广元市中心医院、旺苍县人民医院、旺苍德康医院、苍溪县人民医院等的医疗布料洗涤业务都被王某(具体姓名未知)运到市郊开办的洗衣厂进行洗涤。该洗衣厂未取得卫生、环保、防疫等资质。每天上百吨洗衣废水直排入嘉陵江。(洗衣厂厂名厂址未提及)

广元市

水、其他

信访反映的洗衣厂,实为广元市天使洗涤有限公司,位于经济技术开发区下西村二组,负责人为刘国友,营业执照(91510800MA62510G0E)。2014年在经济技术开发区商务发展局备案,备案号:川投资备〔51080315040301〕0003号,备案项目为医疗布料洗涤厂建设项目。2015年4月,在广元经济技术开发区环保分局办理了环评审批手续,审批文号:广环开函〔2015〕05号,2017年4月27日,该项目通过环保竣工验收,验收文号:广环开验〔2017〕7号。
1.信访反映“广元市中心医院、旺苍县人民医院、旺苍德康医院、苍溪县人民医院等的医疗布料洗涤业务都被王某运到市郊开办的洗衣厂进行洗涤”问题,属实。目前,广元市天使洗涤有限公司只承接了广元市中心医院、旺苍县人民医院、广元德兴肾病医院、广元朗睿整形医院共4家医疗机构医用织物洗涤消毒业务,签订有承包服务合同。苍溪县人民医院医用织物与阆中市洁宝洗涤有限公司签订服务合同,旺苍德康医院是由自建的洗浆房进行洗涤。
2.信访反映“该洗衣厂未取得卫生、环保、防疫等资质”问题,不属实。(1)关于环保手续。该公司2015年4月,办理了环评审批手续并于2017年4月27日通过环保竣工验收。(2)关于卫生和防疫资质。根据国务院《关于第三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04〕第16号)规定,其中156项取消消毒服务机构卫生许可、157项消毒服务机构的消毒服务人员资格认定。因此,该公司不需要办理消毒服务机构卫生许可,也不需要取得消毒服务人员资格认定。
3.信访反映“每天上百吨洗衣废水直接排入嘉陵江”问题,不属实。该公司按照环评规定,建设了处理能力为35吨/日污水处理设施,废水经四级沉淀+药物处理后排入城市污水管网,日排水量约24-28吨。该公司生产过程中产生的污水采用投加絮凝剂与次氯酸钠的方式进行净化消毒处理,处理后排入了城市污水管网系统。2017年3月9日,广元市环境监测中心站采样监测,监测结果显示,该公司污水处理站排放口排放的废水中所测指标均达到《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

责任部门:广元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责任领导:广元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副主任 宋代春;责任人:车强、边恩元、赵晋光。
处理和整改情况:根据国务院《关于第三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04〕第16号)156项取消消毒服务机构卫生许可、157项消毒服务机构的消毒服务人员资格认定,该行业列入了商务、环保等部门主管对象。卫生部门开展了卫生监督监测相关工作,按照《医院医用织物洗涤消毒技术规范》(WS/T 508-2016)对广元天使洗涤公司下达了卫生监督意见书,责令整改相关问题。疾控机构开展了应急检测和专业技术指导。
1.强化行业监管。广元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按照《医院医用织物洗涤消毒技术规范》(WS/T 508-2016)对广元天使洗涤公司下达了卫生监督意见书(编号:2017090201、2017090401),责令整改相关问题,达到规范化要求。(责任单位:广元市经济技术开发区下西办事处,责任人:车强,完成时限:2017年9月15日前)
2.开展监测。责成广元市天使洗涤有限公司开展一次全面的产品消毒效果和污水排放应急监测,监测结果将移送相关部门进行处理。(责任单位:广元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责任人:边恩元,完成时限:2017年9月15日前)
3.举一反三。对全市医疗机构布类外包洗涤情况进行调查统计,进一步规范全市医疗机构医疗机构医用织物洗涤消毒业务。(责任单位:广元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责任人:赵晋光)

 

8

信20170901250

广元市中心医院、旺苍县人民医院、旺苍德康医院、苍溪县人民医院等的医疗布料洗涤业务都被王某(具体姓名未知)运到市郊开办的洗衣厂进行洗涤。该洗衣厂未取得卫生、环保、防疫等资质。每天上百吨洗衣废水直排入嘉陵江。(洗衣厂厂名厂址未提及)

广元市

水、其他

信访反映的洗衣厂,实为广元市天使洗涤有限公司,位于经济技术开发区下西村二组,负责人为刘国友,营业执照(91510800MA62510G0E)。2014年在经济技术开发区商务发展局备案,备案号:川投资备〔51080315040301〕0003号,备案项目为医疗布料洗涤厂建设项目。2015年4月,在广元经济技术开发区环保分局办理了环评审批手续,审批文号:广环开函〔2015〕05号,2017年4月27日,该项目通过环保竣工验收,验收文号:广环开验〔2017〕7号。
1.信访反映“广元市中心医院、旺苍县人民医院、旺苍德康医院、苍溪县人民医院等的医疗布料洗涤业务都被王某运到市郊开办的洗衣厂进行洗涤”问题,属实。目前,广元市天使洗涤有限公司只承接了广元市中心医院、旺苍县人民医院、广元德兴肾病医院、广元朗睿整形医院共4家医疗机构医用织物洗涤消毒业务,签订有承包服务合同。苍溪县人民医院医用织物与阆中市洁宝洗涤有限公司签订服务合同,旺苍德康医院是由自建的洗浆房进行洗涤。
2.信访反映“该洗衣厂未取得卫生、环保、防疫等资质”问题,不属实。(1)关于环保手续。该公司2015年4月,办理了环评审批手续并于2017年4月27日通过环保竣工验收。(2)关于卫生和防疫资质。根据国务院《关于第三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04〕第16号)规定,其中156项取消消毒服务机构卫生许可、157项消毒服务机构的消毒服务人员资格认定。因此,该公司不需要办理消毒服务机构卫生许可,也不需要取得消毒服务人员资格认定。
3.信访反映“每天上百吨洗衣废水直接排入嘉陵江”问题,不属实。该公司按照环评规定,建设了处理能力为35吨/日污水处理设施,废水经四级沉淀+药物处理后排入城市污水管网,日排水量约24-28吨。该公司生产过程中产生的污水采用投加絮凝剂与次氯酸钠的方式进行净化消毒处理,处理后排入了城市污水管网系统。2017年3月9日,广元市环境监测中心站采样监测,监测结果显示,该公司污水处理站排放口排放的废水中所测指标均达到《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

责任部门:广元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责任领导:广元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副主任 宋代春;责任人:车强、边恩元、赵晋光。
处理和整改情况:根据国务院《关于第三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04〕第16号)156项取消消毒服务机构卫生许可、157项消毒服务机构的消毒服务人员资格认定,该行业列入了商务、环保等部门主管对象。卫生部门开展了卫生监督监测相关工作,按照《医院医用织物洗涤消毒技术规范》(WS/T 508-2016)对广元天使洗涤公司下达了卫生监督意见书,责令整改相关问题。疾控机构开展了应急检测和专业技术指导。
1.强化行业监管。广元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按照《医院医用织物洗涤消毒技术规范》(WS/T 508-2016)对广元天使洗涤公司下达了卫生监督意见书(编号:2017090201、2017090401),责令整改相关问题,达到规范化要求。(责任单位:广元市经济技术开发区下西办事处,责任人:车强,完成时限:2017年9月15日前)
2.开展监测。责成广元市天使洗涤有限公司开展一次全面的产品消毒效果和污水排放应急监测,监测结果将移送相关部门进行处理。(责任单位:广元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责任人:边恩元,完成时限:2017年9月15日前)
3.举一反三。对全市医疗机构布类外包洗涤情况进行调查统计,进一步规范全市医疗机构医疗机构医用织物洗涤消毒业务。(责任单位:广元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责任人:赵晋光)

 

9

信20170901249

广元市利州区三堆镇飞龙村2、8社的人居饮水水源由沟渠直接引流,未做任何净化处理。

广元市

经调查,飞龙村隶属广元市利州区三堆镇管辖,该村2、8组共有居民84户310人,其中长期分散居住72户268人,其饮用水分别从水井湾、梁家沟、后头湾三个取水点取用地表水,全年供水保证率达97%以上。
1.信访反映“广元市利州区三堆镇飞龙村2、8社人居饮水水源由沟渠直接引流”问题,属实。经调查,三堆镇飞龙村2、8社人居饮水三个水源均为利用沟渠直接引流地表水的情况,符合《四川省村镇供水条例》第十五条“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按照优先利用地表水、合理开采地下水以及优质水源优先保证饮用的原则配置供水资源”规定。
(1)第一个水源地位于飞龙村二组,小地名“水井湾”,于2011年建成投入使用,该水源取水点到粗滤池沟渠长度约3米,粗滤池容积3立方米,蓄水池容积14立方米,共覆盖解决19户70人饮水问题。
(2)第二个水源地位于飞龙村三组,小地名“梁家沟”,于2009年建成投入使用,该水源取水点到粗滤池沟渠长度2300米,粗滤池位于邱家梁容积3立方米,蓄水池容积80立方米,共覆盖解决44户168人饮水问题。
(3)第三个水源地位于飞龙村八组,小地名“后头湾”,水源于2011年建成,2014年管道铺设完成投入使用,该水源取水点到粗滤池沟渠长度500米,粗滤池容积2立方米,蓄水池容积24立方米,共覆盖解决9户30人饮水问题。
2.信访反映“未做任何净化处理”问题,不属实。
经调查,飞龙村2、8两组分别从三个取水点取水,在各取水点均设有粗滤池,水经粗滤池过滤沉淀后引至蓄水池投放消毒药剂进行消毒处理,再经管道从蓄水池输送至居民户使用。经现场调查发现,饮用水源引用的沟溪水存在不同程度的浑浊,已经超过粗滤池处理能力。经村民介绍主要是因为近日降雨较多引起的。9月3日,利州区疾控中心分别对三处供水的末梢水进行了取样检验,检验结果显示三处供水末梢水均存在不同程度的浊度及菌落总数超标问题,疾控部门建议“煮沸后饮用不得饮用生水”。经分析,浑浊度超标问题主要由于近期降雨较多引起源水浑浊度较高,已超过粗滤池处理能力,菌落总数超标主要由于消毒药剂的投放不规范,未起到消毒杀菌效果。

责任部门:利州区政府;责任领导:利州区政府区长 唐文辉;责任人:王含军、范学洋。
处理和整改情况:1.加强水源点的保护。按照《四川省村镇供水条例》、《四川省饮用水水源保护管理条例》的要求设立水源保护标示标牌及保护设施,避免人员、牲畜活动对水源造成污染,同时加强对取水点周边环境卫生的巡查,保证环境清洁。(责任单位:三堆镇政府,责任人:王含军,整改时限:长期)
2.规范完善消毒设施。增加定量消毒药剂投放设施,确保消毒药剂投放符合相关规定,同时加强对消毒药剂投放工作人员培训。(责任单位:三堆镇政府,责任人:王含军,整改时限:2017年9月10日前)
3.新增过滤沉淀构筑物。在每处供水粗滤池后新增过滤沉淀构筑物,并加强过滤沉淀设施的日常维护,解决强降雨后引起的水源浑浊问题。(责任单位:三堆镇政府(设施建设),区水务局(方案编制),责任人:王含军、范学洋,整改时限:2017年10月31日前)
4.建立长效管护机制。加强村组用水协会、合作组织的培育,建立健全水源保护村规民约,督促项目村明确管护责任人,加强对管理人员的相关培训工作,提高管理水平。同时加强对群众的饮水安全知识宣传教育,杜绝饮用生水。(责任单位:三堆镇政府,责任人:王含军,整改时限:长期)

 

10

信20170901276

广元市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厂于2006年6月投入使用,属简易填埋。该垃圾场产生大量的垃圾渗液无法处理而无序直排嘉陵江,污染水体,无法饮用;污染周边空气,恶臭扑鼻,蚊蝇滋生,引发登革热等多种疾病。

广元市

水、大气

广元市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厂(以下简称“垃圾处理厂”)位于广元经济技术开发区盘龙镇南山村三组,距市中心城区约13公里。垃圾填埋场一期项目于2002年10月开工建设,占地114亩,2006年6月20日竣工投入使用,处理规模为300吨/日,处理工艺为卫生填埋,设计使用年限为15年,2013年12月封场。垃圾填埋场二期项目于2010年10月开工建设,2013年11月正式投入运行,项目用地178.22亩,设计处理能力400吨/日,服务年限10年,有效库容l95万立方米,设计工艺采用卫生填埋。2017年5月中旬起,市城区及周边区、乡(镇)生活垃圾运至焚烧发电厂后,二期垃圾填埋场停止使用。经四川致远测绘有限公司2016年11月7日测绘报告,垃圾处理厂边界500米卫生防护距离内44栋建筑物未完成搬迁。目前,正在启动搬迁安置工作。
1.信访反映“广元市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厂于2006年6月投入使用,属简易填埋”问题,不属实。经调查核实,广元市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厂垃圾填埋场一、二期项目设计工艺均为卫生填埋,采用底层防渗、垃圾分层填埋、压实后顶层覆膜覆土处理方式,使垃圾在厌氧条件下发酵,以达到无害化处理目的。2013年9月,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委托中国城市环境卫生协会组织的2012年城市生活垃圾处理无害化等级评定工作中,被评为“II级生活垃圾填埋场”。
2.信访反映“垃圾场产生大量的垃圾渗漏液无法处理而无序直排嘉陵江,污染水体,无法饮用”问题,不属实。垃圾处理厂一、二期项目建设2个总容量为11000立方米的渗滤液调节池(一期4000立方米,二期7000立方米),共用1个渗滤液处置中心,于2010年9月建成并投入运行,处理能力为100吨/日,于2011年安装废水在线监控设施。2015年以来,广元市环保局在对垃圾处理厂开展环境监督管理过程中,未发现其存在超标排污等环境违法行为,垃圾处理厂渗滤液处置中心在线监测系统实时监测COD、氨氮数据指标,未出现超标排污情况。2017年3月,省环保督察组对垃圾处理厂渗滤液存量较大、存在环境安全隐患问题提出了整改要求。2017年6月,利州区通过专业机构应急转运方式,将6600余吨渗滤液分批转运至广元市大一污水处理厂、第二污水处理厂进行了应急处置,有效降低了库容风险。2017年3月至8月,通过广元市环保局、疾控中心多次不定期水样监测和在线监控设备数据分析,垃圾处理厂渗滤液处理后为达标外排,未对填埋场周边地下水造成污染,也未对嘉陵江水质造成影响。
3.信访反映“垃圾处理厂渗漏液污染周边空气,恶臭扑鼻,蚊蝇滋生”问题,属实。针对此前群众反映的二期填埋场存量垃圾臭气污染问题,区调查组通过入户走访了解、现场查看取证等方式,核实二期填埋场存在覆土覆膜不彻底、消杀除臭不及时、排水沟渠整治不到位等问题。利州已安排环卫局于8月22日前对二期填埋场内道路及周边环境进行了全方位清扫冲洗、清杂去乱,对填埋场约51000平方米区域进行了消杀、覆土、碾压、平整、HDPE覆膜处理,对填埋场周边400米排洪沟渠进行了全部硬化,定时在场区内开展了无盲区、无死角的药物消杀除臭工作,相关问题已全面整改落实到位。9月4日,经调查组再次现场核实,臭气问题已全面治理,未出现反弹。
4.信访反映“引发登革热等多种疾病”问题,不属实。经走访调查,垃圾处理厂渗漏液污染引发村民登革热等多种疾病的问题,无群众认同、无具体病例和相关机构鉴定报告佐证。

责任部门:利州区政府;责任领导:利州区政府 区长 唐文辉;责任人:梁广生、戚晓东、何城贤。
处理和整改情况:1.持续抓好垃圾处理厂日常管理工作。(1)在完成垃圾填埋场覆膜覆土的基础上,进一步做好气体导排、雨污分流、排水沟渠清理整治工作;(2)加大垃圾处理厂内及周边环境消杀除臭频次,每日将“四害”密度控制在正常范围内;(3)切实做好渗滤液的收集导排和监测工作,确保常年达标排放。(责任单位:利州区环卫局,责任领导:戚晓东,完成时限:常态开展)
2.严格落实属地管理责任。由广元经济技术开发区盘龙镇政府加强与南山村、新民村的沟通对接工作,与群众面对面座谈交流,帮助其解决生产生活中的问题和困难,常态化加强矛盾排查和思想疏导工作。(责任单位:盘龙镇政府,责任人:何城贤,完成时限:常态化开展)
3.加快推进拆迁安置。广元经济技术开发区已制定了拆迁安置方案,已启动拆迁安置工作,目前已拆迁8户。(责任单位:广元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责任领导:梁广生,完成时限:2017年12月底前)

 

11

信20170901281

广元市利州区蟠龙镇新民村“垃圾处理厂”,晴天臭气熏天,雨季污水横流,污水直排山沟河道,对下游饮水造成污染。

广元市

水、大气

广元市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厂(以下简称“垃圾处理厂”)位于广元经济技术开发区盘龙镇南山村三组,距市中心城区约13公里。垃圾填埋场一期项目于2002年10月开工建设,占地114亩,2006年6月20日竣工投入使用,处理规模为300吨/日,处理工艺为卫生填埋,设计使用年限为15年,2013年12月封场。垃圾填埋场二期项目于2010年10月开工建设,2013年11月正式投入运行,项目用地178.22亩,设计处理能力400吨/日,服务年限10年,有效库容l95万立方米,设计工艺采用卫生填埋。2017年5月中旬起,市城区及周边区、乡(镇)生活垃圾运至焚烧发电厂后,二期垃圾填埋场停止使用。经四川致远测绘有限公司2016年11月7日测绘报告,垃圾处理厂边界500米卫生防护距离内44栋建筑物未完成搬迁。目前,正在启动搬迁安置工作。
1.信访反映“广元市利州区蟠龙镇新民村垃圾处理厂,晴天臭气熏天”问题,属实。广元市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厂垃圾填埋场一、二期项目设计工艺均为卫生填埋。2013年9月、2014年8月先后被中国城市环境卫生协会和四川省市政市容协会评定为“城市生活垃圾卫生填埋无害化等级II级标准”。该信访内容与近日市迎接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交办利州20170820203号、20170825054号和交办市管局20170815072号等案件雷同。针对此前群众反映的二期填埋场存量垃圾臭气污染问题,利州区环卫局已于8月22日前对二期填埋场内道路及周边环境进行了全方位清扫冲洗、清杂去乱,对填埋场约51000平方米区域进行了消杀、覆土、碾压、平整、HDPE覆膜处理,对填埋场周边400米排洪沟渠进行了全部硬化,定时在场区内开展了无盲区、无死角的药物消杀除臭工作,相关问题已全面整改落实到位。9月3日,经广元市环境监测中心站对发电厂臭气进行监测(广环监字〔2017〕第350JD02号),该厂排放的无组织废气中氨浓度达标。9月4日,经调查组再次现场核实,臭气问题已全面治理,未出现反弹。
2.信访反映“广元市利州区蟠龙镇新民村垃圾处理厂雨季污水横流,污水直排山沟河道,对下游饮水造成污染”问题,属实。经调查,填埋场建设过程中按照相关标准铺设了地下水导流层、膜下保护层,填埋气体导排设施、雨污分流、雨水收集排放系统建立健全。填埋场产生的渗滤液收集至调节池,经提升泵提升至中温厌氧反应器进行降解后,进入膜生物反应器进一步降解,最后经反渗透处理后达到污水综合排放二级标准中的水污染物限值后排放。针对前期群众反映的渗滤液污染下游河沟影响周边村民生活环境问题。8月24日至8月31日,利州区政府已安排环卫局等相关部门,完成了对新民村境内河沟的清理清掏工作,健全完善填埋场雨污分流设施,极协调垃圾焚烧发电厂从源头上固化了生活垃圾,并多次与开发区盘龙镇进行沟通对接,在新民村一组道路清扫保洁、环卫设施配置、环境药物消杀、村容村貌治理工作中给予了指导协助,相关问题已全面整改落实到位。2017年3月至8月,通过广元市环保局、疾控中心多次不定期水样监测和在线监控设备数据分析,垃圾处理厂渗滤液处理后为达标外排,未对填埋场周边地下水造成污染,也未对嘉陵江水质造成影响。

责任部门:利州区政府;责任领导:利州区政府 区长 唐文辉;责任人:梁广生、戚晓东、何城贤。
处理和整改情况:1.持续抓好垃圾处理厂日常管理工作。(1)在完成垃圾填埋场覆膜覆土的基础上,进一步做好气体导排、雨污分流、排水沟渠清理整治工作;(2)加大垃圾处理厂内及周边环境消杀除臭频次,每日将“四害”密度控制在正常范围内;(3)切实做好渗滤液的收集导排和监测工作,确保常年达标排放。(责任单位:利州区环卫局,责任领导:戚晓东,完成时限:常态开展)
2.严格落实属地管理责任。由广元经济技术开发区盘龙镇政府加强与南山村、新民村的沟通对接工作,与群众面对面座谈交流,帮助其解决生产生活中的问题和困难,常态化加强矛盾排查和思想疏导工作。(责任单位:盘龙镇政府,责任人:何城贤,完成时限:常态化开展)
3.加快推进拆迁安置。广元经济技术开发区已制定了拆迁安置方案,已启动拆迁安置工作,目前已拆迁8户。(责任单位:广元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责任领导:梁广生,完成时限:2017年12月底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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