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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元市群众信访举报转办和边督边改公开情况一览表 9月9日

日期:2017-09-09 来源:市环保局

序号

受理编号

交办问题基本情况

行政区域

污染类型

调查核实情况

是否属实

处理和整改情况
2017
99

责任人被处理情况

1

20170902079

广元市旺苍县檬子乡水帘村田垭组“浩远铁矿厂”修建时损坏了当地村民的房屋,拒不赔偿,村民长期居住于危房中,存在安全隐患;同时,该厂修建时毁坏了良田、山林、植被。希望相关部门核实处理。

广元市

生态

信访反映的浩远铁矿厂实为旺苍浩远矿业责任有限公司,位于旺苍县檬子乡场镇,法定代表人谢应华。由于铁精粉价格持续下滑等因素,该项目自20153月停工停建。停建前,该项目已完成尾矿库、选矿厂和入场道路等基础设施建设。该公司于20146月开工建设,20153月停止建设,并经旺苍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同意(旺安监〔2015126号)。该公司按规定纳入环保违法违规建设项目清理整顿范围,因未取得采矿许可证,目前无法开展环评工作。按照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清理整顿环保违法违规建设项目工作方案的通知》(川办发〔201590号)清理处置原则,旺苍县环保局下发了《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旺环令〔2016J06号),责令该公司立即停止环境违法行为,该公司已于20153月停止建设,因此环保部门未对该公司进行处罚。
1.
信访反映“‘浩远铁矿厂’修建时损坏了当地村民的房屋,拒不赔偿,村民长期居住于危房中,存在安全隐患”问题,属实。经现场核实,该项目建设所在的水帘村田垭组共有村民31户,项目建设涉及搬迁农户3户,其中陈益民、王术德2户已与浩远矿业达成协议并已完成搬迁安置,剩余1户赵明富(贫困户)要求企业对其200平方米左右(含畜禽圈舍)的土木结构房屋支付赔偿款200万元。经当地政府和村社多次调解,企业愿意按37万元的价格予以赔付,但因赵明富提出的赔付金额要求与该企业愿意支付赔偿价格差距仍然过大,双方未达成一致意见。20148月,该公司在赵明富房屋后修建入场道路时造成地质灾害隐患,经国土部门督促,企业聘请专业中介机构进行了地质灾害治理,但由于北部山区地质比较疏松,再加上多年暴雨冲刷,赵明富住房后面山体存在一定安全隐患。檬子乡人民政府多次提出通过易地扶贫搬迁方式帮助该户消除安全隐患,但赵明富以要求企业支付200万元赔偿款为由拒绝搬迁。
2.
信访反映“该厂修建时毁坏了良田、山林、植被”问题,属实。经现场核实:2014年7月,旺苍县浩远矿业开发有限公司修建堆料场时,仅与当地群众签订了土地租用合同,未向旺苍县国土资源局申请办理临时用地手续,擅自占用了檬子乡水帘村田垭社集体土地3000平方米;关于林地问题:浩远矿业开发有限公司在田垭社占用林地2处,其中:201411月经广元市林业园林局行政许可(广林业园林地许准字〔2014D01),获得檬子乡水帘村3.8304公顷;20151229日经旺苍县林业园林局行政许可(旺林业园林地许准字〔2015D08),获得临时使用林地0.9121公顷。通过设计地形图和卫星照片对比核实,该公司存在超审批范围侵占林地2.2453公顷的行为。

责任部门:旺苍县经济商务信息化局;责任领导:旺苍县经济商务信息化局局长 余江;责任人:张怀军、赵新强、何开建、李先义。
处理和整改情况:1.依法查处违法行为。
旺苍县国土资源局已于2014829日对旺苍县浩远矿业开发有限公司违法占地行为作出了行政处罚(旺国土资监字〔201421号),该企业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后,当即停止了违法行为至今;旺苍县林业和园林局已分别于201486日、817日和2015611日向浩远矿业开发有限公司发出停止违法使用林地通知。旺苍县林业和园林局正对浩远矿业开发有限公司少批多占林地的违法行为开展调查。(责任单位:旺苍县国土资源局、林业和园林局,责任人:刘刚、贺红先,完成时限:20171231日前)
2.
限期完成整改。针对“村民长期居住于危房中,存在安全隐患”的问题,檬子乡人民政府立即在该处及附近设立了安全警示标语标牌,并责成旺苍县浩远矿业开发有限公司对该处地质灾害进行治理,确保消除该处安全隐患。檬子乡政府将加大群众工作力度,力争通地质灾害易地搬迁的方式,确保该户生命财产安全。(责任单位:旺苍县经济商务信息化局、檬子乡人民政府,责任人:余江、谭刚,完成时限:20171231日前)
3.
全面摸排整改。针对旺苍浩远矿业责任有限公司在建设75万吨铁精粉项目中反映出来的问题,举一反三,对全县矿产开采项目和企业矿权开采范围,林地、土地征用以及相关环保手续办理情况进行全面排查,发现问题,立即督促整改,并依法依规进行处理。(责任单位:旺苍县经济商务信息化局,责任人:余江,完成时限:常态化)

 

2

20170902182

广元市剑阁县古县城北郊海螺包地段兴博木业有限公司噪声、废气、废水、粉尘扰民。

广元市

噪声、大气、扬尘、水

四川兴博木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博公司)位于广元市剑阁县城北镇城北村(原剑阁县绸厂内),属民营企业。厂址西面紧邻剑青公路,北面紧邻四川西原油脂有限公司,东面、南面为山林坡地。兴博公司产品为中密度纤维板,设计生产规模为15万立方米/年(一期7万立方米/年)。根据企业提供的2015-2017年产能报表,目前兴博公司实际产量约为3-4万立方米/年。20071月兴博公司环境影响报告表通过广元市环境保护局的审批(广环函〔20072号),200911月通过竣工环保验收(广环验〔200906号)。
信访反映“兴博木业有限公司噪声、废气、废水、粉尘扰民”问题,属实。
1.
噪声。2017718日前,剑阁县已接到群众投诉反映兴博公司噪声扰民,剑阁县环保局对其噪声进行监测,监测报告表明该公司存在噪声超标行为,环保局依法对其征收了2.8万元噪声超标排污费,并向兴博公司送达《关于责令四川兴博木业有限公司停产治理的通知》(剑环发〔201735号),要求该企业立即停产,全面整治噪声、粉尘问题,待整改完成,由剑阁县环保局验收达标后方能投入生产。201793日,剑阁县联合调查组现场检查时,兴博公司正停产整改中,已对临剑青公路的厂界围墙加装隔音屏障,对隔音屏障喷涂消音发泡剂。
2.
废气(含粉尘)污染。根据2015年、2016年、2017年剑阁县环境监测站监测报告显示,兴博公司无组织排放废气达标。但在生产过程中部分管线、管道和布袋除尘器存在“跑、冒”粉尘的情况,甲醛废气存在无组织排放的情况。20161018日,剑阁县环保局对兴博公司进行现场检查发现,砂光工段布袋除尘器未完全封闭有明显粉尘排放,原料储存车间未完全密闭。对此,剑阁县环保局对兴博公司未采取有效措施控制和减少粉尘污染物排放的违法行为进行了查处(川环法剑阁罚字〔201608号),处罚款2万元。在剑阁县环保局向兴博公司送达的(剑环发〔201735号)通知中,明确要求兴博公司对原煤堆场、车辆装卸区进行密闭;对热压工段、制胶车间无组织甲醛废气进行收集后由管道引至锅炉焚烧;对大旋风粉尘进行二次收集、处理。201793日,剑阁县联合调查组现场检查时,兴博公司已对原煤堆场、车辆装卸区进行围挡;已对制胶车间和热压工段无组织甲醛废气,安装了引风机和收集管道,引至锅炉房;现场正在制作大旋风粉尘的二次处理设备。
3.
废水。剑阁县联合调查组对整个工艺段及产排污环节比照环境影响评价文本进行了仔细核实,从生产工艺及日常监管情况看,目前兴博公司主要废水是制胶冷却水、制胶冷凝水,建有收集池和循环水池,循环利用;生活废水由四川鑫辰环保工程有限公司转运处置。但联合调查组检查时,当天下雨,发现兴博公司原料堆放区被山洪水冲刷和雨水浸泡后顺排洪沟外排。

责任部门:剑阁县政府;责任领导:剑阁县政府县长 张世忠;责任人:张怀军、赵新强、何开建、李先义。
处理和整改情况:1.优化整改方案,督促整改落实。
由剑阁县环保局、经信科局、城北镇人民政府督促兴博公司。进一步优化噪声、废气、废水整治方案,并根据优化后的方案,落实治理主体责任。对电机设备进行升级改造,对机械式噪音进行整改,对铁皮等共振区域进行彻底检查并加固,降低对外环境的噪声污染;对翻板工段的无组织甲醛废气,安装引风机,由收集管道引至锅炉焚烧处理;合理规划堆放区域,并在原料堆放区建设导流渠,避免山洪水冲刷和雨水浸泡。治理完成后,剑阁县环保局组织验收,所有污染物排放经监测达标后,方能投入生产。(责任单位:剑阁县环保局、经信科局、城北镇政府;责任人:张怀军、李先义、何开建;完成时限:930日前)
2.
各司其责,加强日常管理。由剑阁县环保局加强对兴博公司噪声、废气、废水达标排放及环境应急工作的监督管理,严格按照环评及批复,规范生产过程,保证生产过程噪声、废气、废水得到有效处置;督促兴博公司认真落实环境安全主体责任,做好环境应急物资贮备和更新、环境应急设施、设备日常运行维护管理,并在剑阁县环保局指导下每年开展一次环境应急演练;由剑阁县安监局加强对兴博公司日常安全生产监管,确保不发生由安全生产事故引发的环境污染事故;由城北镇政府按照网格化环境监管要求,做好日常环境巡查工作,及时发现、制止、上报存在的环境和安全问题。(责任单位:剑阁县环保局、安监局、城北镇政府;责任人:张怀军、赵新强、何开建。完成时限:常态化开展。

 

3

20170902201

广元市利川区河西街道郑家沟水库水质差,希望政府改善。

广元市

信访反映的广元市利州区河西街道郑家沟水库实为郑家沟小()型水库,位于广元市利州区河西街道郑家沟村,始建于60年代,水库功能农业灌溉,属于纯公益性山区水库,库容45万立方米,水库坝址以上控制流域面积2.73平方公里。2010年利州区水务局对其坝体和溢洪道进行了维修加固。
信访反映“广元市利州区河西街道郑家沟水质差”问题,不属实。
经调查,郑家沟小(二)型水库水源主要来自控制流域雨季地表径流蓄水,直观较清澈。水库坝址以上控制流域区域无工业、农业污染源,无人居住,无农业生产活动,没有水产养殖,安装了隔离网,设置安全警示牌3副,落实了1名水库管理巡查人员,对水库周围环境进行管护和巡查,控制流域内为天然林。94日,广元市环境监测中心站对水库水质进行了监测,监测结果显示:郑家沟小(二)型水库水质达到《农业灌溉水质标准》。

责任部门:利州区政府;责任领导:利州区政府 区长 唐文辉;责任人:杨清国。
处理和整改情况:1.加强人为活动管理。
在水库坝址以上控制流域,禁止开办企业、取土、乱砍乱伐、放牧、养殖、开垦等农业生产活动。(责任单位:利州区河西街道办事处,责任人:杨清国,完成时限:常态化开展)
2.
建立长效管护机制。
水库管理单位进一步健全管理制度,加强对管理人员的培训,提高管理水平。加强日常管理巡查,保持环境清洁卫生,避免人为、牲畜活动对水源造成污染。(责任单位:利州区河西街道办事处,责任人:杨清国,完成时限:常态化开展)
3.
减少内源性总氮负荷。
通过水量调节,使水库水量达到最大限度的置换,有利于总氮的输移、稀释和扩散,以降低总氮的浓度。(责任单位:利州区河西街道办事处,责任人:杨清国,完成时限:常态化开展)
4.
加强水质监测。委托专业机构加强监测,对水质定期抽检,并将检验结果公示。(责任单位:利州区河西街道办事处,责任人:杨清国,完成时限:常态化开展)

 

4

20170902217

广元市垃圾处理厂污染广元市经济开发区盘龙镇新民村1组旁边的小河,对村民生产生活造成影响。加之垃圾发电厂现已启动,大气污染严重。

广元市

水、大气

广元市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厂(以下简称“垃圾处理厂”)位于广元经济技术开发区盘龙镇南山村三组,距市中心城区约13公里。垃圾填埋场一期项目于200210月开工建设,占地114亩,2006620日竣工投入使用,处理规模为300吨/日,处理工艺为卫生填埋,设计使用年限为15年,201312月封场。垃圾填埋场二期项目于201010月开工建设,201311月正式投入运行,项目用地178.22亩,设计处理能力400吨/日,服务年限10年,有效库容l95万立方米,设计工艺采用卫生填埋。20175月中旬起,市城区及周边区、乡(镇)生活垃圾运至焚烧发电厂后,二期垃圾填埋场停止使用。经四川致远测绘有限公司2016117日测绘报告,垃圾处理厂边界500米卫生防护距离内44栋建筑物未完成搬迁。目前,正在启动搬迁安置工作。
1.
信访反映“广元市垃圾处理厂污染广元市经济开发区盘龙镇新民村1组旁边的小河,对村民生产生活造成影响”问题,属实。该信访内容与近日市迎接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转办利州区信20170820203号、信201700901276号和信201700901281号等案件大致相同。823日,利州区政府现场调查核实,垃圾焚烧发电厂在工程建设转运生活垃圾时将少量垃圾抛洒入一、一期间的排洪沟,生活垃圾堆积后在狂风、暴雨等恶劣天气时逐步下移。同时,由于二期填埋场覆土覆膜不完整,散落垃圾在暴雨时混入排洪沟,在垃圾填埋场调节池下方新民村一组排洪沟内可见多处囤积、腐烂的生活垃圾,经雨水冲涮、浸泡后致使沟内流水色泽变黄,散发臭气,影响周边村民生产生活环境。
对此问题,824日至831日,利州区政府已安排环卫局等相关部门,完成了对新民村境内河沟的清理清掏工作,健全完善了填埋场雨污分流设施,极协调垃圾焚烧发电厂从源头上固化了生活垃圾,并多次与开发区盘龙镇进行沟通对接,在新民村一组道路清扫保洁、环卫设施配置、环境药物消杀、村容村貌治理工作中给予了指导协助,相关问题已全面整改落实到位。94日,调查组再次回访,该问题整改后未出现反弹。
2.
信访反映“垃圾发电厂现已启动,大气污染严重”问题,不属实。
此信访件与广元市迎接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近日转办市城管局第20170815072号和转办利州区20170825054号案件内容雷同。817日至18日,广元市城管执法局、利州区环卫局联合调查组通过入户走访、现场查看、照片比对和调取广元市环保局86日烟气监测报告等方式,核实焚烧发电厂当前产生的烟雾为白烟,烟气黑度<1级。824日,广元市环保局再次对焚烧发电厂排放烟气现场监测,报告显示各项行业数值均在合格范围。93日,经广元市环境监测中心站对发电厂臭气进行监测(广环监字〔2017〕第350JD02号),该厂排放的无组织废气中氨浓度达标。94日,经调查组再次现场核实,臭气问题已全面治理,未出现反弹。

责任部门:利州区政府;责任领导:利州区政府 区长 唐文辉;责任人:梁广生、戚晓东、何城贤。
处理和整改情况:1.持续抓好垃圾处理厂日常管理工作。
在完成垃圾填埋场覆膜覆土的基础上,进一步做好气体导排、雨污分流、排水沟渠清理整治工作;加大垃圾处理厂内及周边环境消杀除臭频次,每日将“四害”密度控制在正常范围内;切实做好渗滤液的收集导排和监测工作,确保常年达标排放。(责任单位:利州区环卫局,责任领导:戚晓东,完成时限:常态开展)
2.
持续抓好发电厂生产运行监管工作。在运行中,抓好生产管理,确保设备运行正常,实现稳定达标排放;做好垃圾的收集和存储,减少气味挥发;进一步加大厂区内及周边环境综合整治,做好日常灭蝇消菌工作,防止细病菌滋生。(责任单位:利州区环卫局,责任人:戚晓东,完成时限:常态监管)
3.
加快推进拆迁安置工作。广元经济技术开发区已制定了拆迁安置方案,已启动拆迁安置工作,目前已拆迁8户。(责任单位:广元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责任领导:梁广生,完成时限:201712月底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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