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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元市群众信访举报转办和边督边改公开情况一览表 (9月12日)

日期:2017-09-12 来源:市环保局

序号

受理编号

交办问题基本情况

行政区域

污染类型

调查核实情况

是否属实

处理和整改情况
2017912

责任人被处理情况

1

信20170905272

南充市南部县大坪镇红花村、桐坪乡三河场和广元剑阁县长岭乡曙光村等地,在升钟水库多个湾汊尾水处,肥水养鱼非常普遍,导致升钟水库水质严重污染。

广元市

1.总体情况。升钟水库为1984年建成的西南地区最大的跨地区水利工程,涉及四川省南充市阆中市和南部县,广元市剑阁县。水域总面积8万亩、库容13亿立方米(剑阁段水域面积2.5万亩)。水库所有权、使用权属四川省水利厅,2013年7月,四川省水利厅委托南充市人民政府行使管理权,由四川省南充升钟水利工程建设管理局负责日常监管(以下简称升管局)。由于升钟水库管理体制至今未理顺,升管局行政隶属关系仍为四川省水利厅,但工作经费由南充市人民政府保障,致使升管局对升钟水库剑阁段的管理执行上存在实际困难。鉴于以上情况,剑阁县政府于2012年开始,向四川省水利厅申请行使升钟水库剑阁段的使用权和管理权,但至今未获批准。2.渔业养殖情况。一是剑阁县长岭乡曙光村渔业养殖点是曙光村二组村民李玉勇2005年出资在水库湾汊截流尾水筑坝建成的库中库(曙光沟),面积约800亩,平均深度约8米,库容约400万立方米。2005年12月30日,为解决当地村民(涉及南部县西河乡铁芦村、店垭乡的胜利村,剑阁县长岭乡曙光村)出行难问题,剑阁县长岭乡曙光村村委会与李玉勇签订承包合同。曙光沟于2006年建成,筑坝长约200米(曙光沟筑坝现已硬化,是目前主要村道公路),2007年开始蓄水,蓄水后与升钟水库主河道不贯通,但有溢洪道。2007年,李玉勇利用曙光沟开始从事渔业养殖,主要品种为花、白鲢。二是剑阁县长岭乡玉溪村渔业养殖点为玉溪村一组村民杨子龙2005年出资,在水库湾汊截流尾水筑坝建成的库中库(玉溪沟),面积约400亩、平均深度11米,库容约400万立方米。玉溪沟筑坝解决当地村民(南部县西河乡元柏村,剑阁县长岭乡玉溪村和金象村)出行难问题。2005年,杨子龙与玉溪村村委会签订了筑坝补偿协议。玉溪沟于2006年建成,筑坝长约200米。2009年夏季,由于采用全封闭土坝结构构筑,溢洪道小,内外水压差异导致土坝被洪水冲开约20米的豁口,就此失去通行功能,但枯水季节筑坝露出水面依然可行走。筑坝损毁后,长岭乡人民政府不再同意其复建。目前当地村民出行采用轮渡方式(渡人不渡车)。2007 年,杨子龙利用玉溪沟开始从事渔业养殖,主要品种为花、白鲢。
1.信访反映“广元市剑阁县长岭乡曙光村等地,在升钟水库多个湾汊尾水处,肥水养鱼非常普遍”问题,属实。经现场调查核实,一是曙光沟渔业养殖。李玉勇于2016年3月办理了工商营业执照,注册了剑阁县勇闯天涯渔业养殖有限公司,但未取得行业许可证书,属无证养殖。李玉勇利用曙光沟水域从事渔业养殖以来,每年向水库投放花、白鲢鱼种若干,主要饲料为武汉益洋生物工程有限公司生产的鲢鳙泰牌鱼饲料。2017年6月,养殖户李玉勇停止了饲料投放并撤除了暂养网箱、投饲设备。7至8月期间陆续捕捞成鱼约4万斤,现库存成鱼约10万斤。二是玉溪沟渔业养殖。养殖户杨子龙未办理工商营业执照和行业许可证书,属无证养殖。杨子龙利用玉溪沟水域从事渔业养殖以来,每年向水库投放鱼苗约3万尾,捕捞成鱼约10万斤,主要饲料为武汉益洋生物工程有限公司生产的鲢鳙泰牌鱼饲料,无人工养殖设备,2017已捕捞成鱼约4万斤,现库存约6万斤。2017年以来,县委、县政府,县级相关部门,长岭乡人民政府对曙光沟、玉溪沟渔业养殖,提出了不得再向水域内投放任何饲料、肥料和生物制剂的整改要求,李玉勇、杨子龙按照整改要求,停止了违规养殖行为。
2.信访反映“导致升钟水库水质严重污染”问题,属实。2017年9月6日,调查组现场对曙光沟筑坝内10米,筑坝外10米和50米处的水质采取3个水样进行了取样监测;对玉溪沟筑坝内、外的水质采取2个水样进行监测。按照《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表1评价监测结果显示,一是曙光沟筑坝内10米处水质为劣Ⅴ类,筑坝外10米和50米处水质为Ⅳ类。二是玉溪沟筑坝内、坝外水质均为Ⅳ类。据此,曙光沟、玉溪沟渔业养殖对升钟水库剑阁段水质变化有一定的影响。

责任部门:剑阁县政府;责任领导:剑阁县委常委、副县长 赵洪博;责任人:王凤成、董勇朝、郭子清、李云峰、张怀军。
处理和整改情况:1.由剑阁县长岭乡政府牵头,(1)责令曙光村村委会与李玉勇立即解除2005年、2017年违规签订的曙光沟经营开发承包合同;玉溪村村委会与杨子龙立即解除2005年违规签订的玉溪沟筑坝补偿协议。(2)责令养殖户李玉勇、杨子龙45天内完成库内成鱼捕捞处理,并拆除航吊、溢洪道拦鱼铁丝网等养殖相关的设施设备。(责任单位:长岭乡政府,责任人:王凤成,完成时限:2017年10月20日前)
2.由长岭乡政府监督实施,剑阁县农业局技术指导,使用生石灰水对污染水域进行生物治理以及汛期水体自然交换等方式逐步优化水质。(责任单位:长岭乡政府、剑阁县农业局,责任人:王凤成、董勇朝,完成时限:2017年10月20日前)
3.由剑阁县两湖管理局牵头,县农业局、水务局、环保局和升钟湖剑阁段相关乡镇继续加大库区周边污染排查整治,未经行业主管部门批准,任何人不得在库区从事非法养殖活动。(责任单位:剑阁县两湖管理局、县农业局、水务局、环保局,长岭乡政府等相关乡镇;责任人:郭子清、董勇朝、李云峰、张怀军、相关乡镇政府主要领导,完成时限:常态化开展)
4.9月6日,剑阁县纪委派出专人参与调查,通过查阅资料、调查了解,剑阁县纪委建议:(1)对长岭乡曙光村村委会、玉溪村村委会违规签订曙光沟、玉溪沟经营开发承包合同和补充协议问题,对曙光村村委会主任李海泉、玉溪村村委会主任罗瑞贤予以立案调查,对曙光村党支部书记李玉坤、玉溪村党支部书记何松柏给予诫勉谈话。(2)对长岭乡人民政府驻曙光村干部母元建(原长岭乡人大主席,现退居二线)、驻玉溪村干部王国清(计生办主任)督促整改落实不到位问题,对2人予以批评教育。(3)对负有监督管理职责的县两湖管理局局长郭子清,由剑阁县委、县政府分管领导进行谈话提醒。目前,案件正在调查中,调查完成后,将对相关责任人提出处理建议,报省纪委审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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