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科学指导我市排水工程规划、设计、建设和管理,根据《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四川省气象局关于转发〈住房城乡建设部 中国气象局关于做好暴雨强度公式修订有关工作的通知〉的通知》(川建成发〔2014〕396号)文件要求,广元市气象局、广元市水务局等单位组织编制了广元市城区暴雨强度公式,并通过专家评审,报经市政府同意,现公告如下:
暴雨强度总公式:
其中:P——设计重现期(a,年);
q——暴雨强度(L/(S?hm2),升/(秒·公顷));
t——降雨历时(min,分钟)。
该公式自发布之日起启用,适用范围为广元市主城区,各区县可参照使用。市气象局负责该公式在使用过程中的解释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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