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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元市信息化建设项目管理办法》文件解读

日期:2017-10-24 来源:市经济和信息化委
 

《广元市信息化建设项目管理办法》

文 件 解 读

近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出台了《广元市信息化建设项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现就有关政策解读如下:

一、《办法》出台的背景和依据

随着广元“智慧城市”建设的深入实施和广元市云计算大数据中心建设的加快推进,我市信息化建设项目数量呈逐年上升态势,管理过程暴露新的问题,在信息基础设施的统筹和信息资源共享上也出现了新的要求,2012年出台的《广元市信息化建设项目管理暂行办法》已不能完全适合当前我市信息化发展的管理需求。20167月,中办、国办颁布的《国家信息化发展战略纲要》中明确指出“没有信息化就没有现代化”;同年9月,国务院印发《政务信息资源共享管理暂行办法》(国发〔201651号),明确提到政务信息资源“以共享为原则,不共享为例外”。根据国家、省有关信息化建设、关键信息基础设施的网络安全保障等管理规定以及“智慧广元”发展战略,按照市政府领导批示要求,我委2012年已出台的《广元市信息化建设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的基础上,结合我市信息化工作实际,出台了该《办法》。

二、出台《办法》的目的和意义

《办法》的出台为进一步加强我市信息化项目的统一管理,规范项目建设的组织实施程序,推动信息化基础设施集约管理和信息资源共享利用,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具有极其重要的意义。

三、《办法》起草的思路

一是突出问题导向,实现投资管理更加精准、规范和高效。针对我市财政投资建设项目存在的管理不够严格、项目前期工作统筹和规划能力不够等问题,通过科学的制度设计,进一步加强我市信息化项目的统一管理、规范项目建设的组织实施程序。二是突出集成梳理,实现政策体系更加精炼、优化和完善。原《广元市信息化建设项目管理暂行办法》未构成完善的体系,给行业主管部门和项目建设单位均带来了操作层面的困难和问题。此次修订以原管理暂行办法为基础,将项目的建设管理划分为五个阶段,形成了完整的项目建设管理制度。三是突出意见协商,实现文件更加切合实际、更加具有可操作性。起草期间,起草班子组织专题研讨座谈会议10余场,书面征求意见3次以上,历时半年,经过三次大的修订。期间,市政府市长邹自景、副市长赵文峤密切关注,副秘书长汪明多次听取汇报和组织会议研究,多维度地广泛征求意见和反复推敲,力求文件修订既全面贯彻执行上级政策,又能较好切合我市实际,便于管理部门和项目单位的实施,确保严谨科学和可操作性。

四、《办法主要内容

该《办法》由总则、信息基础设施的统筹管理、信息化项目的建设管理、信息资源的共享管理、信息化项目的资金管理、附则构成,共有六章二十六条。第一章总则共6条,提出了《办法》制定的意义、依据和使用原则;第二章信息基础设施的统筹管理共2条,明确了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信息化工作办公室)负责全市信息基础设施建设的统筹管理;第三章信息化项目的建设管理共8条,明确了信息化项目的建设管理包括入库、预审、技术方案审查、验收和备案5个阶段;第四章信息资源的共享管理共4条,明确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信息化工作办公室)负责建设、管理和维护云平台、数据共享与交换平台,为市内各行业、部门数据交换和信息共享提供统一的技术支撑服务;第五章信息化项目的资金管理共3条,明确了信息化项目资金按照财政资金要求进行管理,不得挪作他用;属于政府采购和政府购买服务的,纳入政府采购预算和政府购买服务预算。第六章附则共3条,明确了《办法》的解释权、时效期限,废止了《广元市信息化建设项目管理暂行办法》(广府办发〔201255号)。

五、《办法》和《广元市信息化建设项目管理暂行办法》(广府办发〔201255号)相比有哪些重大调整?

一是在项目管理范畴中增加了政府购买服务类的信息化项目。二是增加了信息基础设施的统筹管理。三是完善了信息化项目的建设管理程序;增加了信息化项目的滚动库管理和预审;在技术方案评审和验收中增加了对网络信息安全保障的审查。四是增加了信息资源的共享管理。五是规范了信息化项目的资金管理。

六、《办法》的落实和实施

一是广泛宣传。在媒体上多渠道、多形式宣传《办法》精神。二是认真学习贯彻。组织相关部门认真学习领会《办法》精神。三是加强督查。相关监管部门要对《办法》的落实情况进行督查,督促各级各部门(广元经济技术开发区)认真实施,确保落到实处。

七、解释部门和咨询电话

本办法由市经济和信息化委负责解释。咨询电话:32613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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