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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创新基层供销社注册登记模式

日期:2018-04-11 来源:市工商局

4月3日,市工商局、市供销社联合下发《关于加强基层供销合作社建设及工商登记注册的通知》,解决了基层供销合作社新建、提升的注册登记难题,为建设产权明晰、管理规范的新型合作组织提供了良好的政策支持。

《通知》明确指出:一、新建基层供销合作社适用《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管理条例》及施行细则;二、为支持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新建基层供销合作社名称核定为“XXX县(区)XXX 乡()供销合作社”,从而提升其“三农”的影响力和社会认知度;三、新建基层供销合作社的经营范围以为农民和农村经济组织生产、生活提供服务为主,可以参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规范行业和具体经营项目来自主选择;四、基层供销合作社与农民专业合作社组成联合社的,应当适用《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相关规定。  

目前,我国尚无关于供销合作社注册登记的明确政策的背景下,该《通知》给出了暂时可行的办法,尤其是针对基层供销合作社组织成分多元、资产构成多样的情形,解决了全市基层供销合作社工商登记的难题,为推动我市供销社综合改革、促进农民增收致富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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