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3日,在全国尚无关于供销合作社注册登记明确政策的情况下,我市出台《关于加强基层供销合作社建设及工商登记注册的通知》,解决基层供销合作社新建、提升的注册登记难题。⑴新建基层供销合作社适用《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管理条例》及施行细则;⑵新建基层供销合作社名称核定为“XXX县(区)XXX乡(镇)供销合作社”,经营范围以为农民和农村经济组织生产、生活提供服务为主,可参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规范行业和具体经营项目来自主选择。⑶基层供销合作社与农民专业合作社组成联合社的,适用《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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