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议学习了《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8〕37号)。会议指出,制发行政规范性文件是行政机关依法履行职能的重要方式,是地方立法的重要前期工作,直接关系群众切身利益,事关政府形象。会议要求,各级各相关部门要认真学习领会文件要求,进一步积累经验,加强立法知识等业务培训,进一步提高规范性文件的制定水平;对涉及群众切身利益或者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权利义务有重大影响的行政规范性文件,严格按照程序要求制定和加强监督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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