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健全我市农村土地产权关系,推动农村土地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分置(以下简称“三权分置”)有序实施,8月23日,市委办公室、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完善农村土地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分置办法的实施意见》(广委办〔2018〕33号,以下简称《实施意见》),对稳妥有序实施农村土地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分置制定了总体目标和具体措施。现就《实施意见》作如下政策解读。
一、《实施意见》出台背景和依据
为推行农村土地“三权分置”并行,落实集体所有权,稳定农户承包权,放活土地经营权,按照市委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2018年改革工作要求,根据中共四川省委办公厅、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完善农村土地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分置办法的实施意见》(川委办〔2017〕41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二、《实施意见》的总体目标
推行农村土地“三权分置”并行,落实集体所有权,2020年底前,完成农村集体土地确权颁证;稳定农户承包权,巩固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成果,做好土地承包期再延长三十年的基础性工作;放活土地经营权,创新土地经营权流转模式,推行由农民一次性出租让渡土地经营权向入股经营、合作经营等共享土地经营权方式转变,让农民共享经营收益,促进农民持续稳定增收。推进农村土地经营权有序流转发展农业适度规模经营,到2021年全市规模经营率达37%以上。
三、《实施意见》的主要内容
《实施意见》从五个方面提出了我市的具体贯彻意见。第一部分是重要意义。提出深化农村土地制度改革,实行“三权分置”并行,顺应了我市农民稳定土地承包权、放活土地经营权的意愿,顺应了我市当前深化农业农村改革,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的需要,是继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后农村改革的又一重大制度创新。第二部分是总体要求。主要是反映关于完善农村土地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分置办法的指导思想、原则和要求,同时,围绕省委制定的目标任务明确到2021年我市实施的目标任务。第三部分是落实“三权分置”各项权能。主要内容分为落实农村土地集体所有权、稳定农村土地农户承包权、放活农村土地经营权三个方面。第四部分是落实“三权分置”具体措施。主要内容分为全面提升土地确权和成果应用、切实加强土地流转规范管理、积极推进农村土地经营权抵押融资、培育扶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建立健全风险防范机制、建立土地经营权流转动态监测制度五个方面的具体工作。在重点工作的具体内容上将中央、省委的要求全部细化到了我市的具体做法上,提出了相应要求。第五部分为加强工作保障。提出了加强组织领导、加强宣传培训、明确部门职责共三个方面的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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