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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广元市中心城区交通运输秩序集中整治长效管理机制》的解读

日期:2018-08-31 来源:利州区政府

2018年1月以来,我区根据市人民政府统一安排部署,开展市中心城区交通秩序集中整治工作。通过半年的集中整治,城区道路交通秩序有了明显好转,电(机)动三、四轮车导致的交通事故得到了遏制。为巩固整治成果,强化常态监管,根据七届市人民政府47次常务会议精神,我区制定了《广元市中心城区交通运输秩序集中整治长效管理机制》,现将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市中心城区交通运输秩序集中整治取得的成效
      1.中心城区交通运输秩序集中整治工作的开展,让全市市民知晓骑、乘无牌无证电(机)动三、四轮车的危害,广泛普及了相关道路法规,树立了民众安全出行意识和法律意识。
      2.中心城区交通运输秩序集中整治工作的开展,引导商户合法经营,关停了部分违法经销商,暂停未列入工信部产品目录电(机)动三、四轮车销售,督促返厂未列入工信部产品目录电(机)动三、四轮车,掐断了城区“三轮乱象”源头。
      3.中心城区交通运输秩序集中整治工作的开展,强化了路面执法力量,加大了对无牌无证、非法营运电(机)动三、四轮车的查处力度,规范了道路交通秩序,确保了群众出行安全。
      二、《广元市中心城区交通运输秩序集中整治长效管理机制》制定背景
      2013年以来,我市多次组织对非法上路、非法营运电(机)动三、四轮车进行专项整治,但最终整治效果并不理想,其中一个重要原因就是没有形成长效管理机制,导致整治后“三轮乱象”死灰复燃。
      2018年 1月15日,七届市人民政府第36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了广元市利州区人民政府《关于审定市中心城区交通运输秩序集中整治工作方案的请示》,由利州区人民政府牵头组织开展整治工作。此次集中整治规模空前,联合市、区两级众多部门及乡镇(街道),抽调执法骨干力量,旨在彻底根除非法上路、营运电(机)动三、四轮车及非法生产、销售、改装电(机)动三、四轮车的生产和销售企业。
      通过通过前期宣传、集中整治、后续处置,半年以来集中整治工作达到了预计效果,为防止整治成效出现反弹、反复,“三轮乱象”死灰复燃,七届市人民政府47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广元市中心城区交通运输秩序集中整治长效管理机制》,旨在明确责任,强化日常监管,巩固集中整治成果,进一步根除非法上路、非法营运、非法经销电(机)动三、四轮车现象。
      三、《广元市中心城区交通运输秩序集中整治长效管理机制》制定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以及七届市人民政府第39、第47次常务会议精神,结合市中心城区实际情况,特制订《广元市中心城区交通运输秩序集中整治长效管理机制》。
      四、主要内容
      《广元市中心城区交通运输秩序集中整治长效管理机制》就巩固整治成效、持续深入整治及工作保障措施三部分进行了详细说明,明确了责任、突出了重点、细化了流程。
      (一)巩固整治成效中强调各地、各部门:一是要坚持电(机)动三、四轮车整治工作常态化,落实属地管理原则和行业监管职责,坚持长期开展三轮车源头治理及路面集中整治工作。二是充分行使监督管理职能,强化巡查,全方位监管。充分发挥数字化城市综合管理和指挥系统作用,提高三轮车整治工作快速反应能力。三是继续加大宣传力度,大力宣传电(机)动三、四轮车整治工作长效管理规定,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同时,充分发挥舆论导向和监督作用,积极宣传三轮车整治工作成效、先进典型、成功经验,及时曝光存在的问题。
      (二)持续深入整治中明确:一是由利州区质量技术监督分局、利州区食品药品和工商局对广元市中心城区销售的电(机)动三、四轮车品牌及型号进行全面摸排、清查;由利州区经济科技和信息化局负责认定其是否列入国家工信部产品目录。对未列入目录的品牌车辆及相关经销商,由利州区食品药品和工商局牵头,严格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约谈经销商、返厂车辆,对拒不配合的经销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严肃惩处。
      二是由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落实对无牌无证电(机)动三、四轮车非法上路行为进行日常查处,依照“发现一辆、查处一辆、销毁一辆”的基本原则,制定查扣车辆处置方案,并依据方案严格执行;同时,由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利州区公安分局、利州区运管所等部门协调、配合,常态化开展联合执法,全面、彻底清查电(机)动三、四轮车非法上路、非法营运现象;整治中,由利州区公安分局负责对拒绝、阻挠、妨碍国家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或者寻衅滋事、扰乱社会秩序涉嫌违法犯罪等行为依法进行坚决打击。
      三是由利州区委宣传部牵头,通过新闻媒体、网络平台、社会宣传等方式,坚持长期、持续性、全方位、多层次宣传相关法律法规,整治工作的必要性、动态、及成效,为整治工作营造良好舆论氛围。
      四是由市教育局、利州区教育局负责,组织各学校开展“小手拉大手”等活动,从安全出行着手,倡导家长不营运、学生及家长不乘坐电(机)动三、四轮车;同时,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学校周边交通状况及停车位状况摸排工作,合理调度公交车、设置停车位,方便家长接送学生。
      五是市邮政管理局加强邮政快递三轮车辆监管,督促车辆购置交通险、悬挂相关标识,统一涂装“广元快递+企业标识”及车辆二维码;由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将快递三轮车纳入非机动车管理范畴,实行一车一号、上户管理。
      六是由市民政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利州区民政局、利州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收集、核实生活困难三轮车主信息,按照相关政策,对生活困难三轮车主进行救助;同时,提供技能培训和就业援助,帮助残疾人三轮车主掌握工作技能、寻找工作岗位,切实解决残疾人生活、就业问题。
      七是由市残联、区残联负责制定残疾人代步车管理规范,加强残疾人代步车管理;同时,尽快制定出台新车置换政策,统一购置车辆,加快残疾人代步车置换,切实解决残疾人出行问题。
      八是市维稳办、市委群众工作局、利州区维稳办、区委群众工作局负责做好特殊利益群体进京非访越级访、到省到市集访处置工作,维护社会稳定,指导、协调有关部门排查信访隐患;利州区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继续加强特殊利益群体(特别是残疾人)情报信息收集,同时,做好上访人员的劝解、疏散、带回工作;利州区公安分局负责对缠访、闹访和各种危害公共安全以及扰乱机关正常办公和信访秩序的上访人员和幕后指挥策划人员采取果断措施,依法处理。
      (三)工作保障措施中强调:一是各地、各部门要强化组织领导,主要负责人牵头,出台相关措施、办法,积极配合市、区相关部门,上下联动、齐抓共管。二是相关监察部门要强化日常督办检查,坚持日巡查、周通报和月调度,采取分片巡查、问题交办、督办整改等措施,确保三轮车整治工作持续有效开展。市政府督查室要加强跟踪督办,推动突出问题整改落实。三是要把三轮车整治工作纳入目标绩效考核,出台考核评分办法和考评细则,严格督导、从严考核、逗硬奖惩。表彰优秀单位和个人;惩处履职不到位、工作开展不到位的单位和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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