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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元市人民政府以工代赈办公室关于转下达2018年省预算内基本建设投资计划的通知

日期:2018-09-07 来源:市以工代赈办

各相关县(区)以工代赈办公室:

根据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下达2018年省预算内基本建设投资计划的通知》(川发改投资〔2017408号)文件精神,安排广元市2018年省预算内投资1012万元。现将此计划转下达你们,请及时组织项目实施,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计划管理

严格按照中办发〔201317号《关于党政机关停止建楼堂馆所和清理办公用房的通知》精神,安排的省预算内基本投资计划严禁用于新建、改扩建楼堂馆所,严禁以建技术业务用房名义建设办公室用房或者违反规定在技术业务用房中设置。各县(区)以工代赈办在收到计划通知后,务必在5个工作日内将计划下发到项目实施单位,并抄送市以工代赈办。同时要落实好项目公示公告制度。

二、资金管理

各县(区)必须严格资金管理,专款专用。在资金使用上,要精打细算,在保证工程质量的前提下,力求节约,避免发生超概算的情况。要加大资金配套和整合力度,保证工程建设资金足额到位,避免因资金短缺形成“半拉子”工程。严格实行县级财政报账制,严防投资用于不符合管理要求的建设项目,杜绝截留挪用、滞留不用和浪费建设资金,进一步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三、工程管理

要建立完善以工代赈工程质量管理各项责任制度,项目实施单位必须与县(区)以工代赈办签订《项目实施责任书》。以工代赈工程要严格执行市以工代赈办、市发改委、市监察局联合下发的《关于切实加强以工代赈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广赈发〔2008139号),保证工程建设公开、公平竞争,确保工程质量。未被整合的项目,必须按照批复建设内容组织实施,不得随意变更和调整。

各县(区)要进一步优化工程实施方案,尽早开工建设,精心组织项目建设;切实加强项目档案资料管理,从项目立项、实施至验收整个过程的文字、图片资料,既要有全套纸质档案,还要有电子档案。

四、认真落实以工代赈劳务报酬政策

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各县(区)以工代赈办要采取有力措施,督促建设和施工单位尽可能多地吸纳当地群众参与工程建设,并按时足额向务工群众发放劳务报酬,促进项目区群众直接增收。

特此通知。


附件:广元市2018年省预算内基本建设投资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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