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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元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剑阁县部分乡镇行政区划的通知

日期:2018-09-11 来源:广元市人民政府


广府函〔2018〕157号


剑阁县人民政府:

根据《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剑阁县调整部分乡镇行政区划的批复》(川府民政〔2018〕5号)精神,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撤销张王乡,设立张王镇,以原张王乡的行政区域为张王镇的行政区域,张王镇人民政府驻青龙社区青龙街123号。

撤销店子乡,设立店子镇,以原店子乡的行政区域为店子镇的行政区域,店子镇人民政府驻永兴社区永兴街109号。

撤销高观乡,设立高观镇,以原高观乡的行政区域为高观镇的行政区域,高观镇人民政府驻向阳村高观场中街5号。

撤销涂山乡,设立涂山镇,以原涂山乡的行政区域为涂山镇的行政区域,涂山镇人民政府驻东河村泰吉街2号。

上述乡镇行政区划调整涉及的各类机构要按照“精简、统一、效能”原则设置,要严格按照国务院“约法三章”要求,不新建政府性楼堂馆所,不增加财政供养人员,不增加“三公”经费,要认真做好行政区划调整后的相关工作,切实维护社会稳定,促进区域经济社会协调健康发展。


广元市人民政府

2018年9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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