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府函〔2018〕157号
剑阁县人民政府:
根据《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剑阁县调整部分乡镇行政区划的批复》(川府民政〔2018〕5号)精神,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撤销张王乡,设立张王镇,以原张王乡的行政区域为张王镇的行政区域,张王镇人民政府驻青龙社区青龙街123号。
撤销店子乡,设立店子镇,以原店子乡的行政区域为店子镇的行政区域,店子镇人民政府驻永兴社区永兴街109号。
撤销高观乡,设立高观镇,以原高观乡的行政区域为高观镇的行政区域,高观镇人民政府驻向阳村高观场中街5号。
撤销涂山乡,设立涂山镇,以原涂山乡的行政区域为涂山镇的行政区域,涂山镇人民政府驻东河村泰吉街2号。
上述乡镇行政区划调整涉及的各类机构要按照“精简、统一、效能”原则设置,要严格按照国务院“约法三章”要求,不新建政府性楼堂馆所,不增加财政供养人员,不增加“三公”经费,要认真做好行政区划调整后的相关工作,切实维护社会稳定,促进区域经济社会协调健康发展。
广元市人民政府
2018年9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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