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元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明确我市遥感影像统筹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级各部门,广元经济技术开发区、市天然气综合利用工业园区管委会:
为做好我市行政区域内遥感影像统筹管理有关工作,现将《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测绘地理信息局四川省遥感影像统筹管理办法的通知》(川办发〔2019〕2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市实际提出以下意见,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市自然资源局负责我市行政区域内遥感影像统筹管理工作。
二、市级各部门每年9月底前将下年度遥感影像需求报送至市自然资源局。县(区)下年度遥感影像需求经本级人民政府同意后于每年9月底前报送至市自然资源局汇总统筹实施。
附件: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测绘地理信息局四
川省遥感影像统筹管理办法的通知(川办发〔2019〕2号)
广元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5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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