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国家税务总局广元市税务局关于房产税纳税期限的公告》的政策解读
2019年第1号
为便利纳税人办税,减少纳税人申报次数,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便民办税缴费十条新举措的通知》(税总函〔2019〕223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和《四川省税务局关于发布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的通知》(川税发〔1993〕146号)等有关规定,现将我市房产税纳税期限有关事项公告如下: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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