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保障公众食品安全,规范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及摊贩的生产经营行为,我局对《广元市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及摊贩认定标准》进行了修订,起草了《广元市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及摊贩认定标准(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欢迎有关单位和个人提出修改意见,并于2020年2月15日前反馈广元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公众可以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意见。
一、通过电子邮件将意见发送137888969@qq.com,邮件主题请注明“《广元市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及摊贩认定标准(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
二、将意见邮寄至:广元市利州区利州东路二段686号,政策法规科,邮编628012。请在信封注明“《广元市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及摊贩认定标准(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字样。
附件:《广元市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及摊贩认定标准(征求意见稿)》
广元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2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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