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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司法厅 四川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关于四川省2020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的公告

日期:2020-10-20 来源:市司法局

各位应试人员:

  为切实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常态化下四川省2020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保障广大应试人员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确保考试安全顺利开展,现将应试人员应遵守的防疫要求公告如下:

一、严格做好自我健康状况监测

1.应试人员应于考前14天(10月17日)起,每日进行自我健康状况监测并登录司法部网站(www.moj.gov.cn)进入报名系统中“应试人员每日健康打卡”完成信息填报。

2.应试人员应于10月21日至10月30日登录司法部网站报名系统自行打印准考证,并认真阅读准考证打印页面上的《2020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应试人员健康承诺书》,签订健康承诺书后方可打印准考证。

3.在四川省参加考试的应试人员,须通过手机微信搜索“国来自低风险地区应试人员,需持有“国家政务服务平台”或“天府健康通”健康码“绿码”。

来自中风险地区和考前14天内有中风险地区旅居史的应试人员,抵川后要及时向考区市(州)司法局报告,自行居家或宾馆进行健康监测,并提供考试前7天内有效新冠病毒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原件)。

来自高风险地区和考前14天内有高风险地区旅居史的应试人员,抵川后要及时向考区市(州)司法局报告,须落实14天集中隔离医学观察措施,并提供考试前7天内有效新冠病毒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原件)。

考前1个月内有国(境)外旅居史的应试人员,抵川后要及时向考区市(州)司法局报告,须提供14天有效集中医学隔离观察证明,并提供考试前7天内有效新冠病毒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原件)。

4.考前14天内出现发热、咳嗽等呼吸道症状的应试人员,要及时向考区市(州)司法局报告,并提供考试前7天内有效新冠病毒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原件)。

二、严格落实考试疫情防控要求

1.请应试人员至少提前60分钟到达考点,凭身份证、准考证、健康相关证明,接受入场考务安全检查。

健康相关证明具体是指:

(1)来自低风险地区应试人员,需持有“国家政务服务平台”或“天府健康通”健康码“绿码”。

(2)来自中风险地区和考前14天内有中风险地区旅居史,来自高风险地区和考前14天内有高风险地区旅居史,考前1个月内有国(境)外旅居史的无“国家政务服务平台”或“天府健康通”健康码“绿码”的应试人员,需出示考试前7天内有效新冠病毒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原件)。

2.应试人员接受入场考务安全检查后,还需接受现场体温测量。第一次测量体温不正常的(≥37.3℃),可适当休息后使用其他设备或其他方式再次测量体温。再次测量仍不正常的,在做好防护的前提下,安排至隔离考场考试。考试结束后,立即按疫情防控相关规定开展核酸检测等处置。

3.应试人员在入场后,考试过程中出现发热、咳嗽等疑似症状者,在做好防护的前提下,安排至隔离考场考试。考试结束后,立即按疫情防控相关规定开展核酸检测等处置。

4.应试人员在入场后,考试过程中出现任何不具备继续完成考试条件的情况时,在做好防护的前提下,及时进行医疗救治。

三、其他事宜

1.应试人员须提前准备好口罩(一次性使用医用口罩或医用外科口罩)等物资。应试人员在通过考务安全管理系统进行人脸识别时摘下口罩。

2.在核验证件、测量体温、入场和离场等环节,应试人员要按照考务人员的安排,依次、有序进行,保持人员间距1米以上。

3.如应试人员为确诊病例、疑似病例或者无症状感染者、确诊病例密切接触者,或者已治愈未超过14天的病例,原则上不准予参加考试。

4.应试人员隐瞒行程、隐瞒病情、谎报瞒报漏报健康情况,以及不配合工作人员防疫检测、询问、排查、送诊等情节严重的,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5.考试期间,应试人员要自觉维护考试秩序,服从现场工作人员安排。考试结束后,按指令有序离场,不得在考场附近逗留。

6.因疫情存在动态变化,未尽事宜按照国务院、司法部、四川省有关要求执行。考点所在地有进一步规定的,从其规定执行。

咨询电话

广元市司法局咨询电话:0839-3229353


四川省司法厅 四川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0年10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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