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住建〔2021〕303号
各县区住房城乡建设局、经开区建环局,各建设单位、房地产开发企业、勘察设计企业、施工图审查机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暂行规定》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工作实际,现就加强特殊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特殊建设工程的消防设计审查对象
(一)总建筑面积大于二万平方米的体育场馆、会堂,公共展览馆、博物馆的展示厅;
(二)总建筑面积大于一万五千平方米的民用机场航站楼、客运车站候车室、客运码头候船厅;
(三)总建筑面积大于一万平方米的宾馆、饭店、商场、市场;
(四)总建筑面积大于二千五百平方米的影剧院,公共图书馆的阅览室,营业性室内健身、休闲场馆,医院的门诊楼,大学的教学楼、图书馆、食堂,劳动密集型企业的生产加工车间,寺庙、教堂;
(五)总建筑面积大于一千平方米的托儿所、幼儿园的儿童用房,儿童游乐厅等室内儿童活动场所,养老院、福利院,医院、疗养院的病房楼,中小学校的教学楼、图书馆、食堂,学校的集体宿舍,劳动密集型企业的员工集体宿舍;
(六)总建筑面积大于五百平方米的歌舞厅、录像厅、放映厅、卡拉OK厅、夜总会、游艺厅、桑拿浴室、网吧、酒吧,具有娱乐功能的餐馆、茶馆、咖啡厅;
(七)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规定的一类高层住宅建筑;
(八)城市轨道交通、隧道工程,大型发电、变配电工程;
(九)生产、储存、装卸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工厂、仓库和专用车站、码头,易燃易爆气体和液体的充装站、供应站、调压站;
(十)国家机关办公楼、电力调度楼、电信楼、邮政楼、防灾指挥调度楼、广播电视楼、档案楼;
(十一)设有本条第一项至第六项所列情形的建设工程;
(十二)本条第十项、第十一项规定以外的单体建筑面积大于四万平方米或者建筑高度超过五十米的公共建筑。
二、审查方式及程序
特殊建设工程的建设单位应当向属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申请消防设计审查,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依法对审查的结果负责。
(一)建设单位申报。凡属于特殊建设工程范畴的,建设单位向施工图审查机构提交图审资料时,应同时向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提交以下资料:消防设计审查申请表;消防设计文件;依法需要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的,应当提交建设工程规划许可文件;依法需要批准的临时性建筑,应当提交批准文件。
(二)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组织评审。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在本市消防专家库随机抽取专家(对于技术复杂、规模较大、特殊行业的项目可抽取省厅专家)组成专家组,按《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暂行规定》(住建部令第51号)相关规定执行或自行组织评审会议,对项目的消防设计文件和相关资料进行评审,形成会议纪要或专家评审审查意见。
(三)评审结果的应用。施工图审查机构应对特殊建设工程消防设计进行严格审查,并督促设计单位将消防评审会审查意见落实到施工图中。
三、注意事项
(一)设计单位应按照建设工程法律法规和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进行设计,编制符合要求的消防设计文件,不得违反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强制性条文,在交付设计文件前及时告知建设单位开展特殊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工作。
(二)施工图审查机构在出具施工图审查意见时,对属于特殊建设工程的项目,必须核实是否开展特殊建设工程消防设计专家审查。
广元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1年8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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