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群众信访举报转办和边督边改公开情况一览表(第十一批)

日期:2021-09-15 来源:市生态环境局
                                                                       第十一批  
序号 受理编号 交办问题基本情况 行政区域 污染类型 调查核实情况 是否属实 处理和整改情况 是否办结 责任人被  处理情况
1 D2SC202109050081 跃进村党委书记王根明,带头在村上的孟家沟挖乌木,破坏耕地。 青川县 生态     (一)关于“跃进村党委书记王根明,带头在村上的孟家沟挖乌木”的问题,不属实。
    经调查核实,凉水镇跃进村支部书记为孟某,王根明时任凉水镇党委副书记、镇长,经走访当地村民,凉水镇跃进村孟家沟未出现挖乌木的情况。原桥楼乡青石村七社村民马某于2018年6月租用跃进村孟某海、孙某等五户土地种植青脆李开挖土地,未挖乌木。同时,该信访反映问题也是2018年省委第四巡视组反馈群众实名举报问题,县纪委2018年也对反映的问题线索进行过调查核实,调查结论为不属实,并做了信访了结。
    (二)关于“破坏耕地”的问题,属实。
    经现场勘查,凉水镇跃进村孟家沟土地确有部分损毁,损毁原因为近年汛期洪水多次冲刷造成的,不存在人为因素破坏。
    经调查核实,2018年6月凉水镇跃进村孟家沟存在一起耕地破坏行为,当事人为马某,家庭地址为青川县桥楼乡青石村七社。马某于2018年6月12日与凉水镇跃进村孟某海、孙某等五户村民达成协议,在跃进村孟家沟种植青脆李,该五户村民提供土地和劳动力,马某提供树苗及资金,双方各占股50%,并签订协议书,期限十年。由于当时孟家沟土地陡峭、土地中石头多,不利于青脆李的种植和采摘。2018年6月18日马某调用机械设备对跃进村孟家沟土地进行开挖、平整。开挖后由于2018年7月至8月连续暴雨,机械设备无法施工,就没有对土地进行平整、回填。经实地测量,孟家沟开挖土地面积2.58亩,属基本农田。开挖的土方堆放在旁边6.6亩土地上,其中基本农田4.3亩,其余属林地。针对马某开挖耕地的行为,原青川县国土资源局于2018年10月14日对其立案调查,并于2018年11月26日下发《行政处罚决定书》,一是责令马某对凉水镇跃进村孟家沟开挖的2.58亩耕地和堆放土方的6.6亩耕地,限期30日内恢复土地种植条件;二是处罚款3.442万元。凉水镇纪委分别于2018年11月21日、12月5日对跃进村党支部书记孟某、村主任孟某明给予诫勉谈话处理,对孟家沟社社长赵某给予党内警告处分。马某于2018年12月12日缴清罚款并在期限内恢复了土地种植条件。2019年3月19日,原青川县国土资源局会同县农业局、凉水镇人民政府、凉水镇跃进村村委会及被占土地农户对被复垦土地进行了验收,验收结论为合格。
部分属实     关于“跃进村党委书记王根明,带头在村上的孟家沟挖乌木,破坏耕地”问题。 
    责任领导:青川县人民政府副县长赵彬;
    责任单位:青川县自然资源局、凉水镇人民政府;
    责 任 人:青川县自然资源局局长刘福昌、凉水镇党委书记周伟。
   (一)行政处罚情况
   1.“跃进村党委书记王根明,带头在村上的孟家沟挖乌木”问题经查不属实,未进行行政处罚。
   2.“破坏耕地”经查属实。原青川县国土资源局已于2018年对马某进行了行政处罚,行政处罚已执行完毕。本次举报中的耕地毁坏为汛期山洪造成,未进行行政处罚。
  (二)责成被投诉单位整改情况
   1.县自然资源局及下属自然资源所做好监管和动态巡查,对发现的问题及时制止和上报。举一反三,第一时间指导乡镇人民政府对各类自然灾害造成的耕地毁坏进行治理恢复。同时,加强耕地保护的相关宣传工作。 (完成时限:立行立改,长期坚持)
   2.凉水镇人民政府牵头,组织跃进村村委、相关农户在2021年9月9日前对山洪冲毁的已复耕土地再次进行恢复,并要求对辖区范围内土地进行日常监管,做到早发现、早制止。(完成时限:立行立改,长期坚持)
已办结 针对群众反映的问题,经调查核实未发现失职失责问题,未启动追责问责。
2 D2SC202109050072 文柏村3组修建池塘时,占用了耕地搅拌水泥,耕地上全是混凝土,修建好池塘后没有清除水泥,破坏了2亩多耕地。 苍溪县 土壤     1.关于“龙山镇文柏村三组修建池塘,占用耕地拌水泥”问题,属实。
    经调查,投诉反映的堰塘,约20世纪70年代修建,容量约5000m3,用作农业灌溉,位于姚某承包地旁边。2015年,苍溪县国土资源局在龙山实施土地整治项目,对庙儿塘旁边的堰塘进行标改,经姚某、陈某同意后,临时占用庙儿塘部分土地用于堰塘整治原材料堆放和施工拌料。
    2.关于“耕地上全是混凝土,修建好池塘后没有清除水泥,破坏了2亩多耕地”问题,不属实。
    经核查,投诉反映的地块为耕地,面积为706.09平方米。2016年3月,堰塘标改项目完工后,已对施工现场进行清理,砂石、水泥等材料已全部清运。经现场勘察,耕地上无混凝土残渣。2021年9月7日,调查组在现场组织对该地块表层土挖开核实,确认该地块无混凝土残留,未造成耕地破坏。
部分属实     关于“龙山镇文柏村三组修建池塘,占用耕地拌水泥,耕地上全是混凝土,修建好池塘后没有清除水泥,破坏了2亩多耕地”问题。
    责任领导:苍溪县副县长梁培利;
    责任单位:苍溪县自然资源局、龙山镇人民政府;
    责任人:苍溪县自然资源局局长陶书奎、龙山镇人民政府镇长王德权。
    1.行政处罚情况。经调查核实,未发现违法行为,未进行行政处罚。
    2.整改情况。责成苍溪县自然资源局和龙山镇人民政府对庙儿塘耕地加强监管,防止乱占耕地从事非农建设。(完成时限:立行立改,长期坚持)
已办结 针对群众反映的问题,经调查核实未发现失职失责问题,未启动追责问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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